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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管理创新大局下,检察机关存在的滞后方面必须改革,检察机关必须在用人机制方面大胆改革,以人为本;明确检察职能定位,尤其要强调检察中的监督权和服务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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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应针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具体特点,进一步明确网络虚拟社会对传统社会管理提出的新挑战,坚定立足法律监督的宪法职能定位,积极参与、保障和促进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疏导社会情绪、保障社会稳定、促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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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二审程序中检察机关的职能与地位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检察机关在我国刑事二审中是行使公诉职能,还是审判监督职能或者是二者兼而有之,一直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从二审的功能和结构看,公诉职能是检察机关在刑事二审中的应有职能.正确的定位不仅不会削弱检察机关的作用,反而能够加强检察机关在刑事二审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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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梳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24件典型案例,可以发现当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呈现出"地区差异明显""化解方式多元""能动性强""参与社会治理程度高"等特点。但实践中出现的关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界限、检察机关介入争议化解的程序和方式、如何化解"过期之诉"以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判断标准等问题亟需理论予以回应。检察机关在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须始终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同时注重以政策参与者的角色开展溯源治理,实现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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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正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本文从正确认识当前的社会矛盾、社会矛盾化解与检察机关的关系和检察机关如何立足检察职能几个方面谈谈检察机关如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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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以专项活动为引领全方位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工作,在破解诉讼“程序空转”、深化诉源治理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实践中也发现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存在立法依据不足、公开听证使用率低、化解方式单一等问题。以A省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实践为分析样本,提出完善顶层设计、准确把握监督和化解方式、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增强化解合力、强化队伍建设等优化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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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检察联络室的概念及发展历程出发,探索检察联络室的设立基础、设立原则,并重新明确检察联络室的职能定位,认为检察机关在设立过程中应明确法律监督职能、服务窗口职能、犯罪预防职能、基层管理职能等,从而不断优化检察联络室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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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党政机关和公检法司各部门、各社会组织都有责任。检察机关的专政性质、法定职能和公平正义的追求目标,都充分说明了检察机关发挥职能,是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是相一致的,在化解社会矛盾的系统中具有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因此,检察机关必须从实际出发,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并把它作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服务改革开放大局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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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社会矛盾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点,是检察机关现阶段的重要工作之一。作为基层检察院,应该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基础上,与各级政府等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化解各类社会矛盾。通过闹访、缠访的一般规律,从现象看本质,找出闹访、缠访每一个特案中的特点、难点,以便积极妥善的加以解决,为维护社会的稳定作出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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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是当前检察机关各项工作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也是检察机关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杠杆。基层检察机关如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是摆在我们面前至关重要的一个问题。本文作者结合在基层检察工作中的实际和所遇到的问题,从当前检察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中面临的社会矛盾类型入手,分析检察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存在困难的原因,提出对基层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思考和建议,以加强检察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和价值,为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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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困难,人民群众的有些矛盾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影响了人民群众生活的幸福感、获得感。检察机关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可以依托检察机关既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手托两家"优势。重视控告申诉等窗口部门的前台作用,收集行政争议案件线索,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多方面了解争议方诉求,重视和发挥好调解这一"东方经验"的作用,采取协调化解等手段,寻求双方、多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践行为人民司法和行政检察"穿透式监督"理念,切实减轻当事人讼累,实现诉讼经济,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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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是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重要主体之一,运用群众工作原理统筹检察环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是人民检察践行党的宗旨、坚持党的根本路线的内在要求。本文通过对新时期检察环节社会矛盾纠纷特征的分析,探讨检察机关基本职能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关系,从而探索运用群众工作原理统筹新时期检察环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为检察机关有效化解新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提供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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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进入检察环节.社会矛盾是全局问题的综合反映,社会矛盾的化解是庞大的综合性系统工程.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的过程,就是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因此,检察机关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主体之一,是矛盾化解系统工程中的一个重要子系统,应当在分析和研究涉检社会矛盾特点的基础上,把握矛盾化解工作机制的基本原则,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检察环节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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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是国家机关的基本职能之一,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关系日益复杂,社会活动日益繁多,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这不仅使社会管理在政府职能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也对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提出了迫切要求和严峻挑战。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必须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必须明确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最主要的方式是法律监督"①。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是法定的,其内容不得任意增删。但以社会管理创新为视角,对检察职能在现有层次上进行合理细分、归类、重构并系统化,无疑会对检察机关充分行使检察职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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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死刑第二审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开庭审理,以往存在于死刑案件二审审理方式中的三级结构被彻底改变。这顺应了在我国逐步实现对包括死刑案件在内的全部刑事二审案件进行开庭审理的发展趋势。为适应这一趋势,检察机关在刑事二审案件诉讼程序中的职能亟需明确。根据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诉讼规律,检察机关在刑事第二审中的诉讼职能应当界定为第一审公诉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的继续和延伸,但重在全方位的诉讼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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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作为检察机关的核心部门,是检察机关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在整个刑事诉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公诉机关在依法指控犯罪,强化诉讼监督的基础上,无疑需要自觉担负起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重任。公诉机关要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以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要充分发挥公诉职能,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