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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肖志军事件”反映出当前医患关系的紧张状况,同时也暴露出如今医疗法法律法规的缺失。在对该事件进行思考之后,本文认为制定医疗基本法具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浅析了当前医疗立法存在的问题,并对医疗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进行了初步探讨;同时从三个方面试图提出了制定医疗体系基本法的构想和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从民法角度看,肖志军事件所包含的当事人有李丽云苓人、肖志军、医院、李丽云的父母。卫生局不属于本案中民事关系当事人。各当事人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这些民事法律关系中.他们各自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肖志军与李丽云构成法定代理关系,肖志军未能做出理智判断,造成李丽云死亡,属未尽代理职责,应承担侵权责任。医院未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不承担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3.
熊敏瑞 《行政与法》2008,(1):120-123
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医疗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很混乱。主要原因是我国医疗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由多层次立法文件交叉规定,且各条款不一致。笔者认为,由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条款属于违宪违法的条款,应当尽快废止。而医疗侵权损害赔偿应统一适用民事基本法中的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条款。此外,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医疗机构化解责任风险的较优选择。  相似文献   

4.
陈志刚 《法学论坛》2021,36(1):120-127
德日的刑法、民法与行政法皆明确区分违法和责任,形成了三大部门一致的违法(犯罪)构成体系。与四要件犯罪体系相比较,阶层式犯罪体系明确区分违法和责任,准确反映了刑法的内在体系,在判断过程的层次性、逻辑体系的周延性、犯罪客体、正当行为定位、违法阻却事由和责任阻却事由区分、保安处分等方面更有优势,具有实质合理性。我国刑法、民商法和行政法在立法、司法解释、司法判例等诸多方面均暗含着违法和责任的影子,默契支持着阶层式犯罪论体系。  相似文献   

5.
丈夫拒绝签字导致妻子死亡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杀人。肖志军因具有法定的救助义务而成立不作为;刑法应偏向患者利益,在医疗领域中采用风险增高理论来判断因果关系;在拒签时,肖志军认识到了妻子死亡的具体危险性,这决定了他属于间接故意的杀人。在社会救助体制缺失时,刑法期待通过强化个人责任而确立"全力救助患者生命"的价值导向。  相似文献   

6.
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海外学者亦称“阻却违法行为”,是指行为的外部特征虽似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却有利于国家和公共利益,或基于特殊的理由,而排除这种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中国封建刑法虽然没有阻却违法的概念,但是却有类似于阻却构成犯罪的许多规定。  相似文献   

7.
承认共犯违法的相对性对要素从属性中限制从属性说的通说地位形成了挑战。限制从属性说贯彻了共犯论“违法是连带的,责任是个别的”这一基本命题,但是在正犯具有违法阻却事由,共犯不具有违法阻却事由或者共犯具有违法阻却事由,正犯不具有违法阻却事由的实际问题解决上存在困境。站在规范论的立场上,共犯违法的本质是对其自身行为规范的违反,由于行为规范中也包括了结果的内容,因此,共犯违法的相对性包括人的违法与物的违法两方面内容。共犯的违法性是由自身要素决定的固有违法与起到消极限制作用的正犯违法共同构成的,在此意义上,限制从属性说仍然应当得到坚持。  相似文献   

8.
曹林文在2007年11月26日的《燕赵都市报》上著文说,11月21日,湖南衡阳男子肖志军因拒绝签字同意医院为其妻做剖腹产手术,致使其妻李丽云不幸死亡。25目,死者李丽云的母亲李小娥向派出所报案,要求追究肖志军和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的责任。在这起悲剧的伦理讨论中,有人说患者的生命权高于一切,无论如何。医生不能眼睁睁看着一个可以救治的病人死在医院。这话听起来很有人道情怀,但却是脱离现实的幼稚空想:世上没有绝对的权利。任何权利都相应地受到某种约束。有人说医生在情况紧急时应有手术决定权,可谁来判断和界定“情况紧急”?手术决定权中的医疗风险又由谁来承担?  相似文献   

9.
证人特权是个价值衡量问题。它往往在涉及案件事实和其他价值冲突时更值得探讨。我国台湾地区立法不同程度的规定了证人的拒绝作证的特权,而我国内地现行的法律对此却未做出相关的规定。本文主要从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立法、我国内地确立证人特权的必要性等方面进行研究,从而完善我国内地的证人制度。  相似文献   

10.
悲剧何以发生?——评李丽云及胎儿双亡事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产妇李丽云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肖志军送到了医院后,肖志军拒绝同意手术治疗,医院坚持不签字就不手术,结果导致李丽云和胎儿死亡。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在医生面前逝去,无疑是一种悲剧。悲剧之所以发生有多种原因,包括肖志军因贫穷等带来的固执、医院对生命的漠视、制度的粗疏以及医患双方的不信任等。  相似文献   

11.
死刑刑罚具有不可逆转性,死刑案件指定辩护的有效性是法治从形式正义走向实质正义的必然要求。然而指定辩护中有效辩护的保障机制及无效辩护的现实之巨大反差,使得完善我国死刑案件指定辩护制度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实现死刑案件指定辩护的有效性需要实行死刑案件指定辩护律师资格认定制、设置辩护质量的底线标准、设置程序后果。  相似文献   

12.
关于无限防卫权问题的再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莉  郑鸿鹄 《政法学刊》2000,17(2):50-53
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刑法学界人士较多认为是规定了“无限防卫权”,且对这一规定的利弊颇有争议。本文在对无限防卫权的概念及一些相关问题进行考证之后,从根本上否定了新刑法规定了无限防卫权,认为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仍然是受该条第二款规定所制约的有限防卫。  相似文献   

13.
精神病辩护:历史、社会与现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远升 《证据科学》2014,(5):596-608
精神病辩护制度在普通法国家具有长久之历史,特别在美国,其不仅具有比较完善的刑事责任能力法则,而且其精神病辩护的案件也备受社会各界瞩目。而精神病辩护制度、相关立法或者司法实践活动并不是与世隔绝、生活在真空中的产物,其受到社会、政治、伦理道德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同时,即使在精神病辩护制度最为发达的美国,与人们印象中不同的是,实际上精神病辩护并未获得多大的成功,从而形成想象与现实的落差。对于我国而言,应从精神病辩护制度之历史、社会与现实多个视角或者因素考虑,从而确立一种渐进的或者改良的中国刑事责任能力法则或者辩护制度。  相似文献   

14.
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与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都是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先期违约而设立的,两种制度在各自法系的实践中都取得了相应的司法实效。但现在看来,预期违约制度相对来说比不安抗辩权制度更为完善。我国《合同法》同时规定两种制度,这种立法例的成败得失值得研究。将两种功能相同的制度规定在同一部法律中,显得重叠与矛盾,故建议修改现行《合同法》,废除不完善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只规定预期违约制度为宜,实现合同法的效益、安全、公平的价值。  相似文献   

15.
如何准确认定防卫案件是长久以来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疑难问题,1997年《刑法》虽对正当防卫制度作出较大修订,但并未根本改变正当防卫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困境,其原因在于修订着重解决了防卫行为是否过当的问题,但司法实践中的困境在于如何区分自我防卫与相互斗殴。当前司法实践中较为普遍的"起因是否有责"、"防卫是否不得已"的区分标准,虽具有极强的操作性,却过于简单与绝对,未能深入探求案情,甚至与立法精神有一定背离,使得自我防卫案件往往以相互斗殴结案,而这也与犯罪控制的诉讼模式、司法技术限制、文化上的复仇动机等因素有密切关联。  相似文献   

16.
学界关于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概念的诸观点具有一定的启发与借鉴意义,但也呈现出些许缺憾。文章通过对现有概念的反思与扬弃,重构了行政执法程序抗辨权的内涵,展现了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的外延,并阐明了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与行政执法程序抵抗权及行政诉讼辩论权等相关范畴的界限。  相似文献   

17.
胁迫是英美法系刑法中的一个概念,具体是指行为人在受到他人死亡或者严重的身体伤害威胁的情况下被迫实施一定的犯罪行为。胁迫作为一种公认的普通法辩护事由,有其科学合理之处。分析了英美刑法中胁迫的成立条件及其存在的理论根基,并分析了其对我国刑法中胁从犯规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8.
正当防卫是各国刑事立法对公民个人所规定的一项重要的私力救济权利,对于保护个人、集体、国家的合法利益有着积极的作用.但该权利由于是公民个人行使,难免会因夹杂个人的感情色彩而运用不当,因此,世界各国在规定正当防卫制度的同时,对其都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如何正确掌握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这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关于防卫过当的判断基准,存在主观说、客观说、折衷说等不同观点,由于主观说与客观说各自的不足,折衷说试图将二者统一起来,但折衷说的内容究竟以客观说还是主观说为基础,又存在不同观点.关于这点,应当结合各国的实际情况来认定,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应采以主观说为基础,兼采客观说的折衷说.  相似文献   

19.
《正当防卫指导意见》中关于程序问题的若干规范对于正确办理涉正当防卫案件意义重大。侦查机关在取证工作中,应当着重注意对于能够证明不法侵害行为存在证据的及时收集。公检法机关在依法公正处理涉正当防卫案件时,尤其应当认真听取辩护方意见,及时披露案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对属于正当防卫的案件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追究决定。但对于防卫过当案件均应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要求似乎不妥。对于陪审制的运用应扬长避短。在案件办理的不同环节均应注意释法析理,尤其应当注意在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件中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释法析理。在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既要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更要教育公民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积极行使防卫权利。  相似文献   

20.
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的内在制度构建是指其作为一个有机系统所应当包含的内在因素,它既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现代行政法治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之内在制度构建的主要路径在于:在范围上,必须明确与拓展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适用的范围以及规定适用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的例外情形;在内容上,应当包括辩解权、质证权以及反驳权;在形式上,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的行使存在直接形式与间接形式、口头形式与书面形式;在效力上,行政主体必须按抗辩笔录作出决定、必须采纳合法或正当的方式抗辩以及对抗辩不能加重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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