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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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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现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对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受案范围 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2.
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现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对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受案范围 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3.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表明行政诉讼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出进一步概括性和排除性规定,其第1条第(2)项规定: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即将上述行为界定为刑事司法行为,排除在行  相似文献   

4.
随着2000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的出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可诉性应是不争的问题。但在司法实践中,有观点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发文规定单独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诉至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公安部也以批复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鉴定结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从事公安交通管理的不少同志也认为,没有法律规定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列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在《若干解释》出  相似文献   

5.
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要由人民法院对其合法性实施司法审查,而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则是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目前在行政诉讼受案中,经常碰到难以识别公安机关的一些职权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刑事侦查行为的问题,由此发生在行政诉讼受案问题上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组织与公安机关有争议的情况,影响着行政诉讼的准确受案和行政诉讼法的正确贯彻实施。本文试就此作一些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  相似文献   

6.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理论与实践探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理论与实践探究刘善春从狭义上讲,所谓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就是指司法权管辖行政行为的范围或宽度,换句话说,是什么样的行政行为,哪些行政行为才能纳入行政诉讼。从广义上讲,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还包括行政审判和民、刑事审判的分割问题。本文只探究...  相似文献   

7.
民事侵权赔偿行政裁决案不宜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严惠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贯彻意见)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就赔偿问题所作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8.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问题是行政诉讼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也是行政诉讼区别于其他诉讼的一个重要标志。在审判实践中 ,各方面提出的问题 ,主要集中在受案范围问题上。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第1088次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98条”)。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问题作了新的规定 ,其基本指导思想就是要破除或者说取消原有的司法解释或者在事实上存在的对受案范围的不当限制 ,将受案范围恢复到《行政诉讼法》的本来面目上来 ,而不是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基础上扩…  相似文献   

9.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实施,税务行政案件不断诉至人民法院。本文拟结合审判实践,对审理税务行政案中的几个法律问题,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对税务行政案件受案范围的界定。 审理税务行政案件时,首先要确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对哪些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依职权采取下列具体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10.
<正> 人民法院在适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实践中,必须注意如下几个具体问题:第一,正确理解具体行政行为的含义。《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对受案范围作出了概括性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将其确定为行政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1.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又称行政审判权限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争议的权限,也即哪种行政争议该由人民法院管,哪种不该由人民法院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仅关系到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也关系到公民权益的保障问题,因而,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对调整好行政权、司法权以及诉权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为正确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土地权利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13.
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合法权利,保护行政相对人的这些权利是我国民主与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绝大多数行政复议行为都不是终局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仍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因此,为适应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需要,笔者建议应着手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摒弃保护权利的限制,扩大相对人受保护权利的范围,以确保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统一,这也是推动我国人权保障,民主法治国家建设事业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14.
确立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案件受案范围应遵循的原则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对哪些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争议拥有司法审查权。它解决的是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处理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问题。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问题,关系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哪些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争议可提起诉讼,也关系到人民法院对哪些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争议有审判权。它集中反映了国家通过司法途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程度和对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监督程度,在整个行政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只有正…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各地陆续开始在食品安全领域使用黑名单管理措施,通过对黑名单的管理来加强对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的重点监管.但在黑名单管理措施受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青睐的同时,我们应思考这种管理措施的性质,特别是经营者对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的行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尤其需要探讨.根据各地关于黑名单管理措施的规定,可以将食品安全领域的黑名单管理措施分为两种,一种是行政处罚行为,另一种是行政事实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事实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是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可以对行政事实行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行政处罚行为属于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列举的受案范围,可以对此种类型的黑名单管理措施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6.
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虽已两年,但对公安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许多问题有待研究,笔者拟结合审判实践谈几点意见。 受案范围 公安机关的哪些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一个分歧较大的问题。分歧点主要集中在如何区分刑事收容行为与可诉的公安行政行为;如何处理刑事侦查行为向行政行为转化的问题;如何确定公安机关法定职责的范围以及由此引出的公安机关不作为行政行为的确认。  相似文献   

17.
《行政诉讼法》继《民事诉讼法》之后也确立了第三人制度。《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但该规定未能给行政诉讼的第三人下一个比较确切的定义,只是确立了行政诉讼第三人的两个内在因素,即“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和充当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只能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显得内容单一、原则,具体操作性不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有部分条款涉及了第三人问题。  相似文献   

18.
劳动教养是根据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而实施的,至今已有30多年了,但关于劳动教养性质的争议却始于《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后.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所确定的受案范围都是行政机关针对人身权和财产权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劳动教养是行政机关所作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是对公民人身权所采取的,因而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是,劳动教养是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一项还是第二项所确定的情况,亦即它属于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措施的问题却有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劳动教养属于  相似文献   

19.
编辑同志:我院遇到这样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针对某公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该公民没有提起行政诉讼,但另有一位公民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不是具体行政行为针对对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了维亮了维亮同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眼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依此规定,不是具体行政行为针对对象但与该…  相似文献   

20.
对于复议程序前置案件,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当事人能否直接就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均未明确规定。本文从复议前置程序设立的目的、当事人权利救济途径的系统性和一致性,以及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等角度,阐述此类案件的救济途径:只能先就复议机关的不予受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可根据复议决定的具体内容再选择起诉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复议行政行为,而无权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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