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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实务中对于患者死亡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部分存在很大的分歧,其不仅存在于医患双方争执的焦点中,不同法官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最终判决也存在显著的差异,是否应当判决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何种标准进行裁判等分歧很大程度上源于法律法规自身的缺陷,如何解决分歧,是解决医患纠纷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2.
洪健浔 《法制与社会》2011,(29):127-127,131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中,部分作为被告的驾驶员构成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此类型的案件,原告方遭受极大的精神损害,均会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针对此类案件,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裁判,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分歧和争议。  相似文献   

3.
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确立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制度,但在立法规定上还存在一些模糊性。精神损害抚慰的范围与国家赔偿的范围有很大的不同;以后果是否严重为标准,抚慰的方式分为两种,但如何认定严重后果将会成为实施的难题;抚慰金标准如何确定目前还是空白,这会带来实施中的困难;建立典型案件公示制度可以规范抚慰金确定中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4.
《法庭内外》2009,(4):57-57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我前不久接连遭遇不幸,先是丈夫在一场车祸中失去一只眼睛,官司未了,后来他又在一次意外事故中失去了生命。意外事故纠纷很快了结,但是前面的车祸索赔,却迟迟没有结果。丈夫死亡后,在应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上,车祸肇事方又与我纠缠起来。肇事方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对生者的抚慰,人都死了,其当然就不存在了。对此,我不能认同,人死了,难道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能继承吗?请问,精神损害抚慰金能否继承呢?  相似文献   

5.
高杰 《中国审判》2013,(12):19-19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定位决定了大幅度提高精神损害抚慰金不现实,亟待建立国家补偿制度,实践中也大量存在以司法救助、经济补偿等名义予以补偿现象。2010年12月1日修正实施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实践中民众对于精神赔偿期待较高,而法院积累的经验较少,法学界对支付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也缺乏操作层面上的研究。当前国家赔偿案件信访化处理现象比较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对化解国家赔偿纠纷、引导涉诉信访案件规范有序解决、依法保障人权、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6.
法治焦点     
《法庭内外》2013,(9):F0002-F0002,1
“唐慧案”二审作出终审判决唐慧获得赔偿 日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二审作出判决: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由永州市劳教委阳唐慧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641.15元,但不必再进行书面赔礼道歉。  相似文献   

7.
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保障公民精神利益的重要手段和必要工具,其核心在于界定精神损害的程度和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可能存在运用法律不当、审查证据存在疏忽等多方面问题,从而引发冤假错案的发生,在这一过程中可能存在国家赔偿或者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含义以及产生、发展进行简要的介绍,明确界定精神损害。第二部分说明国家侵权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确定影响因素和具体的计算方法,第三部分指明我国的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还存在很多问题,进而提出更好建议和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8.
司法信箱     
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是否可判令精神损害抚慰金?编辑同志:我院民事审判庭受理了多起交通肇事案件的民事诉讼,现就该类案件的精神赔偿问题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既然是民事诉讼,就可判令精神损害抚慰金;另一种意见认为该类案件是由刑事案件而引起的,应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畴,因此不能判令精神损害抚慰金。请问哪种意见正确?另外,该类案件的刑事部分没有审结,民事诉讼是否可以结案?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王平阶罗卫红王平阶罗卫红同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15日《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  相似文献   

9.
医疗事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对在因医疗事故造成医疗损害的受害人及其亲属赔偿各种医疗费用的同时,给予其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司法实践中是否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这一棘手问题。本文对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应遵循的原则、赔偿的范围以及行使请求权的主体等问题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0.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12月14日,聂树斌家人委托律师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其中提出7项赔偿申请,金额近1400万元,其中1200万元为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于赔偿金,舆论普遍认为,给再多钱也换不回聂树斌的命,他的家人提出再高的索赔金额也不过分.当然,千万级别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恐怕很难获得全部支持.不久前,呼格吉勒图案中的国家赔偿金是206万元,包含了1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5条以一般规则的形式宣示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全面确立。抓紧落实惩罚性赔偿是知识产权司法面临的重大课题,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是其中的主要问题。基数难以确定,倍数的确定缺乏统一标准,法定赔偿滥用,惩罚性赔偿、法定赔偿、酌定赔偿适用混乱,地方性裁判指南规定的数额标准不一致导致"类案不同判"等,都是当前损害赔偿数额确定中的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建议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为准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基数,侵权获利或者许可使用费倍数作为对权利人实际损失的推定;明确实际损失的构成,在损失计算方法上适当借鉴域外经验;统一侵权获利的确定标准,同时考虑技术分摊问题;明确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可以作为惩罚性赔偿的基数,明确许可使用费确定时的考量因素;惩罚性赔偿的基数不应包括权利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酌定赔偿可以作为惩罚性赔偿的基数;满足一定条件情况下的法定赔偿可以作为惩罚性赔偿的基数。综合考虑刑事罚金、行政罚款、惩罚性赔偿的关系。出台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规范地方法院裁判惩罚性赔偿案件数额标准不一致的情形。  相似文献   

12.
李敏 《行政与法》2010,(8):106-108
惩罚性赔偿是指赔偿数额超过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其制度功能主要在于惩罚不法行为人,遏制类似行为再行发生,并就受害人之损失充分予以补偿。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7条关于惩罚性赔偿金的规定既有进步意义,也存在一定问题。合理适用惩罚性赔偿金,明确其适用条件,特别是对赔偿金数额标准的合理确定关系着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与价值的充分实现。  相似文献   

13.
1997年修订的刑法新增设侵犯商业秘密罪,该罪在适用过程中遇到了诸多问题和争议,甚至连什么是“商业秘密”这一最基本的概念都未能达成共识,更遑论其他方面:如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还是包括间接故意,过失能否构成犯罪?如果能够构成,那么使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不正当手段”在本罪中应如何界定?“造成重大损失”是本罪的既遂标志还是成立标志?可见侵犯商业秘密罪中存在的问题不是细枝末节的问题,而是最基本、最关键的问题,直接关系到能否准确定罪量刑。本文对存在的争议进行了归纳评析,并阐释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4.
韩强 《法学研究》2015,(3):47-61
违约金在历史上仅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工具而存在。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当事人往往约定较高数额的违约金,以形成一种履行上的压力。此类违约金的目的在于担保履行,而非解决损害赔偿,是固有意义的违约金。同时,此类违约金也并非当然具有惩罚违约行为之目的。而惩罚性违约金的效力在于,违约方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尚须继续履行债务或者负担损害赔偿债务。赔偿性违约金本不属于违约金之范畴,原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损害赔偿总额之预定。后世法律为简化损害赔偿程序、平衡当事人利益,将违约金推定为损害赔偿总额预定,遂产生赔偿性违约金。我国合同法第114条以规范赔偿性违约金为主,但亦不完全否定惩罚性违约金,其主要问题在于,违约金固有的担保功能丧失殆尽,而赔偿性违约金之简化损害赔偿的功能也没能充分发挥。应对合同法第114条在重新解释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改造,以明确违约金的功能定位,并改进其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5.
美国惩罚性损害赔偿判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王微 《现代法学》2000,43(1):134-136
惩罚性损害赔偿是英美法系侵权法与合同法中的一项制度。惩罚性损害赔偿判决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执行引发了诸多法律问题。各国基于对判决的性质、对“公共秩序保留”原则的运用及一些程序性问题的不同认识 ,对惩罚性损害赔偿判决作出了不同的处理。  相似文献   

16.
王玫黎 《现代法学》2007,29(4):179-185
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案件在适用国内法或国际公约上存在明显的混乱,这表现在适用国际条约方面,采取的是一种以纳入适用与转化适用相结合的方式。就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事故而言,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非涉外案件中的责任限制部分,适用我国《海商法》第11章的规定,其他部分适用《民法通则》、《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涉外案件,如果中国法没有规定,或者中国法的规定与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规定不一致,应当适用国际公约。  相似文献   

17.
惩罚性违约金制度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红艳 《时代法学》2007,5(2):83-88
我国《合同法》承认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但并未明确规定在何种情况下为补偿性违约金,何种情况下为惩罚性违约金,而不同性质的违约金其责任适用亦不同。为避免违约金责任适用的混乱,发挥违约金责任应有的功效,在对违约金性质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违约金的性质应由当事人约定,对补偿性违约金可依法进行国家干预,对惩罚性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应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18.
通过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的性质及其他与劳动合同中违约佥馨款的内涵分析.认为就业协议作为民事预约合同,其违约责任不同于劳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实践中对就业协议及劳动合同关系的误读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原因之一。通过相应的比较分析.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所涉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9.
相对于《产品质量法》有关产品责任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五章既有守成的一面也有诸多创新规定,在解释上不可完全适用特别法优先的原则或新法优先的原则,而是要将两个法律的相关规定有机结合起来进行系统的解释,方能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没有对产品责任中的"损害"进行重新界定,产品自身的财产损失不属于产品责任的"损害";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产品责任案件,惩罚性赔偿规定的适用有待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更具有可操作性的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20.
问题奶粉损害赔偿中的因果关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含有三聚氰胺的三鹿等品牌奶粉致人损害事件的受害人,要成功获得损害赔偿,就必需证明其损害同食用被告奶粉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必要条件说可以作为因果关系判断的一般规则.但对于加害人是复数的情形,需要灵活多样的判断标准.充分条件之必要因素说、协同一致方法、证明责任转移、市场份额方法等都可针对特定情况.帮助受害人走出证明困境,获得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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