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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9 毫秒
1.
【裁判摘要】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及侵权判断时.应当以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形状、图案、色彩设计要素为基本依据。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产品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产品在采用与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之余。还附加有其他图案、色彩设计要素的,如果这些附加的设计要素属于额外增加的设计要素.则对侵权判断一般不具有实质性影响。  相似文献   

2.
浅议外观设计的侵权判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及权利行使与发明和实用新型有所不同,因此侵权判定的方法也有其自身的独特之处.本人结合近几年的审判实践和理论上的探索,提出了一些粗浅看法.认为在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判定时,判定的前提为两者是否为同类产品,不同类产品一般情况下不构成侵权,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是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标准,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具有相同的美感时,必须遵循整体观察与综合判断的原则.同时提出由于外观设计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保护的内容不同,有些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中采用的原则,并不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定.  相似文献   

3.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般认为,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被控侵权的设计与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第二,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属于同类(或类似)产品。在实践中,被控侵权人未经许可制造、销售或者进口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完全相同的侵权产品的情形比较少见,而大多是在相同产品上使用相近似设计,或者在类似  相似文献   

4.
"桑普诉威妮案"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中的典型案例之一,它体现了在认定专利侵权中,对外观设计相同或相似判断的重要性。外观设计的相关概念及其专利权保护范围是分析相同或相似的理论基础,通过对概念的把握来引出分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过程中,外观设计相同或相似的判定标准及方式。最后,从普通消费者和设计要部出发,提出对现有外观设计相同或相似侵权判定的完善。  相似文献   

5.
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和侵权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主要体现为一种整体的视觉效果,因此,在侵权调定时,应由一般消费者(或者称普通消费者)遵循整体观察、间接对比、是否会造成误认和混淆的判断标准。本文所要强调的是,在侵权判定时,将外观设计中形状与图案人为割裂的评判,是不符合外观设计专利立法的要旨的。  相似文献   

6.
经两次开庭审理,最高院就“摩托车车轮”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系列案件作出2010行提字第5、6号再审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决定。该判决对外观设计对比的判断主体以及设计空间等问题做进一步阐释。本文详细解析该判决内容,在此基础上探讨“判断主体”的内涵和外观设计相近似对比中如何考虑设计空间,“混淆”和相近似的关系等问题。  相似文献   

7.
2008年中国专利法第三次修订前外观设计相近似的判断是侵权和确权程序中均涉及的内容."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是相近似判断的判断方式.所谓"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是指当两项相同(近)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相近似性判断时,由二者的整体来确定是否相近似,而不是从外观设计的部分或者局部出发得出结论.  相似文献   

8.
我国以“一般消费者”所具有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近似.欧洲共同体采“见多识广的用户”、美国采“普通观察者”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近似.201 1年欧洲法院T- 10/08号外观设计无效案认定以装有涉案内燃机部件的割草机使用者,即终端用户为“见多识广的用户”.2008年美国Arminak案中,巡回法院以喷头的工业购买者而非终端用户为“普通观察者”.通过案例比较“见多识广的用户”与“普通观察者”认定的区别.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反思我国外观设计侵权判定中“一般消费者”的认定.  相似文献   

9.
新颖点指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显著区别特征。通常授权外观设计的新颖点更吸引一般消费者的注意力。在外观设计侵权判定中,借助于设计新颖点的分析有助于判断授权外观设计与被诉设计间是否具有相同相近似的视觉效果,从而判断是否侵犯外观设计权。分析美国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新颖点测试的演进;进而澄清美国在EGI案修正后的外观设计侵权判定标准中如何分析设计新颖点。最后,探讨我国如何分析外观设计新颖点以判断是否侵犯外观设计权的借鉴。  相似文献   

10.
在确定商标侵权时,常常得先对两商标的"相同"或是"近似"作出判断,而商标"近似"的认定又常与消费者对争议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或服务产生"混淆"的可能性互为条件.因此,如何判定商标"相同","近似"及其"混淆"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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