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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喻文莉 《河北法学》2011,29(8):130-137
各地地方性政策法规过度扩张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主体范围,呈现出主体泛化的特征。以成员权为逻辑起点界定宅基地使用权初始取得的主体是防止主体泛化导致宅基地过度扩张和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的诉求。现行宅基地使用权无偿配置方式不仅是对效率原则的违背,也是对可持续发展公平观的歧向与悖离。实行宅基地有偿配置是缓解土地资源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以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程序即行政许可为必要,即以公权力的介入为必要。行政机关在审批宅基地使用权之时,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相关规定。在宅基地使用权审批过程中强化土地用途管制无疑是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诉求。  相似文献   
2.
诉讼时效应以请求权为客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增进交易秩序,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将诉讼时效的客体界定为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中的物之返还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应纳入诉讼时效的客体范畴;物权请求权中的妨碍排除请求权和妨碍预防请求权无诉讼时效之适用余地,人身权请求权亦应排除在诉讼时效的客体之外。  相似文献   
3.
情势变更原则是现代债法中处理情势变更问题的一项不可或缺的法律原则,而我国合同法并未完成这一原则的立法化,这是我国合同立法的一大缺陷。本文就情势变更原则的历史溯源,适用要件及其效力等问题,结合国外的理论学说及其立法经验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并提出增设情势变更原则,乃完善合同立法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4.
论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维护交易安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亟需建立此项法律制度。本文就善意取得制度的起源、价值功能、构成要件及其效力等理论问题作了深入系统的研究探讨,并对学术界所主张的传统观点提出了多处商榷意见,以期裨益于我国善意取得之立法与研究  相似文献   
5.
本立足于法和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揭示了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效率低下的根本缘由,提出了增进这一制度效率的立法途径,认为:从经济分析角度睦,重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仍是立法成本最低的一种立法路径,从交易成本理论考察,应将村民小组界定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土地承包权的物权化有助于消除承包合同双方的协议障碍,降低交易成本,物权法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以利配置时,应区别土地承何种功能而遵循不同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6.
取得时效之客体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随着历史的演进 ,取得时效的客体范围呈不断扩张之趋势。将他人已登记之不动产纳入取得时效的客体范畴有助于充分发挥不动产之效用 ,减少交易中的不确定性并降低交易成本 ,同时也是交易安全和生存利益优先保护的价值理念在时效制度上的体现。就用益物权领域而言 ,取得时效之客体应以基地使用权、农地使用权和地役权为限。担保物权无取得时效之适用余地。  相似文献   
7.
在传统的刑罚理论中,我们曾经讳言“报应”与“功利”,而悉心考察近现代刑罚理论的演进历程,报应刑论与功利刑论都先后成为刑罚理论的主流学说,并于现代渐趋融合。如何确切把握这一历史进程所展示的刑罚价值取向,我国刑法学界在一些具体问题上颇有争议。本文立足于价值分析,对两种刑罚理论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地剖析,并提出了现代社会所需要的一种既有报应的正当根据,又能发挥功利的预防犯罪效果的刑罚新理念  相似文献   
8.
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已成为必然,现行立法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使市场机制难以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为此,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合法性乃是立法对现实的回应。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领域引入土地出让制度不失为一种低成本、高效益的制度设计,出让合同的客体只能限于商业化利用土地,出让合同的受让人应仅以出让土地所在的乡镇或村范围内的企业为限。允许通过出让途径获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进入流转程序实乃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立法上的一大体现。  相似文献   
9.
情势变更原则与合同法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情势变更原则是现代债法中处理情势变更问题的一项不可缺的法律原则,而我国合同法并未完成这一原则的立法化,这是我国合同立法的一大缺陷。本文就情势变更原则的历史溯源,适用要件及其效力等问题,结合国外的理论学说及其立法经验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并提出增设情势变更原则,仍完善合同立法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0.
罗马社会根据占有事实首创了所有权制度。所有权概念出现以后,又促进了所有权权能的分离,进而又促进了用益物权体系的形成和发展,用益物权人对不动产之占有获得了最充分的占有保护。随着从重归属到重利用这一物权观念的根本转变,大陆法系各国相继增强了对他主物权人的占有保护。在我国未来的物权法上创设占有制度,确立占有诉权,使占有之诉获得物权法上的依据,乃是强化对他物权人特别是农地使用权人保护的有效之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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