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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是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金融工作人员)进行犯罪的常见手段。这一手段本身的性质是不确定的,除《刑法》第187条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非法拆借、转贷牟利罪明文规定以该手段为必备行为要件外,这一手段还可以构成金融工作人员为主体的挪用公款罪。挪用单位资金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金融犯罪。我们把这些金融犯罪称为吸收客户资金不人帐手段的关联犯罪。由于这类犯罪的主体、行为特征及行为对象、主观故意等方面具有共性,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的罪名认定,常常产…  相似文献   

2.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刑法修正案(六)》修改的罪名,现就本罪特征,与类罪的界限等问题进行探讨.为正确适用刑法,合理量刑提供依据。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金融犯罪的常用手段之一。该手段也可以构成其他金融犯罪的构成要件例如:以金融机构工作人为犯罪主体的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这些犯罪的主体、客体、主观要件、客观要件等方面具有共性,司法实践中对这些犯罪的认定产生分歧。  相似文献   

3.
行政犯的行为对象,首先要借助前置行政法规范释明,其次须受制于保护法益的制约。作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行为对象的“客户资金”,不是表现形式的公众资金,而是银行或金融机构吸收、管理的资金,即实质是银行或金融机构资金。“飞单”行为吸收的资金,不是银行金融机构资金而是社会公众资金,不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定罪。  相似文献   

4.
周利民 《河北法学》2001,19(3):139-141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用客户资金账外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是目前金融犯罪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犯罪。也是新刑法规定的一种新罪名。从罪名问题犯罪形成原因、对账外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的认定以及与其他犯罪的比较进行分析 ,以期达到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区分此罪与彼罪  相似文献   

5.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具有行为的实质非法性、公开性、犯罪对象的不特定性和还本付息的承诺四个特征。构成该罪不以"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为构成要件,应当以行为是否"违反国家融资管理法律规定"作为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数额应当结合该罪的犯罪客体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认定。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委托理财,应当从合同是否存在保底条款、合同的签订是否针对不特定对象、资金的去向和用途、是否造成投资人损失四个方面综合认定。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应当从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行为人的经济能力、筹集的资金的实际用途和去向,是否实际归还等方面综合考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非法经营罪具有特别法和普通法的竞合关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应当适用特别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罚。  相似文献   

6.
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以下简称“用”罪),是指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对于此种行为,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罪的决定》也没有规定,是现行刑法增加的一个新罪名。由于现行刑法对此规定不够详细,又缺乏有关的司法解释,加大了司法实践的操作难度。对此笔者就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几个问题谈谈看法,与大家探讨。一、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问题目前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用帐外客户…  相似文献   

7.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今年来我国金融犯罪领域多发的、如何区分二罪并对行为进行准确的定性是该类犯罪的一个难点。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区分二罪的关键,本文将借一个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于一体的案例来直观分析应当如何把握本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并在司法实践中加以运用。  相似文献   

8.
江苏省铜山县茅村梅庄小学陈勇问:合污罪的立村里围宁丁伟人吊和卖林管拥蜂老围)的人员。A为机关工作人员,九六年退休,九七千二月份本包fA原在机关兴办的某企业。今查,至九八年五月A承包该企业期间采用多种手段非法攫取了该企业50多万元。问:()是台为贪污罪主体?(2)A的行为是否已构成贪污罪?答:A是贪污犯罪的主体;A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此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以下五类:()国家工作人员,即…  相似文献   

9.
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目前案发较多的金融犯罪之一。犯罪分子通过高额利息、高额回扣等方式非法向社会吸存资金,或者以投资、入股、资金互助等方式变相吸存资金,不仅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消解了国家通过信贷收支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而且由于犯罪分子对所吸存的公众资金管理混乱、乱支滥用,或者进行高风险投资,使公众资金蒙受巨大的市场风险,有的甚至遭受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危及公众财产安全,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制约经济健康发展的不利因素。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化解金融风险,整顿金融…  相似文献   

10.
在办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过程中,我们应从犯罪行为人的主观心态、集资行为方式、集资对象等方便进行考察,以界定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否为社会不特定对象。在对非法集资犯罪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进行认定时,要走出以犯罪结果为依据的客观归罪误区,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应当界定非法集资犯罪行为赃款的范围并明确追缴主体及其职责。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正犯包括集资人本人以及与集资人共谋并通过各种形式分得赃款的行为人。放任犯罪结果发生的下线人员属于集资诈骗罪的帮助犯,对不知资金获取人存在诈骗故意而将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转贷给诈骗行为人的下线行为人,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论处。  相似文献   

11.
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或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具有办理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出于何种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相似文献   

12.
民间金融活动是指民间所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单位或个人为经济经营进行资金融通的活动。现阶段应加强金融行政立法,以规范相关活动,不能让刑法冲锋陷阵来弥补前置法的缺失和不足。民间金融活动中的非法集资从形式上来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集资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社会公众的资金(主要指集资诈骗罪),对其认定应强调行为人的诈骗目的;另一类是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一类行为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争议颇多,也是目前刑法是否需要和如何进行介入的焦点问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界限,其中关键也是最为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解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公开性"、"犯罪对象不特定性"的规定内容。  相似文献   

1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相似文献   

14.
但伟  石磊 《河北法学》2005,23(7):13-15
非法出具票据犯罪是指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票据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1997年修改后的《刑法》第188条将非法出具票据与非法出具信用证、保函、存单、资信证明等情形并列,规定有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在理论上和法律适用上,对非法出具票据犯罪均存在一些争议。一、主观罪过本罪罪过方面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一)过失说。有观点认为本罪为过失犯罪。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失职而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二)故意说。有观点认为本罪为故意犯罪,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不符合有关规定而决意为之;明知自己非…  相似文献   

15.
顾肖荣 《法学》2007,(6):139-149
以委托理财形式出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犯罪和操纵证券市场罪,“老鼠仓”中的违规运用资金罪,以代理非上市公司股权并引诱交易形式出现的非法经营罪或职务侵占等犯罪都在目前的金融领域经济犯罪中呈现新形态,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16.
刘宪权 《法学》2021,(1):51-63
我国金融犯罪最新刑事立法的内容包括提高多个罪名的法定刑,罚金刑无限额化,共犯行为正犯化以及提高个别罪名的入罪门槛。金融犯罪最新刑事立法延续了"以重刑化为主"的趋势,凸显了立法者对金融犯罪的关注以及从严打击的态度。金融犯罪最新刑事立法呈现出新的特点:不再新增罪名、对罪状的修改较少,重视证券关联犯罪和非法集资类犯罪的修订,并强调保护企业产权。金融犯罪最新刑事立法提高非法集资类犯罪法定刑不可取,罚金刑无限额化不合理,对金融科技带来的新型刑事风险不重视且缺乏对私募基金管理刑法规制的内容。金融犯罪刑事立法应当提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入罪门槛,增加金融科技刑法应对方面的内容以及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7.
某些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达到犯罪程度,有必要通过刑法的手段加以打击和遏制。现行刑法典关于非法行医罪的规定已不能完成这一任务。笔者建议从两个方面对刑法典关于非法行医罪的规定进行修改:(1)删除刑法典第三百三十六条对非法行医罪主体的限制性规定,将该罪主体设置为一般主体;(2)将非法行医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明确化,并将非法为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纳入其中。  相似文献   

18.
浅析集资诈骗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智康  职国盛 《犯罪研究》2001,(3):33-35,50
售资诈骗犯罪是金融犯罪的一个种类,集资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主要特征是:客体是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相似文献   

19.
运输型犯罪 (不包括走私罪等涉及运输行为的犯罪 ) ,依犯罪对象的不同 ,主要散见在《刑法》以下条文中 :第 1 2 5条 (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运输核材料罪 )、第 1 71条 (运输假币罪 )、第 3 41条 (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第 3 47条 (运输毒品罪 )、第3 52条 (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对运输型犯罪的刑事立法由来已久 ,原《刑法》中就有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运输毒品罪等规定。由于前几年这类犯罪的发案率不高 ,所以 ,未引起各界的太多关注。然而 ,近几年这类犯罪呈直线上升的…  相似文献   

20.
【裁判要旨】行为人以向亲友集资为名,实质上希望或者放任亲友向社会介绍,通过亲友间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不影响其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认定;以口头方式发布、传播集资信息,以达到通过口口相传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的目的,符合向社会公开宣传的本质特征;行为人在非法集资过程中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只对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的非法集资犯罪行为以集资诈骗罪定性处罚。对于之前实施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其他犯罪的,应按相关犯罪处理,并实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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