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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3 毫秒
1.
李康 《法律适用》2012,(1):77-80
随着劳动用工制度的深刻变革,劳动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数量膨胀化、内容复杂化、区间多样化、诉讼群体化和难度增大化的特点,笔者就此作一些探讨,以供同仁商榷。一、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一)社会保险争议应否全部纳入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定了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但是否应把所有社会保险争议全部纳入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是一个在实践中争议广泛  相似文献   

2.
岳海龙 《法制与社会》2013,(24):251-252
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涉及亿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对用人单位用工有直接的影响,对现行劳动法作了较大地修改和调整,使这部法律更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更有利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从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基层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劳资矛盾更加尖锐,很多问题都凸显出来。劳动争议相关法律条款虽有比较明确的界定和补充,但基层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中疑难法律问题仍层出不穷,给劳动争议审判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本文结合审判实践,针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时效问题、举证责任、劳动关系的认定以及证据认定问题作出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3.
体育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寅 《法商研究》2005,22(1):133-137
根据体育行政部门的职权范围,体育领域的行政争议可分为外部性争议与内部性争议、普遍性争议与具体性争议、管理性争议与服务性争议。可纳入体育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争议包括:因对体育行政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产生的争议,因体育行政部门侵犯经营性单位法定经营权而产生的争议以及同体育行政部门行政许可行为有关的争议。因公共体育设施规则而引起的争议和竞技性争议属于体育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中的边缘性问题,需要针对不同情况作出是否纳入受案范围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肖京 《北方法学》2013,7(1):146-151
权利救济体制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范畴,因而很有必要从社会变迁的视角对我国现行社会保险争议处理体制进行研究。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变迁呈现出一个保险社会化的过程。与此同时,社会保险争议的社会性也在不断增强,社会保险争议主体逐渐多元化,社会保险争议的内容也更加复杂化。我国现行社会保险争议处理体制的主要缺陷就是不能反映和有效应对社会保险争议社会化这一现状,因此有必要从理念上进行超越、在体制上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5.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动态分析与现实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自产生时起 ,就一直是颇有争议的问题 ,其中 ,争议的焦点集中体现为现行受案范围应否进一步扩大以及扩大到何种程度。运用动态分析法 ,可以勾勒出受案范围的有限扩展模式以及在不同法治阶段中受案范围的基本状况。  相似文献   

6.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具有民事可诉性,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无论是政府及其所属主管部门主导的企业改制还是企业自主改制,均不改变发生在改制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的民事争议属性,也不改变其民事可诉性。因此,发生在改制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亦应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7.
目前,我国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的民事责任,从而导致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在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保险纠纷时处于一个两难境地。对于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性质,理论上主要有行政契约说、公法之债说、行政处分说等观点,各国或各地区的制度实践主要有法定的自动发生主义、行政确认主义、通知主义、登记缴费主义等制度模式。我国当前实践中采用登记缴费主义,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保险争议定性为劳动争议,《社会保险法》或者将来制定的《养老保险条例》应当确立登记缴费主义,实行行政确认的专属主义、回溯主义以及无法办理登记时的损害赔偿主义,并确立补交规则、垫付规则以及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社会保险纠纷的解决规则。  相似文献   

8.
过去的5年,是中国劳动法律变迁幅度最大的5年。2008年《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而《劳动合同法》引发的劳动权利实体、《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引发的劳动争议程序问题,持续地影响了中国劳动关系发展的进程。2011年《社会保险  相似文献   

9.
一、当前涉企劳动争议纠纷的特点、原因以及问题分析 当前涉企劳动争议纠纷的特点主要有:1.纠纷数量大幅上升, 2008年度和2007竽度相比,全市涉企劳动争议案件总量增幅接近翻番;2.纠纷类型比较集中,主要在社会保险纠纷和劳动报酬纠纷方面;3.群体性纠纷呈增加趋势,处理难度升级。  相似文献   

10.
王万华 《法商研究》2021,38(5):19-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写入立法目的条款."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定位基于复议独特的社会治理优势而提出,其基本要求为多数行政争议经由行政复议渠道得到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中实现程序终结和实体终结.为充分回应主渠道定位提出的"整体数量"要求和"个案质量"要求,应基于"行政争议"概念确定复议范围,将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争议纳入复议范围,实现行政争议解决的全覆盖;以立案登记制替代申请审查制,畅通复议渠道;将直接言词原则扩展至全部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同时将简易程序定位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主要程序形式;加大复议实体纠错力度,在履行决定中明确行政机关履职的内容,取消维持决定,增加确认无效决定.  相似文献   

11.
对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的认识李永泰,冯晓莉,王言斌劳动法施行以后,劳动争议案件上升幅度较大,然而由于劳动法关于调整范围的规定比较原则,实践中存在认识不一的问题。为此,我们在实施劳动法过程中,从“界定范围,准确受案”入手,进行了积极探讨,现就有关问题谈...  相似文献   

12.
长期以来,劳动争议一直被划定在私法领或,作为一般的民事雇佣纠纷受民法调整,相当一部分人将劳动争议混同于一般民事纠纷。我国没有设立专门的劳动争议诉讼程序法,仍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正确认识劳动法这一独立的司法领域,树立倾斜保护的司法理念,建立适应劳动争议特点的诉讼程序,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重视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条件下的劳动关系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具有维护劳动关系稳定、迅速快捷高效地解决劳动争议以及终局解决劳动争议的功能,但我国现有的制度设计存在众多缺陷,导致功能缺失,应当从调解规则、调解组织机构、调解适用范围以及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四个方面进行改革,保证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中的实际效用。  相似文献   

14.
对监察机关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克军 《中国监察》2012,(15):52-53
审查申请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是行政复议办案流程中的重要内容,而行政复议范围一直是困扰行政复议工作的难题。围绕新时期案件审理工作,为保障和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切实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笔者对监察机关的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谈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15.
一直以来关于抽象行政行为应否纳入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引起了各方的激烈争议。本文先从我国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现状、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了阐述,最后对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后面临的基本问题提出了几点意见。  相似文献   

16.
劳动争议纠纷已成为当前社会矛盾重要组成部分.但劳动纠纷绝非是简单的法律问题,在劳动纠纷现象的背后,是希望通过解决劳动纠纷的法律手段去实现超过劳动纠纷所能涉及的范围的其他诉求.当然,这样的劳动纠纷也绝非是法院和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进行仲裁和判决所能解决的.把握劳动争议实际为涉及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民生问题、政府体制、部门协调、严格执法、社会心理等方面的社会问题找到彻底解决当前劳动争议纠纷的路径.  相似文献   

17.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权益救济制度。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发展经历了起步、发展和完善三个阶段,现仍然存在着人事争议仲裁为行政裁决的认识问题以及适用法规层位低、基础理论研究薄弱、受案范围混乱、机构和人员配置不尽合理等实践问题。在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成为共识后,完善模式的选择需要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18.
劳动争议的界定及其分类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劳动关系呈现出的多样化、复杂化和非正规化的特点是劳动用工制度逐步深化的结果,由此带来的劳动争议亦出现了不同于以往的范围扩大化与类型多样化趋势。这也使现行的"一调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模式不能有效地发挥制度设计之初所预期的作用。如何对劳动争议处理模式进行重构已经纳入立法者和学者的视线,但在解决程序上的瑕疵之前,有必要对劳动争议作出合理界定,对劳动争议进行有效分类。这样做不仅可以把看似劳动争议、实则不属于劳动争议的那部分争议在进入处理程序之前就剔除,避免无谓的纠缠或机构之间的相互推诿,而且还可以理顺裁、审之间的关系,从而使劳动争议能够及时、合理地得到处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早日得到保护和救济。  相似文献   

19.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又称行政审判权限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争议的权限,也即哪种行政争议该由人民法院管,哪种不该由人民法院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仅关系到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也关系到公民权益的保障问题,因而,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对调整好行政权、司法权以及诉权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因职能定位不明、具体规范不完善等原因,检察机关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无法充分发挥其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应当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在争议化解中的职能定位,明确争议化解中的受案范围、办理流程等,更好地体现检察机关服务社会、参与社会治理的职能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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