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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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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由是人类的永恒追求,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灵魂,自由原则亦是我国合同法的核心原则,贯穿整个合同法的始终。但是,自由并非是绝对的,无限制的自由是对权利的滥用,不利于权利的有效行使和各方主体价值利益的平衡,因此我国合同法又对自由原则进行了诸多合理的限制,如强制缔约、标准合同、附随义务、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  相似文献   

2.
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同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统率合同法的各个领域。二者既有统一协调的一面,又存在对立抵触,只有协调好这两个原则.才有可能实现合同法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3.
合同自由原则 ,即契约自由原则 ,是近代资本主义社会民法的四大原则之一。在契约自由原则的覆盖下 ,早在 16世纪就出现的意思自治原则便成为国际私法中合同准据法确定上的首要原则。我国在合同法颁布之前 ,有关涉外经济合同中意思自治的运用 ,吸收了国内外的最先进成果。 1999年 10月 1日颁布施行的合同法对意思自治原则做了充分的体现。  相似文献   

4.
合同自由和公序良俗是现代民法两项并行不悖的基本原则。在我国法学界,对合同自由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和重视,但对公序良俗这一重要原则的重视却非常不够,或者把两者的关系对立起来看待。本文阐述了合同自由和公序良俗的产生背景和发展,以及两者的辨证统一关系。  相似文献   

5.
无名合同的存在是由客观现实决定的,对无名合同的规定,是契约自由原则的体现。本文在对无名合同类型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分别阐释了其法律适用的不同方式,并认为,将普遍发生的、成熟的无名合同转化为有名合同,是从根本上解决无名合同法律适用困难的出路之所在。  相似文献   

6.
合同形式强制有存在的必要性,其功能的发挥借助于强制的合同形式所具有的法律价值,即对合同的法律评价所具有的影响力。我国合同形式强制规范存在结构不完备的缺陷,形式替代规则也对形式强制形成挑战。应当辨清合同形式的性质,对其法律价值重新定位,妥善处理合同形式强制与合同自由原则的关系,准确适用合同形式强制规则及形式替代规则。  相似文献   

7.
中国合同法是以“自愿”、“协议”、“协商”、“同意”、“约定”等法律术语或法律名词在法典中体现“合同自由”原则的。  相似文献   

8.
合同的必要条款,是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条款.关于合同必要条款的范围,通说认为包括标的和数量条款,至于质量和价款是否包括在内,学者们认识不一.合同必要条款范围的界定,应考虑保障合同自由,实现公平原则,提高交易效率,因此,其应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条款,价格或报酬条款为有偿合同的必要条款,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要求必须具备的其他条款.  相似文献   

9.
合同的必要条款,是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条款。关于合同必要条款的范围,通说认为包括标的和数量条款,至于质量和价款是否包括在内,学者们认识不一。合同必要条款范围的界定,应考虑保障合同自由,实现公平原则,提高交易效率,因此,其应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条款,价格或报酬条款为有偿合同的必要条款,法律特别规定式当事人要求必须具备的其他条款。  相似文献   

10.
论私法原则在行政合同中的运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民主行政的理念指导下,以行政合同为代表的一些非强制性行为被广泛运用。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行政合同的基本出发点在于尊重行政相对人的自主意志,维护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合意的结果。行政合同虽然具有不同于私法合同的特点,但基于合同的共性,私法合同的基本原则对行政合同仍有适用的空间。  相似文献   

11.
格式合同的解释原则上适用一般合同的解释原则,一般合同的解释原则包括文义解释,整体解释,目的解释,习惯解释,诚信解释等。另一方面,对格式合同的解释应坚持客观、公平、诚实信用总的指导原则,并具体遵循格式合同的特殊解释规则,严格限制条款制作人的权限,尽可能地保护相对人(主要为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和实现真正的契约自由和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12.
合同制度作为古老的法律制度诞生于古罗马的法律,合同的产生基于商品交易下的契约自由原则,在契约自由原则的奠定下产生了合同的原则中的核心——相对性原则。相对性既是合同法的原则,也是合同法的特点,其背后有着重要的思想理念的支撑。作为合同法的核心精神,相对性一直是合同运行过程中的准则,并被世界各国广泛的接受和认定。在合同所依附的社会情形不断变化的情况下,相对性原则在多种程度上被各种行为和理念所突破,导致其在矛盾中批判性的发展。  相似文献   

13.
无论从世界主要国家的立法看,还是具体分析我国的政府采购合同,现代意义的政府采购合同就性质而言在本质上都属于行政合同的范畴。但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与自由化的发展,政府采购成为大市场,政府采购国际立法以贸易自由、非歧视和透明度为基本原则。这种国际立法趋势必然会对国内立法造成影响,进而影响国内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使政府采购合同的行政性受到限制而日益趋近于民事合同。  相似文献   

14.
最典型的预约合同约定当事人均承担将来缔约的义务,其实质是当事人自我设定强制缔约义务,即当事人基于契约自由限制将来的契约自由。预约合同规则的重点是构成要件和缔约义务的效力强度。《民法典》第495条规定的是双务预约合同,但也可适用于其他预约合同类型。合同编司法解释第6条增设了预约合同本身须为合同的要件,既与司法解释第3条相呼应,也符合合同拘束力来源的现代理论。预约合同约定的将来缔约期限应为合理期限。双方仅约定将来一定期限内磋商谈判的,也可能构成预约合同,双方均承担基于诚信原则合理磋商的义务。意向书等缔约阶段性文件是否构成预约合同,取决于约定的具体内容。订立认购书等文件的原因若为标的物尚不存在或依法无法出售,双方已对标的、数量等主要内容达成合意时,可认定双方之间成立正式合同。预约合同的内容再详尽,也不能直接被认定为本约。  相似文献   

15.
常爱芳 《工会论坛》2008,14(1):129-130
格式合同以其自身的价值与特征,被应用于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与发展,但也给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格式合同的出现并没有完全否定契约自由原则,而只是表明契约自由原则适应现代社会商品经济的要求而呈现出一种新型状态。虽然格式合同有一些缺陷,但我们可以通过立法、司法、行政、社会等规制方法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从提出要约到后契约义务履行完毕,才是合同外延的完整界定.合同责任的内容包括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无效责任、违约责任、后契约责任.我国新合同法在不同的领域和不同阶段,采用了不同的合同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17.
《民法典》第510条是合同漏洞填补体系的“火车头”。本条所列举的可填补内容为一般合同的非必要条款。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一般合同的必要条款不尽相同。因非必要条款形成的漏洞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但影响合同的履行。合同漏洞的填补规则中的各关键要素需要作精细化的文本分析。“约定不明确”应当理解为法官穷尽合同解释仍不能确定争议条款的确切含义。“合同相关条款”不应局限于系争合同本身,可扩展至交易过程中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相关合同。“合同相关条款”与合同性质及目的相关。“交易习惯”需要做缩限解释。此外,运用诚信原则、绿色原则、公平原则做漏洞填补兜底工具。  相似文献   

18.
意思自治和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当前合同法律适用中的主要原则,一般而言,立法允许法官在当事人未做有效选择时,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准据法。但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准据法具有内在不合理性。合同关系的性质决定了法律对当事人意志的尊重。当事人既然有权选择合同的内容,当然也有权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  相似文献   

19.
二十世纪以来 ,契约方面出现了新趋向即格式合同的普遍采用。垄断经济的发展 ,公益事业的需求 ,使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地位完全平等基础上的契约自由原则遭到严重破坏 ,以致引发了格式合同究竟是否为合同的争议 ,有学者甚至发出了契约的死亡这一感叹。① 各国经济立法、民商法律逐渐注意到格式合同的不合理之处 ,并着手从立法上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20.
无名合同是相对于有名合同而言的。无名合同的存在,是对契约自由原则的尊重,也是为了弥补成文法所共知的缺陷——局限性。区分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意义在于如何适用法律。而研究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首先应将无名合同做合理的分类。通说将无名合同分为三大类:混合合同、联立合同和狭义的无名合同。根据不同的合同类型,适用不同的法律适用方法。通说采用较多的为吸收说、结合说和类推适用说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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