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2 毫秒
1.
中国农地承包经营制度在当前所遭遇的最大困境是:既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以实现农民平均占有田地的制度依据,又面临着农村土地三十年以及更长期的顺延、不调田的现实矛盾。中国农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无论是重庆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模式还是成都试点"土地换身份"模式,都无法有效解决农地承包经营制度运行中的矛盾。具体的对策应当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框架内,通过集体土地股权化转化以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及畅通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解决农地承包经营制度所遭遇的困境。  相似文献   

2.
陈发桂 《法制与经济》2008,(8):101-103,105
中国农地承包经营制度在当前所遭遇的最大困境是:既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以实现农民平均占有田地的制度依据,又面临着农村土地三十年以及更长期的顺延、不调田的现实矛盾。中国农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无论是重庆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模式还是成都试点“土地换身份”模式,都无法有效解决农地承包经营制度运行中的矛盾。具体的对策应当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框架内,通过集体土地股权化转化以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及畅通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解决农地承包经营制度所遭遇的困境。  相似文献   

3.
刘斌 《当代法学》2021,35(2):105-114
公司类型应当作何调整,系当前公司法结构性修改中的重大争议事项,不但关涉公司法的规范体系,也存在巨大的社会溢出效应,由此决定了纯粹规范研究难以提供充分论证,应当同时关注其社会经济效用.从规范视角观之,公司类型重构的基础在于类型边界的妥当界定,而公司类型差异的核心在于公司法上强制性规则的设定和任意性规则的间隙填补机制,故而应当超越纯粹的概念之争,建构差序规制的公司类型谱系.从社会经济视角观之,公司类型重构兼具经济制度层面供给侧优化改革的内核诉求,存在明显的制度惯性、路径依赖和重构成本,应当以优化法律制度供给为基调.公司类型重构的核心在于建立差序规制的公司类型格局,并着力提供精当的配套公司规范供给.应当以股份转让的自由转让为公开性的判断标尺,以封闭股份公司为模板建构基准性或典型的公司类型;在封闭股份公司的基础上规定公开股份公司的规则,以及进一步的上市公司特别规则.此外,为了完善公司类型的规制体系,填补组织类型间隙,立法上应当增加合同公司类型.  相似文献   

4.
减资规则,既关乎公司资本安全、债权人保护,又关乎股东平等与公司自治。我国《公司法》上的减资规则面临两重困境,一是因法律漏洞引起的同案异判困境;二是《公司法》的修订解除了对公司资本制度的大量管制情况下的体系协调困境。减资规则系统性的变动,有资本维持路径与偿债能力测试模式两种方案,《公司法》的修订延续此前的法律逻辑选择了前者,并对违法减资法律责任、形式减资、非等比例减资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虽然具有显著进步,但仍是未竟的转型。沿着《公司法》的理念,减资规则在法律适用中应当从严解释实质减资规则,从宽解释形式减资规则和非等比例减资规则。从制度完善的角度而言,减资规则应在继续秉承资本维持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偿债能力测试模式之优势,通过赋予董事会在特定减资事项上部分决策权限,以偿债能力声明机制改进减资通知机制等具体举措,实现减资规则的系统性“升级”。  相似文献   

5.
乔宝杰 《法人》2011,(11):44-46
现行的《公司法》按照"结构驱动路径依赖和制度驱动的路径依赖模型"而强制性地供给相关法律制度和规则,统一设计出一套对所有公司形式均"应当"适用的治理结构,未能充分考虑有限责任公司的具体特点和有限责任公司对于公司治理模式的实际需求  相似文献   

6.
我国证据立法的体例结构与内容安排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首先探讨了我国民事证据立法在内容体系结构上的模式论 ,认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应当单独立法 ,但是不宜采用英美国家的“规则模式论” ,而应当采用“原则—制度—规则—模式论”。在此基础上 ,本文构想了我国民事证据立法所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认为我国民事证据立法应当由证据立法的指导思想、价值目标、证据原则、证据制度、证据程序和证据规则组成。本文还就证据规则进行了分类化探索。  相似文献   

7.
公司承包经营在性质上属于狭义的委任经营,其中的权利义务安排对经营者人力资本与企业资本的合作具有独特的价值。公司承包经营并不影响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治理机制目的的实现。作为一种特殊经营方式,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在现有公司法律框架下有广阔的存在空间,并且无损于他人利益,其效力应得到法律的认可。法律应对合同主体、适用范围以及承包费的支付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为当事人的公司承包活动提供明确指引。  相似文献   

8.
孟武 《法制与社会》2010,(14):263-264
2005年,我国新《公司法》正式引入"公司机会规则"。但是理论界对于公司机会原则的争论颇多。公司法仅在法条中对公司机会原则初次加以规定,并没有明确公司机会的法律属性,没有指出公司机会规则与董事竞业禁止原则之间的区别、联系。本文指出为了更加有效地维护公司的利益,应当尽快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等方法完善公司机会规则,弥补当前的法律缺位。  相似文献   

9.
叶林 《法学研究》2020,(3):61-81
股东会决议无效是公司法上的特殊现象,在立法上宜做缜密细致的特别规定。然而,公司法和“公司法解释四”表述简约,在决议无效判断标准上诱发众多理论和实务分歧。我国就股东会决议效力规制,经历了从英美法向大陆法模式的转型。前者以1993年公司法第111条为代表,关注对股东会决议实施的控制;后者以公司法第22条为核心,强调对股东会决议形成的控制。在现行法下,对股东会决议无效规则的解释,不应采用概念法学分析路径,不宜搬用法律行为规则或侵权责任法的分析路径,应当尽力回归公司法解释路径,也即,斟酌公司关系的安定性、决议形成的程序性和效力控制的时间性,达成维护公司关系安定性与消除决议违法性的双重目标。在认定股东会决议违法无效时,应当从决议无效的本质出发,重视决议无效与撤销规则在适用中的交叉和互动,将违反公司本质、违反公司民主参与规则、违反强制性规定和违反公序良俗,作为股东会决议无效的一般法定事由。  相似文献   

10.
公司转投资、保证、借贷、捐赠规则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公司转投资、保证、借贷与捐赠行为 ,为传统公司资本维持原则之下的子规则。这四项子规则的共性在于 :行为本身均隐含着直接或间接的公司资产减损或资产丧失的风险 ,从而有损公司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应当审慎地考察此四种子规则的利弊得失 ,使我国的相关立法更臻科学  相似文献   

11.
公司法的合同路径与公司法规则的正当性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罗培新 《法学研究》2004,26(2):71-83
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公司合同理论认为,公司是一组合约的联结,多方博弈的结果将创造出内生性合理秩序,不应强行加入外生性制度安排。然而,与普通合约迥然相异的是,公司合同是长期合同和关系合同,存在着诸多漏洞,仅靠合同法并不足以保障各方预期。作为公司合同的模本机制和漏洞补充机制,公司法补充而不是代替了公司参与方的合约安排。因而,立法者只有按照合同的规则和市场的路径来进行公司立法,公司法规则才能获得正当性。  相似文献   

12.
郭继 《法学论坛》2012,(4):95-101
现行法律未分别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收补偿标准,给《物权法》第42条第2款及第132条的适用带来了困惑。出于多方面因素考虑,集体土地征收应采取"二元化"的补偿模式;基于法经济学分析,在未设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假设下,集体土地所有权征收应以其市场交易的均衡价格作为补偿标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应分别采用年平均产值、失地农民转业培训标准、居民社会保障标准,作为其收入、就业及社会保障效用减损的补偿标准;其他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应以延期收益损失作为补偿标准;分别考量未设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征收补偿标准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补偿标准,即可确定已设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之征收补偿标准。  相似文献   

13.
陶丽博  陈丽 《行政与法》2010,(11):126-128,F0003
金融控股公司被视为金融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的一种金融组织形式。目前,国外大型金融集团多采用金融控股公司这种形式。由于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是针对分业经营设计的,因此,虽然我国大型金融控股公司不在少数,但目前尚无一部法律对其做出系统性规范,无法有效监测、防范和控制金融控股公司带来的巨大的系统性风险。在美国金融改革法案出台的背景下,本文从监管模式和机构角度对我国现有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进行审视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4.

Accepting the argument made by Manne, Epstein and others that firms wishing to allow their employees to insider trade should be permitted to do so, this article shows that there is still a crucial role for government in regulating insider trading. In particular, allowing employees to profit by insider trading is a form of employee compensation that, in contradistinction from conventional forms of equity compensation, results in unknowable and effectively unlimited costs to the company. Since providing employee compensation in this form causes the company to lose control of its compensation expense, even if insider trading were legal, virtually every company would rely on conventional forms of employee compensation and prohibit its employees from insider trading. But, pace Manne, Epstein and others, companies lack the means to detect insider trading by their employees, and even when they do catch employees insider trading, companies can impose only mild contractual sanctions, generally not exceeding disgorgement of profits and dismissal. As a result, although an efficient agreement between a company and its employee would prohibit the employee from insider trading, this prohibition cannot be effectively enforced by the company. Government, with its usual law enforcement powers, is better able to detect insider trading and can impose more severe sanctions on violators, including criminal penalties. Government should thus enforce a ban on insider trading in those instances, which will be virtually all instances, in which a company prohibits its employees from insider trading. The efficient solution is thus a hybrid system of private prohibition and public enforcement. Such a system is not unusual but the norm. Employers prohibit employees from embezzling their money and stealing their property, and employees are subject to contractual sanctions and dismissal for violating these prohibitions, but we still need statutes against theft to generate an optimal level of deterrence. This is all the more true when the employee misappropriates information, which is much harder to detect than a theft of money or property.

  相似文献   

15.
本立足于法和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揭示了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效率低下的根本缘由,提出了增进这一制度效率的立法途径,认为:从经济分析角度睦,重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仍是立法成本最低的一种立法路径,从交易成本理论考察,应将村民小组界定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土地承包权的物权化有助于消除承包合同双方的协议障碍,降低交易成本,物权法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以利配置时,应区别土地承何种功能而遵循不同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16.
自1892年起,伴随中小企业投资者适用有限责任的强烈要求,有限责任开始向中小企业扩张:从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到一人公司,后突破法人和公司框架,再扩张到合伙企业。有限责任的扩张本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法理上,责任形态契约观、民主平等理论等也为其扩张提供了理论支撑。在有限责任积极向中小企业扩张的同时,基于中小企业信用客观较低、侵权责任属于民事责任、责任形态契约观对侵权之债不适用以及侵权法保护存在局限等原因,应当对有限责任进行一定的限制,即限制中小企业中有限责任对侵权责任的适用。  相似文献   

17.
朱继胜 《北方法学》2017,11(2):32-43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目标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此,须对土地经营权进行物权塑造。其途径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上,通过合同与登记创设"次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次级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物权法定意义上仍然是一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人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可将该权利设定抵押或作其他法律处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应将次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负担在登记簿中加以记载,并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相似文献   

18.
伴随着农村的改革和发展,农村土地上形成了三个方面的重要权利,一是农民集体对土地享有的集体所有权;二是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对土地所拥有的经营管理权或代表行使权;三是农民个人对土地所享有的承包经营权。农地集体所有权是农地经营管理权和承包经营权的权利根源和基础,它影响、决定着经营管理权和承包经营权存续发展的宗旨、方向和内容。而为了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集体组织的经营管理权可以超越所有权而得以独立地发挥作用。同时,农民个人的承包经营权也具有高度的自主性和绝对性,不受农地集体所有权等的不当干预。在农村的进一步改革发展中,各方面的农地权利需要在相互联系协调中不断完善发展,形成一个严密而和谐的农地权利体系,并建立相应的司法保护体系,从而有效地推进农村的改革发展。  相似文献   

19.
与其他任何制度一样,股东派生诉讼提起权也是一柄双刃剑。正当行使,可以保护小股东利益;若被滥用则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由于其具有忽视公司独立人格和否定资本多数决原则的特殊性,故对滥用派生诉讼提起权的防止措施的规定便成为各国立法的重点。我国公司法也应对此有所反应,以充分发挥其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功能。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