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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2009,(8):51-51
经济补偿金是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给劳动者的带有就业保障性质的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在第四十六条至四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根据《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将是常态。同时在劳动合同终止时,附条件支付经济补偿也被劳动合同法最新创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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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福华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学报》2008,(2):50-52
文章从企业及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种现象论述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诚信义务、诚信责任推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需要诚信原则保障劳动关系的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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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去年,我与某旅游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如果员工因“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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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民营企业工作了20多年,去年发生车祸后一直在家休养。单位说我属于非因工受伤,在家休养期间没给我发工资,最近又要求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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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底,我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即将结束时,公司领导告诉我,公司还要对我进行考察,如果我愿意的话,公司将自动延长我的试用期,否则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公司这么做合法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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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张霞经某宾馆考核合格招为服务员,并与宾馆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凡在宾馆工作的女性服务员,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2012年3月,张霞与男友结了婚,不久后怀孕。宾馆得知后,以张某违反合同为由,于2012年8月解除了与张霞的劳动合同。张霞不服,将宾馆告上了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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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生活(黑龙江)》2018,(1):55-55
【来信】
编辑同志:
我是一家民营企业的业务员。2017年3月,为了冲击业绩,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由于我的业绩排居"末位",公司与我解除了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我想咨询一下,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我能否获得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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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函 《党的生活(青海)》2013,(12):53-53
王某于2010年2月到某公司一直从事业务员工作,工作期间,该公司未与他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同时,王某利用几年来的业务关系,私自办理个人业务,于是,某公司就不再安排王某工作岗位。2012年11月,王某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依法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与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赔偿金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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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单位在做一积极分子入党前的政审工作时,到其配偶单位外调。其配偶刚刚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对方以人已不归企业所管为由,不为其出具任何证明材料,致使这位同志的发展工作不能正常进行。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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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鹏和设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间,他接受了单位的入职培训。这期间,韩鹏感到这家公司不是他的理想选择,于是他提前3日书面通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却要求他支付1万元培训费。为此,韩鹏将这家公司告上了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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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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