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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30 毫秒
1.
关于未成年人的教养保护,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分别采取了亲权与监护并行以及由监护吸收亲权两种立法模式。应在对亲权和监护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以及对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教养制度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关注大陆法系国家亲权制度的现代发展,借鉴亲权制度现代发展的成果,就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养保护设立父母照顾制度,与监护制度一起实现未成年人的民法保护。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和单位功能的变迁,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由单位等社会组织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和监护权力机关已不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我国应以制定民法典为视点,将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回位亲属法(婚姻家庭法),从区分亲权照顾权与监护权、构建亲权制度、完善监护制度等方面重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3.
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存在诸多漏洞,究其原因是制度和法律规定的滞后性和不可操作性。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特别是避免父母虐待子女等恶性事件的发生,应在理论上区分亲权和监护权,明确监护权撤销和转移的具体程序,建立国家监护,明确监护侵权标准和侵权诉讼启动人,以期完善我国的监护撤销制度。  相似文献   

4.
当前,我国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较重视未成年人利益,采用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多种法律进行保护,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社会上残害、虐待莱成年人的恶性事件也在时常发生,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还存在系列问题。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对监护问题都非常重视,制定了比较完备、操作性强、有利于未成年人发展与保护的监护制度,对我国监护制度改革有借鉴之处。在借鉴外国立法的同时,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和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5.
未成年人作为弱势群体需要国家、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注和保护.由于父母疏于照顾、监护不力、遗弃未成年子女,使未成年人无人监管的社会现象日渐普遍.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不完善无疑是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诸如重视亲属监护和伦理道德调节作用、忽视国家、法律的规制作用、监护监督机制缺位等,急需建立国家监护制度、完善变更撤销监护资格制度、建立监护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6.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现状的抽样调查表明,父母监护缺失背景下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在生存权、受教育权、受保护权和发展权方面面临一系列困境。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法律制度在设计理念、保护范围界定、亲权监护和国家监护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要改善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现状,应秉持科学的未成年人监护法律制度构建理念,准确界定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保护范围,完善亲权监护制度并健全国家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7.
亲权法律关系是法律所确认和规范的,基于父母身份而发生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保护教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条权法律关系是一种典型的身份法律关系。亲权法律关系是身份法律关系,并不意味着亲权法律关系与物质内容毫无关系。亲权不仅包括父母对子女人身保护教养的权利义务,还包括父母对子女财产管理和保护的权利义务。但这种财产关系与民法中一般财产关系,包括父母子女间基于买卖赠与等法律行为而发生的财产关系存在着重大区别:其一,发生原因不同。前者基于父母子女的身份关系而发生;后者基于商品交换的需要而发生。其二,参与主体不同,…  相似文献   

8.
两大法系在亲权制度上的立法原则有较大区别,大陆法系较为抽象,英美法系更为具体。在亲权行使上,我国亲权制度的立法原则应当是:以“子女最佳利益”为指导,实行以单独亲权为主,共同亲权为辅的立法原则。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目前缺失民法典、亲权和与离婚后抚养权有密切关系的监护制度体系建构的前提下,离婚后父母子女抚养关系法律问题有待进一步修正和立法.在广泛参考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在有亲权制度和监护制度框架下制定的离婚后抚养权的立法和制度模式的基础上,对我国婚姻法上抚养权概念的属种关系和层次关系、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抚养权利的法律地位、离婚后抚养权与直接抚养权的区别和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通过立法修正和重新认识达到完善立法和司法、更好地保护离婚后父母和子女权益之作用.  相似文献   

10.
我国内地现行的监护制度需要修改已经是多数学者的共识,但修改是否必然需要引入亲权制度值得讨论。亲权和监护除了在行使方式上有所不同外,其义务性的特征是相同的,所以对亲权的性质归纳为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是值得商榷的。而且,亲权概念的表述存在一定的偏差,容易引起误解和误用。因此,重新认识亲权制度,建立更合理更科学的调整父母对子女关系的制度成为必要。  相似文献   

11.
“未成年人致人损害责任体系”向来为民法学中的疑难问题,《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亦存在较大的争议。未年成人致人损害责任体系的核心在于未成年人责任能力制度,而未成年人责任能力之构建又取决于法律体系所欲实现的内在价值体系。自《民法通则》以降我国法律完全否认了未成年人的责任能力,从而由其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此种立法模式固然实现了充分保障受害人利益和未成年人利益的价值追求,但是却并未能够兼顾其他现代侵权责任法所追求的价值。法学、心理学、人类学、社会学、教育学以及经济学等新的研究成果共同指向只有将未成年人的责任能力按照其年龄予以类型化,也即区分为绝对无责任能力与相对无责任能力,才能够在损害预防、受害人保护、未成年人养成、鼓励父母养育子女等诸多现代民法典之内在价值体系中实现最佳平衡。  相似文献   

12.
The system of liability for damage caused by minors has always been a difficult problem in the field of the civil law, and there are also major disputes during the drafting of the tort liability law and civil code. The core of the liability system of the damage caused by minors lies in the system of the tort capacity of minors, which depends on the internal value system that the legal system aims to realize. Since the publication of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Law(1986), the Chinese tort law has completely denied the responsibility capacity of minors, so that their guardians should bear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Although this legislation mode has realized the value of fully protecting the interests of victims and minors, it does not take into account the value pursued by other modern tort laws. The new research results in jurisprudence, psychology, anthropology, sociology, pedagogy and economics point out that the capacity of minors should be further classified according to their age, that is to say, into absolute incapacity and relative incapacity. Only in this way many values pursued by the modern civil law systems can be balanced,such as preventing damage,compensating victims,cultivating minors,and encouraging parents to bear and raise children.  相似文献   

13.
随着现代收养核心的转变,养子女最佳利益原则逐渐成为诸多国家收养制度中的基本原则。养子女最佳利益发展自子女最佳利益,但却不尽相同。我国《收养法》未明确规定该原则,导致在收养实践当中极易造成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不当。作为《儿童权利公约》的签约国,我国应当将养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作为收养制度的原则之一,并进一步完善我国收养法的具体规定,使该项原则作为整个收养法在立法、司法、执法中的原则。  相似文献   

14.
环保的时代趋势推动绿色原则的提出,民法典分则编的修订相应地有了更高的要求。物权编绿色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价值取向不一造成的矛盾冲突。通过解读绿色原则的内涵与意义能够更好地分析物权编绿色化的可行性。以所有权制度为例,立足于基本原则和目的条款,分析相邻关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有权取得这些现有制度如何注入绿色因子,探讨新增添附、先占和时效取得等制度的优势。据此提出物权编绿色化要树立体系意识与大局意识,着眼于制度的整体编排,结合实践中遇到的环保问题,协调物权需求与环境保护需求。在不影响民法职责与分工的基础上,增添物权编的环保属性,设立和完善相关民事制度,间接地实现民法对环境的保护作用,实现公益与私益的双赢。  相似文献   

15.
文章分别对警察权和公民权加以诠释。分析了警察权与公民权既统一又冲突的关系,从警察权源自公民权、保障公民权、服从公民权需要、接受公民权监督等,归纳了二者统一的实质;从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秩序价值与自由价值、自由裁量与权益评判、执法权威与消极对抗等矛盾,归纳了二者冲突的表征。论述了探求并实践警察权与公民权平衡的对策,包括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和人权保障理念、提高法律意识和完善法律规制、以程序公正原则提升警察权的正当性和公信力、切实维护警察执法权威和执法权益等。  相似文献   

16.
论民法法益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追逐利益是人类的本能,利益的冲突使法律的介入成为必要。法益源于法律对利益的平衡。法益在民法中地位极为特殊,其奠定整个私权体系的基础但却得不到重视,只受到消极的保护。为确保法益享有人的合法利益,可通过构建侵权行为法一般条款等途径对其利益进行救济。  相似文献   

17.
侵权行为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民事主体民事权益,制裁民事违法行为,推动文明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法律武器。“传统上侵权行为法的保护客体仅为绝对权。现今已扩张至将相对权以及权利外利益包括在内。虽在保护客体上主要国家取得了一致,但在对权利与利益的保护程度上,世界范围内却有两种相对的立法例:差别保护立法例与平等保护立法例,从侵权行为法中的价值衡量出发。对比两种立法例可知平等保护立法例较之差别保护立法例更为可取。  相似文献   

18.
未成年人财产权保护没有形成统一的立法体制,司法保护不健全,应建立未成年人财产权的统一规制,制定统一的未成年人财产权法规,完善监护制度,设立监护人管理财产的监督制度。落实未成年人财产权的程序法,完善未成年人财产权的特殊立法。  相似文献   

19.
论警察权益及其保障机制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警察权益是国家特别赋予作为公务员的警察所享有的权益。从词语结构上警察对权益进行限定,使警察权益有了具体指向并被赋予特定内涵。要切实保障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应从法律保障、组织保障、制度保障、物质保障和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着手构建和完善民警执法权益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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