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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方法学》2021,(5):128-140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陆法系传统的公法与私法划分的界限已经日趋模糊,越来越多的民事纠纷中夹杂着非平等和类权力因素。宪法中基本权利的调整范围蔓延至市民生活的领域,影响到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由此产生了基本权利的第三人效力。在宪法实践中,基本权利具有主观请求与客观法秩序的双重属性,由基本权利的客观价值秩序功能引申出的国家保护义务理论构成了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的理论基础。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理论可以从三个层面引入中国宪法建设的实践中:其一,在普通的民事诉讼中,不便直接援引宪法基本权利条款,但是法院得通过民法中的概括条款或一般法律概念来传导基本权利的要求。其二,在将来具备合宪性审查机制的情况下,在宪法诉讼中,合宪审查机关得直接适用基本权利条款而对民事关系进行调整。其三,在立法中,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的形式贯彻宪法基本权利的精神,调整失衡的私主体之间的关系,确保民事法律关系的实质平等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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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社会关于"人权"的定义和内涵有着诸多争议。古典自然法学就认为"人权"就是人的自然权利,来自于自然法的规定,是"天赋人权"观念的直观体现,但自然法是什么?又规定了哪些具体的权利?这些都是不能解决的问题;也有学者将"人权"定义为"人作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但这一释义也有其模糊之处,"人权"这一概念究竟是人作为人的外表和属性才享有的权利,还是一种人区别于其他动物而享有的权利?基于此背景,本文将以人权在我国宪法中的具体适用为研究对象,阐述了人权保障的必要性,分析了我国宪法关于人权的基本条款及其适用现状,并提出了相应改善建议,以期为我国法制化建设的完善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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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松山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4,17(5):58-64
2004年人权条款入宪,有复杂的国际国内背景,总体上看,是当时社会各方面的共同诉求。但是,对于人权条款在宪法中用什么样的语言表述,特别是放在什么位置表述,曾经产生过不同的设计方案。人权条款最终被置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而未能在序言和总纲中规定,是一个引人思考的问题。我国人权的发展是一个自然的、历史的过程,对于宪法中的人权条款,应当做理性、务实的解读。 相似文献
4.
《北方法学》2018,(5):61-70
宪法上的劳动权有着复杂的规范构造,它以职业自由为基础,以国家保护义务为核心,并以国家给付义务为外围。这种规范构造上的复杂性决定了对劳动权第三人效力的理解不宜一概而论。劳动权的核心是国家保护义务和给付义务,在这个方面它很难产生所谓的第三人效力,只有在职业自由方面才有产生第三人效力的可能。当事人在劳动契约中约定"工伤概不负责任",此种约定之所以无效,不是因为雇主违反了劳动保护的义务,而是因为雇主过度限制了雇工的生命健康权;不是基于劳动权的第三人效力,而是基于生命健康权的第三人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选择在劳动保护的角度来展开论证,恰恰未能准确把握案件所涉及的真正宪法问题,且造成社会权面向上的劳动权亦可适用于私法关系而生第三人效力的误解。 相似文献
5.
当责任保险中的被保险人与共同致害人一起对受害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时,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能否将该连带责任从保险责任中加以排除,这是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争议的焦点在于,机动车商业三责险等一般责任保险中的"按责赔付"条款能否在司法判决中得到承认并加以适用。通过对责任保险的责任内涵及责任保险独特的"摆脱不利"等保障功能的分析,从责任保险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角度,主张连带责任的免除条款构成格式条款的"意外免责"条款,其免责效力不应得到承认而应受到限制。 相似文献
6.
宪法基本权利的民法效力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在传统宪法理论中 ,宪法只以国家权力作为约束对象 ,宪法基本权利条款不能适用于私法领域 ,但现代德、美等国宪法理论将宪法效力逐渐向私法部门拓展 ,这是现代宪法发展的普遍趋势。然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 ,由于对宪法的功能认识不清 ,在民事领域中如何适用宪法规范的问题难免存在简单化的倾向 ,即对适用的条件缺乏细致的分析。事实上 ,宪法规范在民事领域的直接适用是有条件的 :在普通法对具体事项缺乏相应规定时 ,司法机关可以适用宪法基本权利条款 ,这时能起到填补立法空白的作用 ;宪法规范与其他法规范相冲突时 ,可以直接适用宪法规范 ,这时能有效地解决法律冲突的问题 ,维护法制的统一。 相似文献
7.
规范地位是指某一条款在基本权利内部乃至宪法规范体系中的效力,取决于该条款在特定宪法秩序中的法律属性。尊严条款因其法理基础、宪法文本表述及宪法解释实践的差异在各国宪法上享有不同的地位,归纳起来可分为宪法原则、基础价值、规定功能的宪法概念。我国宪法第38条人格尊严的哲学基础不同于其他国家的人是目的、人格发展、交往理论,而是着重于个人的名誉与荣誉保护;宪法文本表述并非人的尊严、人性尊严,而是人格尊严,且该条既未规定在总纲中,亦未置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之首,即使与"国家尊重与保护人权"一款结合起来阅读,亦无法取得与其它国家宪法上的规范地位。人格尊严在我国宪法上属于独立条款,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具体的法律内容,在宪法解释过程中可作为规范与特定宪法事实相涵摄,证明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了侵犯。 相似文献
8.
"宪法保护"不仅是在宪法规范上进行确认,而是要建构一个宪法保护体系。笔者通过对人格尊严保护体制的缺陷分析,提出解决机制,如完善民法一般人格权制度;将人格尊严确认为基本权利的一般化概括条款;通过宪法解释将人格尊严与人权连接,明确人格尊严的人权价值;增加人格尊严的诉求,完善宪法救济机制等。 相似文献
9.
论中国宪法的人权表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4年中国宪法修正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表明我国人权保障的理念和实践达到了一个新的纪元.回顾人权表达的历史,中国宪法大致经历了否认-区分-承认三个阶段;表达结构采取人权保障一般条款和具体基本权利相结合的方式;在功能上,宪法人权表达条款具有更新人权理念、指引人权立法和支撑人权外交的积极作用;在现实生活中,中国宪法人权条款在强大的综合国力支持下被转换成显著实践效果;承前启后的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把中国人权事业推向新的高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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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理论认为,宪法基本权利只存在国家与公民间的垂直效力,而随着时代变迁,基本权利开始被认为可以不拘泥于国家与公民间的关系,还能扩散适用至私法关系,在平等主体间产生水平效力①,即具备基本权利的第三人效力.本文试对宪法基本权利的第三人效力理论进行归纳梳理,并结合其在我国的实际进行相应介绍. 相似文献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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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体制之下的美国死刑立法与制度改革,并非简单的州际立法取舍与司法适用标准变革问题,而是历时经久、事关宪法效力的根本问题。美国死刑改革作为世界死刑多元化改革模式中一个独立而有益的范本,其发展经历了以立法改革为中心向以司法控制为中心的转变。宪法确立的"二元联邦"制、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权,是宪法修正案影响美国死刑变革的制度基础。20世纪70年代以来,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对宪法第八修正案"禁止残酷与不寻常刑罚"条款进行"进化中的伦理标准"解释,不断调整死刑适用程序与实体标准,构建出以程序上的"双阶程序"、实体上削减与引入法定加重情节限制为核心的死刑裁量制度,开创了死刑立法与司法改革的双向互动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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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2条第2款可称作"有利溯及之例外"条款,近年来广受关注的牛玉强案就涉及这一条款。对于该条款的解释,刑法学上的观点大致可类型化为"完全适用说"、"选择适用说"以及"完全不适用说"。"选择适用说"与"完全不适用说"意在排除该条款在某些个案中的适用,但两种学说都面临一系列学理上的难题。如果引入宪法层面的判断,则可对该条款进行合宪性限定解释。其路径有二:一是以限制基本权利的比例原则对该条款的适用范围加以限缩;二是将罪刑法定原则解释为具备宪法位阶的原则,继而将一部分有罪判决排除出该条款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5.
阿列克西的宪法权利理论是有关公民宪法权利规范司法适用的理论,是有关公民之间宪法权利冲突与权衡的理论,因此该理论必然是有关宪法权利规范在公民之间进行司法适用的水平效力理论。因此,为使该理论能够成立,阿列克西一定要对其宪法权利规范水平效力的途径、内容、程度与合理性等问题进行理论上的建构。他的宪法权利规范水平效力建构的"三层次"说,是在德国的司法实践和学界的"客观价值辐射理论"和"三种模式"建构基础上所进行的整合与重构,具有很大的独特性、涵盖性与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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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真正认真地对待和实施宪法,必须选择适用宪法。作为一部可实施的基本法,宪法的基本性质决定了只有某些宪法条款才能获得直接适用。宪法不只是政治宣言,因而一般不应该直接适用其中规定的积极权利;宪法也不是普通的法律,因而不应该适用其所规定的公民义务或经济政策细节,而应将这些事项留给立法。在厘清宪法文本的适用结构之后,中国宪法是完全可以获得适用和实施的。本文首先批判了政治宪政主义的几种理论,以便清除宪法适用的理论障碍。其次,本文探讨了宪法适用的基本原则,并提出甄别可直接适用条款的中立标准。最后,本文运用宪法适用标准甄别"八二宪法"各项规定的可适用性,进而形成一个可适用的宪法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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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权公约"与我国人权宪政体制的整合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加入"两个人权公约"使我国面临着人权宪政体制与"两个人权公约"的整合问题.在人权宪政理念上,需要对关于人权的传统主流观念重新审视;在人权宪政规范上,以加入"两个人权公约"为契机,修正我国宪法公民基本权利的某些条款,重构我国的人权宪政体制;在人权宪政的运作上,对两个人权公约采取保留、克减措施,发挥我国宪法解释机制的功能,同时,以宪法的司法化为前提,以"两个人权公约"作为我国司法审判的直接依据并建立宪法判例制度.可以预见,21世纪经济全球化趋势必将促进我国宪政人权制度国际化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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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200多年的演变,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美国经济已发展为"混合"经济,即自由的和受管制的市场经济.这种发展无不与美国宪法密切相关.美国宪法不仅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而且其多项规定直接影响到美国的经济生活.相关规定包括宪法第1条第8款;宪法第1条第10款;宪法第4条;宪法第6条等.由于美国宪法条款用语笼统,为立法和司法解释留有巨大的空间,因此宪法中关于调整美国经济生活的规定在不同历史时期和社会经济生活的不同方面,演绎出丰富的内容.本文仅对上述美国宪法的相关条款的具体适用进行讨论,以明确与美国经济生活有关的比较重要的宪法概念,进而了解美国宪法在指导美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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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入宪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此次宪法修正案中提出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首次将"人权"二字引入宪法,无疑,这一举措对我国人权事业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但与此同时,通过对我国宪法文本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宪法中有关人权的内涵和外延还存在缺失.因此,为确保这一人权条款的实现,我国有必要从立法、制度、组织等方面进行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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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海静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3,(2):34-52
信息自由的核心要义是指公民享有在不受公权力干预的情况下,自主决定通过何种方式,借助何种工具,获取何种信息的权利。在我国《宪法》上,信息自由与以请求政府信息公开为内涵的知情权存在概念指向和规范基础上的分野。在人权条款入宪后所产生的价值和效力辐射效应的背景下,通过对《宪法》第35条表达自由条款进行目的论解释,可将信息自由纳入其规范领域加以保障。《宪法》第51条为公民行使信息自由划定了界限,同时也是对公权力限制公民信息自由的约束。德国的比例原则审查基准和美国的双重审查基准,为我国涉及信息自由的事例的合宪性审查作业提供了理论上的借鉴。结合我国《宪法》文本和社会语境,公权力可基于保障国家荣誉和安全、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以及善良风俗和公共安全的理由,依法对公民的信息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