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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69 毫秒
1.
腐败与洗钱是国际社会的两大公害。以往,洗钱多与贩毒、走私、黑社会相关联,但近年来,腐败犯罪与洗钱犯罪日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种颇具特色又极具危害的新型犯罪,我们称之为"腐败洗钱"。以"加强对腐败洗钱的防控作为我国反腐败制度建设的突破口"为切入点,确立一条"把腐败与洗钱结合起来研究,通过控制腐败洗钱来预防和打击腐败犯罪"作为一种新思路,将会对我国的反洗钱斗争和反腐败制度建设有所启迪。  相似文献   

2.
洗钱犯罪,作为一种下游犯罪,对遏制及打击其上游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在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将贪污贿赂犯罪列为其上游犯罪之后,对于当前以及今后我们打击贪污贿赂犯罪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将采取法实证主义的视角,从我国第一例腐败洗钱案说开去,来探讨洗钱犯罪的概念和相关形态,以及如何在查办贪污贿赂案件中加强对洗钱犯罪的打击提出一些设想。  相似文献   

3.
与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外立法比较,我国刑法对洗钱犯罪的规定很不合理。对洗钱犯罪的原生罪范围限定过窄,将罪过心理限定为故意,既不利于打击洗钱犯罪,也不利于打击相关犯罪。应参照国际国外立法的做法和发展趋势加以改进,同时要完善预防和控制性质的金融法律制度,加强国际反洗钱犯罪的协助与合作  相似文献   

4.
张磊 《当代法学》2012,(1):105-111
在行为方式仅限于掩饰、隐瞒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前提下,洗钱罪不能规制金融机构协助将合法资金秘密转移到恐怖人员或组织账户、为实施恐怖活动提供金融服务的"反向洗钱"行为。当前国际社会反洗钱概念不仅局限于对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清洗,已经扩展到制止资助恐怖活动。我们应当在借鉴国际社会和其他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以反恐融资中"反向洗钱"的入罪化为中心调整洗钱罪的行为方式,构建打击恐怖活犯罪的严密刑事法网。  相似文献   

5.
《商务与法律》2006,(5):26-26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了《反洗钱法》,该法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制定该法的宗旨是为了预防监控洗钱活动,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维护金融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该法主要预防和监控洗钱活动,而制裁和打击洗钱犯罪则由刑法作出规定。因此,本法所称的“反洗钱”仅限于对洗钱行为的预防监控。该法有关法律责任的条款规定,金融机构有违反反洗钱法规定的行为,从而导致洗钱后果发生的,将处50万以上500万以下罚款。该法主要规定为:(1)报告可疑交易和识别客户身份。  相似文献   

6.
刘艳红 《当代法学》2021,35(4):3-14
刑法分则"明知"要件在限制犯罪处罚范围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删除了原《刑法》第191条中的"明知"要件,意味着上游犯罪本犯也被纳入洗钱罪主体范围,洗钱罪处罚范围扩大且惩治力度加强.然而,自洗钱定罪自然不需要"明知",他洗钱定罪仍应根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予以判断.根据修正后的刑法条文文字表述,基于自洗钱与他洗钱性质与方式的不同,同时也是为了遵守联合国国际公约对他洗钱"明知"的基本要求,应确立"明知"为他洗钱的出罪条件.通过刑事推定完成事实认定,实现对"明知"要件的证明,发挥"明知"在他洗钱犯罪认定中限制处罚范围的作用,实现他洗钱刑事处罚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以助力司法机关对洗钱罪的精准发力和精准打击.  相似文献   

7.
互联网金融环境下我国洗钱犯罪的惩治与预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网络的发展,作为针对赃款赃物犯罪的洗钱行为方式也从银行金融机构扩大到非金融机构以及虚拟的网络空间,无形中进一步加大了查处和监管的难度.建议通过扩大上游犯罪的对象范围、扩大洗钱罪的主体范围,增加贪污贿赂侦查部门作为对贪污贿赂类犯罪洗钱的联合侦查机关,同时,可以通过完善网络犯罪的立法,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利用网络洗钱行为的行政监管、提高计算机应用技术以监测和发现异常交易等措施加大对洗钱罪的打击和预防.  相似文献   

8.
跨境汇兑型"地下钱庄"问题涉及两岸四地,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市场经济秩序,影响正常司法活动。由于社会制度、司法体系等多种因素的差异性,目前粤港澳台警方在合作打击"地下钱庄"跨境汇兑方面存在不少亟待改善的地方,需要两岸四地在办案协作、制度建设、情报交流等方面共同努力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9.
为了规避现有的反洗钱措施 ,犯罪分子将洗钱活动从现实世界转向了虚拟空间 ,利用电子货币轻而易举地将犯罪所得转移到世界的任一角落 ,利用网络银行或者利用网上赌场进行更为隐秘的洗钱犯罪。针对这种高科技的洗钱犯罪活动 ,我们必须改革现有的防范和惩治措施 ,以有效地打击和预防高科技洗钱犯罪活动。  相似文献   

10.
毒品犯罪的“洗钱”活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毒品交易尤其国际贩运的巨大利润驱使贩毒集团及贩毒分子们施展各种手段,不惜挺而走险。在全世界毒品每年交易额达5000亿美元以上的交易额中,纯利润约占五分之一,即1000亿美元。由于毒品交易为非法,毒品贩运属走私,所以如何得到并持有这一巨大的毒品收益,对于贩毒者来说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罪恶的毒资“洗钱”活动,便由此而兴起,其形式多样,冲击着各国的金融机构,造成了新的犯罪和社会问题。 一、“洗钱”——毒品交易的怪胎 用于毒品交易的费用,即毒资,其本身具有四大特征:一是以流动资金为存在形式,在现实中多数表现为现金或支票交易:一是其非法性质,必须采取隐秘方式,俗称“黑钱”:三是数额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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