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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特定情形下证人的拒证权,是反对强迫自证己罪、维护特定社会关系等现代人权和宪政思想在诉讼中的重要体现,也是诉讼民主化、文明化和我国优秀法律传统的必然要求。这是因为,追究犯罪活动虽然是刑事诉讼的目的,但并不是唯一目的。我国追求案件客观真相、强调实体正义的观念应当改变,尤其是在新《刑事诉讼法》对拒证权加以明确规定的情形下,立法者应当借鉴历史传统和境外拒证权的合理内核,制定符合国情的拒证权制度,以完善新《刑事诉讼法》对拒证权规定的不足,保障拒证权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2.
李国莉  房丽 《求索》2012,(12):235-237
证人豁免制度有别于立功制度、辩诉交易制度,采用污点证人作证豁免或刑事责任豁免来指称证人豁免制度存在着豁免主体不明、豁免权与拒证权混淆以及豁免方式上的以偏概全等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刑事司法理念的变迁以及司法实践的渴求为证人豁免制度的确立提供了立法和司法据理。在我国构建证人豁免制度,必须在符合我国法律传统、刑事诉讼价值偏向、刑事犯罪实践基础上,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证人豁免模式及豁免程序。  相似文献   

3.
对侦查中证人拒绝作证行为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人拒证行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 ,明知案件真实情况的人 ,在侦查机关依法向其了解情况、收集证据时 ,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证言的行为 ,它已给司法活动尤其是侦查活动造成严重障碍。证人拒绝作证的原因是 :我国法律缺乏对证人拒绝作证行为处罚的规定 ;对证人人身安全的保护规定不健全 ;对证人的财产性权利缺乏保护规定。为此 ,我国应规定证人有获得特殊保护的权利和有要求经济补偿的权利 ,建立证人保护制度 ,并借鉴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作法 ,完善对无正当理由拒绝作证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相似文献   

4.
邱艳丽 《前沿》2007,(7):158-159
证人出庭作证一直是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公证的保障。但现实社会中,证人不出庭作证的情况时有发生。笔者在客观分析了现象背后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证人出庭作证保障制度的若干构想,包括建立证人保护制度,建立证人经济补偿制度,建立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和证人拒证的惩罚制度,建立证人免证制度的方面,以期有效解决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证人拒证”成因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证人拒证作为一个消极的社会现象 ,对一国的司法实践乃至法治运作均构成了现实威胁。分析证人拒证的原因以寻求有效调控对策已非常必要。然而 ,证人拒证之成因是非常复杂的。从法哲学的角度看 ,证人拒证既关乎作证义务的正当性、经济性 ,也与一国的法治信用状况和立法的科学性程度密切相关。对证人拒证不宜采取简单的惩罚措施。  相似文献   

6.
王婷 《理论月刊》2004,(1):117-119
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证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而司法实践中证人拒证、作伪证的现象却十分普遍。文章客观分析了现象背后的深刻原因及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蕴含的诉讼价值,努力探究完善这一制度的措施。  相似文献   

7.
张晓雪 《传承》2010,(12):136-137
证人拒绝作证制度在英美国家被称为证人特权规则,是外国证据法中一个法治原则的体现。我国自古代就有"亲亲相隐",主张亲属之间犯罪可以相互隐瞒而不受惩罚。基于我国历史上固有的容隐传统文化,世界各国对保护人权的特别重视,建构我国拒证权制度,赋予证人以拒绝作证的权利,完善我国的诉讼法律制度,促进法治事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8.
证人拒绝作证制度在英美国家被称为证人特权规则,是外国证据法中一个法治原则的体现.我国自古代就有"亲亲相隐",主张亲属之间犯罪可以相互隐瞒而不受惩罚.基于我国历史上固有的容隐传统文化,世界各国对保护人权的特别重视,建构我国拒证权制度,赋予证人以拒绝作证的权利,完善我国的诉讼法律制度,促进法治事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9.
证人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证人不愿出庭作证 ,甚至拒不出庭作证。其原因是对证人的保护不利 ,证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相脱节 ,证人拒证的法律后果不明确。要解决证人作证难的问题 ,必须建立健全和完善证人出庭的经济补偿制度、证人拒不出庭作证的制裁措施、对证人的保护制度 ,同时大力进行法制教育 ,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和加强司法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10.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在本质上是一种司法交易,是司法机关与污点证人为实现各自的目的而进行的一种司法利益的互换。域外的立法实践证明,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有其存在的土壤和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我国有必要在借鉴域外法律的基础上,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在具体的设计中,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只能在特定的范围内,针对特定的对象,在严格的条件下实施;适用程序为检察机关具有发动权,法院拥有司法审查权及最终的决定权;适用类型为罪行豁免,但不适用享有拒证特权的污点证人;同时,为了保证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具体实施,我国还应建立起相应的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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