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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洪霞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3):96-98
物权行为独立性与物权无因性原则并不具有逻辑上的必然联系,理论通说与我国现行立法均支持的物权变动区分原则本质上即属于对有因形物权行为理论的承认。从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体系的完整性与科学性而言,承认债权、物权两分体系必然导致对物权行为的承认。事实上,缺乏独立物权意思的处分行为并不能导致物权变动结果的发生,交付、登记的物权变动行为均以当事人真实意思为物权变动发生的前提。 相似文献
2.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自其创设以来就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理论纷争.对该理论的取舍对我国整个民法典的体系和制度设计影响深远.物权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完全进入建设性社会的法治时代,标志着中国财产支配领域的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健全.但是,我国物权法最终并未采取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和善意取得制度在保障交易安全方面的机能各有所长,都应在物权法的制定中体现,以适应未来民法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3.
程宗璋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3)
物权的变动是物权行为的直接法律效果。本文通过分析认为,物权行为中的意思表示虽受制于法律的规定和债权行为中的约定,但仍是与债权行为中的意思表示具有不同性质和内容的独立的意思表示,故而物权行为具有相对独立性。不能够也不应该单纯从逻辑上由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当然推出物权行为的无因性。本文主张从意思自治的角度考察,当事人有效的物权合意应受到尊重,物权行为效力不受债权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影响。同时,物权行为的有因或无因也是法律价值判断、当事人利益衡量之立法技术的结果。进而主张采纳无因性理论,并将其作为善意取得制度及物权从公示时起发生变动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4.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17,(2)
我国《物权法》没有对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做出明确规定,学界、审批实践领域对此问题争议颇多,产生争议的原因主要在于对物权请求权性质的不同认定。物权请求权产生于《德国民法典》,而这一概念并没有在《法国民法典》中出现,其原因在于后者不承认物权行为无因性。物权行为无因性是物、债二分体系的必然结果。讨论我国物权请求权的性质之前要明晰我国《物权法》对于物权行为无因性的态度,然后从物、债二分的角度分析其性质,这对于物权体系乃至主观权利体系的认识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物权善意取得、公示公信力制度与物权行为理论均是保护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的制度,但三者具有不同的功能。物权善意取得与公示公信力制度不能取代物权行为理论。物权善意取得与公示公信力制度只有在物权行为理论中,才能更好地在理论上得到阐释,因此我国应该借鉴物权行为理论。 相似文献
6.
是否采纳物权行为理论是物权立法当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而是否采纳最终取决于本国的法律环境。因为不同的法律环境在实现法律的价值上可能会有不同的外观 (逻辑 )体系作为支撑 ,所以 ,我国是否应该采纳物权行为理论 ,应该从我国的已有的民法理论出发 ,运用体系化的方法来寻找是否存在物权行为的生存空间 相似文献
7.
中国物权法定原则处境尴尬,一方面表现在物权法文本中存在的诸多缺口,另一方面则是在实践中屡屡被突破和无视。造成这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物权法在还不具备一套成熟、完备的高质量的物权体系的背景下,就过早地确立了物权法定原则,因而造成严重的制度供给不足。授权立法的理论并不能完全解决物权法定原则这一尴尬处境,并且还有可能使物权法定原则走向自我否定。 相似文献
8.
《湖北社会科学》2018,(10)
从法院裁判文书的定量分析看,物权法定原则的适用导致了我国法院的累诉,故须对物权法定原则进行反思。通过动态系统理论和凯尔森规范理论可将不同规范以核心价值元素类型化,并以此类型化结论为分析模型对物权法定进行价值分析。在我国,物权法定核心价值元素为秩序价值元素,故不能改采物权自由;通过对物权法定的效率价值元素进行经济分析发现,效率最大化时,物权种类不多,估量成本和挫折成本也均较低,故仅应对物权法定原则进行个别缓和。基于法的安定性与立法者的有限理性,对物权法定的缓和不应通过立法或修法方式。在我国合宪、合理的缓和方式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制度对习惯物权进行确认,构造为成文法物权+习惯法物权模式。 相似文献
9.
近几年,随着统一合同法和物权法的制定,民事立法的重心转向了民法典,在学术上也掀起了研究物权变动模式的阵阵热潮,尤其是物权行为理论的研究更是属于最热的潮流之一。物权行为理论首要的作用在于为一种独特的物权变动模式提供依据。萨维尼提出物权行为理论,乃是通过对罗马法中交付制度的研究,以逻辑演绎方法而得出的结论。是通过罗马法研究而对罗马法的再创造,乃是一种新的解释。显然,该种解释不仅是萨维尼以罗马法的知识为前提,更包含着丰富的历史背景及思想因素对其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10.
刘士兴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2):93-95
目前理论界关于票据关系及票据权利的普遍观点认为,票据关系为债权债务关系,票据权利为债权属性。从合同履行中的票据交付、票据无因性、票据流通性等角度分析并重新审视票据权利的本质规定性可知,票据权利应为物权属性。 相似文献
11.
柴丽杰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11):90-92
"绝对法律行为"理论无视"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的区别,对"特定人之间的约定不能为不特定人设定义务"之"义务"的自然法性质缺乏必要的认识。该理论无视现行法律之物权公示公信原则,进而也违背了人类对待物之秩序时的自然情感或本能。 相似文献
12.
黄豹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1999,(6)
当代物权立法的发展趋势表现为:在所有权立法思想上,从“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化;在所有权的实现模式上,从“物的所有”向“物的利用”转化;在所有权形态上,从“一物一权”向“一物多权”转化;在物权的种类上,新的物权产生,旧有的一些物权消亡。基于此,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我国物权立法应确立三个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公示原则和物权独立原则。 相似文献
13.
14.
民法绿色原则已经在司法实践中运用,物权纠纷是适用绿色原则的重要领域。从《民法总则》实施以来绿色原则在物权纠纷案件中的适用情况看,已有案例总量还不是太多,但涉及案件类型较多,特别是在物权保护纠纷和相邻关系纠纷中已有较多适用,体现了绿色原则对于物权的限制作用,同时也存在对绿色原则的泛化和不当适用问题。从适用模式看,主要是将绿色原则作为一般价值导向或者作为确定物权之内容和边界的衡量因素,并可能与公序良俗原则结合适用或者作为法律解释的理由或强化因素。从适用效果看,绿色原则促进了对物的节约和有效利用,改变了部分物权的内容和边界,但其裁判准则功能还未充分体现。 相似文献
15.
物权行为独立性是意思自治更深层次的体现,它的适用使违约行为成为一种选择权。物权行为制度,有利于充分尊重物权人处分物权的真实意思,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实现实质公平,是体现市场经济高效、安全、自由、实质公平与发展价值观的时代之法,是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优秀之法。 相似文献
16.
张星晨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1):30-32,54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和生效要件,对于确认物权归属、解决物权冲突,保护交易安全、维护交易秩序,实现国家对不动产物权的宏观调控和监管等具有重要意义。因登记错误而产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赔偿责任因现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过于简单,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发生适用困难,而且在处理登记错误的赔偿案件中经常发生重大分歧。所以必须通过对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行为定性,来认定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登记机构的归责原则以及如何进行具体的赔偿。 相似文献
17.
德国建立了完善的不动产担保物权制度,而我国只是在某些例外情形承认所有人不动产担保物权。所有人不动产担保物权具有独立性和顺序固定的特征,有利于防止不当得利、节约融资成本和拓宽融资渠道,适应了当代经济生活中促进融资的需求。鉴于所有人不动产担保物权的制度优势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有必要突破担保物权的附随性原则和顺序升进原则,引进德国的所有人不动产担保物权制度。 相似文献
18.
19.
我国物权法已经颁布,其目的在于确保物权神圣不可侵犯。用益物权作为物权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其保护的实现程度,体现了物权法颁布实施的立法价值和社会价值。鉴于此,本文从分析用益物权的概念、效力、权能和特征入手,阐述了我国用益物权的侵权主体及表现形式,结合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含义、价值和适用,论述了我国用益物权侵权归责原则的模式选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