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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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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涛 《犯罪研究》2009,(3):63-64,73
近年来,医药流通领域中医生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收受回扣的行为日益严重,并已成为医药行业公开的秘密和医药市场的“潜规则”。然而,对于国有医院医生开处方收回扣的行为性质,理论界和司法界一直存在争议。为有效规范我国的医药管理秩序和医生职业操守,打击收受处方回扣的医疗腐败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11月20日颁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第3款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2.
也论贪污罪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职务上的便利”的内涵来说,职务、职权应当是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并且只能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职责范围内的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行为人虽然在履行职务期间实施侵吞财物的行为,但侵吞财物的行为与职务便利无必然联系的,也不能视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在客观行为手段上没有实质区别,亦即职务侵占罪中的“非法占有”即“侵占”应作广义的理解,与贪污罪中的“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含义一致。  相似文献   

3.
陈晨 《天津检察》2009,(2):29-30
我国刑法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作为受贿犯罪的客观要件之一,《刑法修正案(六)》修改了《刑法》第163条第二款,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在经济活动中收受回扣、手续费的商业贿赂行为中增加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要素,至此商业贿赂犯罪中所涉及的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均要求行为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然而对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何理解,一直是较为复杂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陈建清  李兰 《政法学刊》2003,20(6):18-20
“为他人谋取利益”是索取财物行为构成受贿罪的主观要件,是非法收受财物构成受贿罪的客观要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为他人谋取利益”非两个相时独立的构成要件,而是统一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这一要件之中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要件,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职务行为。由于索取型受贿罪与非法收受型受贿罪在犯罪构成上存在差异性,这使得受贿罪的犯罪形态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  相似文献   

5.
方圆 《天津检察》2009,(2):31-32
去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11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共同犯罪的,根据双方利用职务便利具体情形分别定罪追究刑事责任:(1)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2)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3)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分清主从犯的,可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6.
【裁判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利用自身的职权,或者利用自身因执行职务而获取的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  相似文献   

7.
分析意见1.对徐某的行为不能按《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处理根据《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受贿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据此,构成受贿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第一,主体必须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第二,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第三,要有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本案中,徐某利用其担任村委会主任负责村全面工作的职务之便,在将本村承包的吹沙填土工程进行分包的过程中,收受工程承包人李某所送的10万元,其行为明显符…  相似文献   

8.
职务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存在、共同打击的严重犯罪现象。职务犯罪一般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它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私利的行为,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职务犯罪是典型的腐败现象,  相似文献   

9.
56.什么是受贿的违纪行为?答:根据《处分条例》第85条第1款规定,受贿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依照党内法规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行为。受贿主要有以下特征:第一,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不是上述人员,不能构成受贿。第二,主观上由故意构成。第三,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里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中对于受贿罪是这样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丰富与发展,各种新形式的受贿犯罪层出不穷,犯罪分子开始采取借用一些经济活动方式来掩饰受贿,或者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和收受贿赂的时间间隔拉长,导致受贿罪更加隐蔽,更加难以判断.正是因为新型受贿犯罪打破了传统司法实践中对于受贿罪的认识,给司法机关处理此类犯罪案件带来了较大的阻碍.本文正是通过《意见》在司法实践当中的具体认定,而非对犯罪的一般构成要件的论述,针对退还上交型受贿犯罪形式的认定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1.
《人民司法》1991年第1期刊登了《梁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该文作者认为,梁某的行为应定为索贿受贿罪。对此,笔者有不同的意见。 笔者认为:梁某的行为应定投机倒把罪。 梁某的行为不构成索贿受贿罪。索贿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索贿受贿罪的  相似文献   

12.
【裁判摘要】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务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规定,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在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利用自身的职权,或者利用自身因执行职务而获取的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这里的“主管”,是指行为人在一定范围内拥有调配、处置本单位财产的权力;所谓“管理”,是指行为人对本单位财物直接负有保管、处理、使用的职责,亦即对本单位财产具有一定的处分权:所谓“经手”,是指行为人虽然不负有主管或者管理本单位财物的职责.但因工作需要而在特定的时间、空间内实际控制本单位财物。  相似文献   

13.
王赞 《天津检察》2009,(2):30-31
商业贿赂犯罪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为了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而采用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判断该贿赂型犯罪成立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接受财物者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者谋取利益”,本文将立足于商业贿赂犯罪所发生的具体领域,对“利用职务之便”这一概念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4.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应当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和利用他人职务上的便利。 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首先是指利用国家工作人员所具有的职权,即直接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其次,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也包括利用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这在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相似文献   

15.
作为本案公诉人,我认为: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犯罪,本案中,被告人黄某作为某市橡胶厂厂长,利用自己职务之便,通过让单位从个体户刘某处吃进劣质高价煤炭,而从中收受“回扣”、“好处费”,该行为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在认定受贿数额上,直接收取的回扣1.7万元和彩电、金项链等物情节清楚,无须置疑。但对其在被“请’赌博过程中的钱财应如何认定,是否归属受贿范围?回答应是肯定的,第一,从主观上,黄某有从赌博过程取得钱财的故意,在赌博前,两人就达…  相似文献   

16.
教师红包是指教师在教学或学生管理活动中,公然向学生和家长索取财物,或者收受财物的行为。传统观点认为,教师红包仅属于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不符合犯罪的认定。而《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出台,实际上为该行为的入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7.
利用职务之便是受贿罪得以成立的前提条件。但如何理解“利用职务之便”的内涵,却是长期困扰司祛实践的一个棘手问题。修订后的《刑法》在规定了第385条“利用职务之便”的直接受贿罪之外,还规定了“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清托人财物,以受贿论处”的情况(第388条,理论上称之为斡旋受贿罪人刑法的这一修订就使“利用职务之便”的含义较之以前明确了许多,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了较强的操作性。但由于法律用语语义边缘本身的模糊性,对其内…  相似文献   

18.
朱宇 《法制与社会》2011,(26):95-95
国有医院的医生,利用职务便利在采购医药器材中收受回扣的情况屡见不鲜,这种情况应如何认定引起了广泛的思考和争论,在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之间应如何认定。  相似文献   

19.
法言法语     
《刑法》修正案(六)草案中,将97年《刑法》对商业受贿罪的主体范围进行了扩大解释,即97年《刑法》中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务受贿罪公务受贿罪是《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和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公务受贿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廉政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公务受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公务受贿罪具有两种行…  相似文献   

20.
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颁布《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它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是构成受贿罪的不可缺少的条件。本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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