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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拒绝作证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被称为证人特权规则 ,是外国证据法中一个法治原则的体现。文章通过对外国证人特权规则适用的主体范围、特权规则内容的对比、总结 ,探讨在中国当前增设证人拒绝作证制度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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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欣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4):30-31
当前司法实践中,常遇到证人出庭少、作证难甚至拒绝作证的问题。本文依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结合司法实践,研究证人作证制度,分析证人拒绝作证的成因,并提出相应对策和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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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人拒绝作证权,有的学者又称为证人免证权、作证特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作证资格的人在法定情况下享有的拒绝向司法机关作证或者拒绝回答某些问题的权利。其具有权利性、救济性和平等性的特点。设立刑事证人拒绝作证权有其深厚的人性基础,是理性的价值衡量的结果,也是实践的迫切需要。在我国应设立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配偶、近亲属拒绝作证权、职业拒绝作证权及因公务而享有的拒绝作证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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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侦查中证人拒绝作证行为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人拒证行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 ,明知案件真实情况的人 ,在侦查机关依法向其了解情况、收集证据时 ,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证言的行为 ,它已给司法活动尤其是侦查活动造成严重障碍。证人拒绝作证的原因是 :我国法律缺乏对证人拒绝作证行为处罚的规定 ;对证人人身安全的保护规定不健全 ;对证人的财产性权利缺乏保护规定。为此 ,我国应规定证人有获得特殊保护的权利和有要求经济补偿的权利 ,建立证人保护制度 ,并借鉴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作法 ,完善对无正当理由拒绝作证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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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证人拒绝作证 ,特别是拒绝出庭作证 ,已成为多年来困扰刑事司法审判的一大难题。证人不出庭作证 ,对控辩式诉讼架构有很大影响 ,它使直接言词原则无法得以完整的建立。排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作证证人的证言笔录的法律效力 ;赋予询问通知书和出庭通知书以强制效力 ;规定拒绝出庭作证是一种妨害刑事诉讼秩序的违法行为 ,并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制定其他相应的配套措施 ,是我国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构建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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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晨曦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5):168-170
亲属证人作证特免权是指被告人的亲属证人依据法律规定,有权拒绝提供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目前大多数国家均对证人的该项权利做出了规定,我国现行刑法及刑事诉讼法中均没有亲属证人作证特免权的相关规定。应汲取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亲亲相隐制"精髓,借鉴国外立法实践,构建我国的亲属特免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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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卫忠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0,14(5):104-110
拒绝证言权是指证人在司法机关要求其提供证言时基于法定的事由而得以拒绝的权利。各国刑事诉讼中多有此项证人权利的规定。大陆法系国家规定的拒绝证言权的对象和范围相对英美法系国家宽泛。立法者承认证人有拒绝证言的权利 ,是在实体真实与正当程序间价值权衡的结果 ,在逻辑上和学理上是沉默权延伸的必然结果。因此 ,拒绝证言权不仅仅是证据法上的一项抗辩权 ,更应属于基本的人权范畴。拒绝作证权在我国有实行的必要 ,应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证人拒绝作证权制度 ,包括拒绝自陷其罪权、亲属之间拒绝证言权和职业、公务上的拒绝证言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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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秀明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3(1):26-28
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中最广泛的证据来源之一,它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证人拒绝作证在我国已成为司法活动的严重障碍。本文分析了证人拒证的特点,现象及原因,并提出了证人拒绝作证的意见及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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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击有组织犯罪中,证人不敢作证或不愿意作证是一个令执法机构最为棘手的问题。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缺乏有效的证人保护机制。文章归纳这一类证人区别于其他刑事犯罪证人的一些特点,针对这些特点提出一些保护这类证人的措施:制定专门的证人保护法案;设立“证人豁免”措施;专门机构对证人提供保护;使用实时网线作证;扩大证人保护范围;尊重拒绝作证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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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国家证人作证新模式与英、美国家宪法上的质证权存在一定冲突,但两者冲突逐渐协调和融合,证人作证新模式制度得以不断扩充和发展。我国正值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际,应针对证人出庭难、证人保护不力等刑事诉讼实际问题,借鉴英、美国家证人作证新模式制度,构建并完善我国证人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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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赋予证人一定条件下的特免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的证据法律制度,也是人权保障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借鉴国外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尝试从立法上对我国的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进行初步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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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已经形成一整套体系完整的法律制度,其独特的豁免方式在打击贪腐犯罪和保障人权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在引入和移植该制度时,有必要通过分析比较境外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相关立法和实践经验,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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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人免证权是刑事诉讼中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对证人作证义务的补充和限制。赋予特定刑事诉讼证人免证权,是为了防止法律在道德上的专横,克服片面强调证人作证义务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是人们对价值或利益冲突的理性选择结果,免除特定证人的作证义务远比国家强迫其作证而获得个别的司法公正具有更高的社会价值。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时代的进步,法治环境日益成熟和进步,应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确立刑事诉讼证人免证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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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在本质上是一种司法交易,是司法机关与污点证人为实现各自的目的而进行的一种司法利益的互换。域外的立法实践证明,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有其存在的土壤和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我国有必要在借鉴域外法律的基础上,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在具体的设计中,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只能在特定的范围内,针对特定的对象,在严格的条件下实施;适用程序为检察机关具有发动权,法院拥有司法审查权及最终的决定权;适用类型为罪行豁免,但不适用享有拒证特权的污点证人;同时,为了保证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具体实施,我国还应建立起相应的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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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点证人作证豁免本质上是一种司法交易,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此没有作出任何规定。在我国,设立污点证人刑事责任豁免制度很有必要。应当创设适合我国国情的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以适应我国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正义、实现司法资源合理配置的需要。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我们应选择合适的豁免模式,并从适用范围、实施程序和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创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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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点证人规则是通过对被追诉者诉讼地位的转化,实现对犯罪的有效打击。污点证人是司法实践中证人的特例,污点证人规则的核心是确立其作证豁免权。对污点证人作证豁免权的基本概念及意义进行探讨,进而确立我国的污点证人规则,有助于完善我国的刑事证人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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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点证人制度作为一项刑事司法处置措施,在西方国家的司法实践中被广泛应用。在刑事诉讼中运用污点证人制度,能够有效地打击犯罪:一方面,司法机关在一些重大案件中可以通过污点证人获得追诉和定罪的关键证据,从而及时惩处犯罪;另一方面,通过污点证人作证的交易豁免,也能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对污点证人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但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必然会更多地涉及这一领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