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 毫秒
1.
"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也是当前刑事审判改革的热点问题之一。《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中缺少对量刑情节本质的界定乃一大缺憾,量刑情节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也极其混乱。鉴于此,应从量刑情节词义的考究、基本要素的组成、内在结构的构造等角度来探究量刑情节的本质内涵,以期对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实施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由于量刑情节复杂多样,因此量刑情节的冲突在司法实践中较为普遍。科学地解决量刑情节的冲突是正确适用量刑情节所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解决量刑情节的冲突,较为合理的方案是先确定一个量刑基准点(或幅度),再考虑趋重与趋轻量刑情节,进行综合平衡。在未来的立法中应规定定量分析、积分抵消的方法,采用抵消说。  相似文献   

3.
刑事司法领域的改革翔实地反映出一定阶段人们对立法成果的实践情况。刑事诉讼中审判方式变革的直接产物就是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当下量刑规范化的提倡,推进了量刑程序的改革。量刑情节作为萦绕量刑始终的关键因素,其重要性不容小觑。从20世纪90年代刑事审判方式改革到如今的量刑规范化的提倡,都是一种司法实践对立法规定的回应,立法及时又将产生良性的互动。这种互敬的对话模式是立法层面的反思,更是司法角度的自省。针对目前集中反映在立法与司法中存在的酌定量刑情节问题,在有限思索的方寸间试以论述。  相似文献   

4.
暴力犯罪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是死刑研究的典型样本。在"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下,司法实践如何运用量刑情节来限制暴力犯罪死刑适用就成为重要课题。通过对暴力犯罪死刑判例的分析,总结出司法实践常见的几种量刑情节。根据这些量刑情节对暴力犯罪死刑适用的影响程度,将量刑情节分为3个量刑等级的情节,即将量刑情节等级化。根据3个量刑等级的情节,运用不同的处理方式来解决量刑情节竞合与冲突的问题,能够有效地从量刑情节方面来限制暴力犯罪的死刑适用。  相似文献   

5.
量刑情节具有调整量刑幅度、保持量刑均衡、准确适用刑罚的重要作用.完善的量刑情节体系有助于引导法官正确量刑.由于立法背景、立法指导思想以及立法技术等因素的影响,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我国现行刑法关于量刑情节的规定已越来越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不仅规定不全面,而且也不尽合理,有许多需要修改和完善之处.从立法和司法的角度审视,完善量刑情节的立法方式、丰富量刑情节的内涵、确立量刑情节竞合的适用规则、合理确定量刑基准,是推进量刑科学化、精确化和透明化,实现量刑公正的可选之策.  相似文献   

6.
“两高”报告把“三个至上”作为新时期司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充分体现了“两高”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决心。同时“人民司法为人民”的理念也有助于推动和谐司法的实践。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如何妥善处理民愤与量刑特别是死刑量刑之间的关系,将直接提升司法实践的社会认同度。科学把握民愤与酌定量刑情节以及法定量刑情节的关系,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必须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被害人过错是多部刑事法律文件中规定的一个重要的量刑情节,但由于其并非法定量刑情节,作为酌定量刑情节缺乏统一的认定尺度,公检法对该情节的重视程度不够等原因导致司法实践中认定困难,且易导致量刑失衡。应将被害人过错作为法定量刑情节,在正确认定被害人过错存在的基础上,从其主观罪过、行为程度、侵害客体、对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力大小等角度予以细化考量影响被害人过错的因素,并通过数理化模型来分析被害人过错对犯罪行为发生的刺激作用,从而正确认定被害人过错对刑事责任的影响,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的一般预防功能,实现罪刑相当。  相似文献   

8.
作为刑事诉讼法中特别诉讼程序的刑事和解,由于符合量刑情节的基本特征,因而属于量刑情节的范畴。而量刑情节在本质上属于刑事实体法,所以作为法定量刑情节与酌定量刑情节分类依据的"法定"必须是刑法规定。这也就意味着在当前刑事和解并未被刑法规定的情况下,应当将刑事和解归类为酌定量刑情节。刑事和解具有多情节的复合性和多主体的交易性,决定了其在量刑活动中具有功能的多元性和适用的慎重性特点。  相似文献   

9.
对危险驾驶罪适用"但书"是对其功能的夸大和误读,从"但书"的性质分析,在立法价值上体现谦抑主义精神,表现为犯罪概念与定性与定量的结合。从司法意义上看,"但书"既不具有单独适用宣告无罪的功能,也不具有形式符合构成要件后又排斥犯罪成立的效力,"但书"是从属于评价犯罪的构成要件标准说的提示性、注意性规定。从立法本意与犯罪性质的分析看,醉酒驾驶类危险驾驶中情节因素只可以作为量刑依据,不影响定罪。  相似文献   

10.
在对受贿罪的定罪量刑认定中,在法律尚未明确规定受贿款项的用途作为法定量刑的前提下,司法实践中,对贿款公用的数额采取“扣除法”是不科学.也是不合理的。上海市近期出台的《商业贿赂犯罪法律适用研讨会纪要》关于贿款公用的相关规定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也不符合受贿罪犯罪形态理论。建议在刑法第386条中,将“受贿所得数额”删除,保留“受贿情节”,按照受贿情节对行为人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1.
暴力犯罪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是死刑研究的典型样本。在"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下,司法实践如何运用量刑情节来限制暴力犯罪死刑适用就成为重要课题。通过对暴力犯罪死刑判例的分析,总结出司法实践常见的几种量刑情节。根据这些量刑情节对暴力犯罪死刑适用的影响程度,将量刑情节分为三个量刑等级的情节,即将量刑情节等级化。根据三个量刑等级的情节,运用不同的处理方式来解决量刑情节竞合与冲突的问题,能够有效的从量刑情节方面来限制暴力犯罪的死刑适用。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被告人被判无罪的情况非常少,但是类似案件判轻判重的现象却十分普遍.应从积极角度来实现量刑平衡,并将量刑平衡分为整体平衡与个别平衡两个内容,从规范的角度解决基础刑的选择、量刑情节的适用、个别公正的实现.应该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与法律规定的刑期幅度很好地结合起来,并以此来强化量刑的平衡性与合理性.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九)》确立了贪污罪和受贿罪的"数额"和"非数额情节"并重的双轨定罪量刑标准,但是,新司法解释对这一定罪量刑标准中的"非数额情节"标准存在认识偏差。新司法解释实质上仅规定了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它并没有规定单独的、详细的"非数额情节"定罪量刑标准,从而导致"非数额情节"定罪量刑标准不具有明确性,从而不便于司法操作,不利于司法统一,为此,应建构一个科学的"非数额情节"定罪量刑标准体系。为了适应形势变化发展,有必要建立贪污受贿的双轨定罪量刑标准之定期调整机制。为了更好地实现个案公正,要对我国现行的酌定减轻处罚制度进行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14.
量刑建议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或出庭支持公诉活动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的事实和情节,就被告人的量刑问题向法院提出具体意见的一种制度。量刑建议制度的实行,对保证量刑公正、节约司法资源是非常必要的。然而,量刑建议相关制度的滞后也阻碍了量刑建议的推广。  相似文献   

15.
受贿罪的法益为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刑事立法规定贿赂罪的目的是禁止公职人员将公务作为利益的对价来执行,宜将涵盖财物、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在内的所有不当利益一律纳入贿赂标的范围,"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宜出现在受贿罪群的犯罪构成中。《刑法修正案(九)》将贪污、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由"数额"修改为"数额与情节",并未有效解决贪污、受贿罪定罪量刑中存在的问题。域外诸多国家实行的行为标准的定罪模式并非舍弃定量任务,其通常由司法机关综合犯罪行为的性质、手段、情节、数额等因素来予以确定。定性加定量的定罪模式仍是一个理性的基本立场,具体数额与情节标准的罪量标准设置仍是一个依赖司法实践的经验型结果。"严而不厉"应当被作为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的基本刑事政策,其与"零容忍"刑事政策的贯彻并行不悖。  相似文献   

16.
对于受贿罪,我国刑法规定了"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构成要件。对于这一要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存有争议。"为他人谋取利益"不论作为受贿罪的主观要件还是作为客观要件均不妥当,都与设立受贿罪的刑法价值目标不相适应,不能有力打击这类犯罪活动。为避免法律规定上的缺陷与漏洞,应该取消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构成要件,可以考虑把它作为量刑情节。  相似文献   

17.
酌定量刑是法律赋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目的是根据个案的情节,作出准确具体的裁量,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酌定量刑法律没有明确其概念和范围,法官在适用时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因而易引发争议。文章通过分析酌定量刑情节的功能,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的对策。  相似文献   

18.
刑事政策与刑法教义学的关联日益密切,贪污贿赂犯罪新一轮立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则调整应当置于刑事政策框架下进行审视。考察立法与司法解释的沿革、司法实践中的规制重点可以发现,有选择性地针对重点犯罪从严从厉打击构成我国贪污贿赂犯罪领域的刑事政策。立法上增设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增补情节作为贪污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依据,司法解释在明确"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具体情形时采用承诺谋利的观点以及由此规定贪污贿赂犯罪与渎职犯罪的并罚原则,都是这一刑事政策要求在刑法教义学限度内的成功融合;立法上"终身监禁"的规定、司法解释对于不同犯罪数额标准的不同步调整以及所列举的具体量刑情节,成为此次规则调整中的瑕疵。  相似文献   

19.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也称求刑权,是刑事公诉权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存在有合理性,各国法律都不同程度地对此作了规定。我国法律没有明确授予检察机关以量刑建议权,但各地检察机关进行了大量的司法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从法律明确授予、明确行使量刑建议权的主体和案件范围、提出量刑建议的时间、方式和内容等方面进行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20.
量刑情节冲突是司法实践中一个颇为棘手的问题,其具有多种具体表现形式,对于量刑情节不应当仅仅一次性笼统的看,而应该视不同情况分层次进行全面考量。对此问题,许多国家都有可供借鉴的成熟做法,然各国规定多不一致。我国学者对此也有研究,但鲜有深入阐述者。建立情节冲突适用规则的层次化体系,可从一般原则和具体适用规则两个方面的操作。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