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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论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竞合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 ,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客体是共有份额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客体是 (共有 )物 ,两者根本不存在竞合的问题。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立法意旨来考量 ,目前在我国也没有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扩张解释及于共有份额的必要。在传统民法中 ,由于共有物的处分须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所以无需考虑共有人对共有物的优先购买权问题。但在立法对共有物处分采“多数决原则”的情况下 ,为保护少数共有人的利益 ,应规定在多数共有人基于该原则处分共有物之前 ,少数共有人有权对多数共有人持有的共有份额行使“优先收购权”。  相似文献   

2.
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与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竞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房屋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在时间上先与他人购买房屋的权利。优先购买权关系的主体是出卖人自己分得的财产的共有人或其他原共有人,或者出卖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关系的内容是其他原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标的物的权利和出卖人承担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卖标的物的义务。  相似文献   

3.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范李瑛 《法学论坛》2007,22(4):90-96
我国《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享有对租赁房屋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但在转租以及强制拍卖方式下,承租人对租赁房屋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则是需要理论和立法进一步解决的问题,避免因审判人员的理解不同而导致同类案件审判结果不同.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涉及按份共有物处分时由共有人"全体同意之原则"改采"多数决原则".在按份共有人根据"多数决原则"出售共有物而少数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情况下,为避免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竞合,应对多数共有人的处分权进行必要的限制:当多数共有人要求出售共有物时,应首先满足少数共有人优先购买多数共有人的共有份额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规定的原共同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产生于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须经公示才能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合伙共有财产性质上不属于共同共有,故其分割后不应适用原共同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在原共同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与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发生竞合时,应根据两者有无对抗效力以及各自的立法目的,来决定何者应优先实现。现行法规定的原共同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既缺乏正当的社会政策目标,又严重损害出卖人的利益,应当予以废止。  相似文献   

5.
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在性质上为一种形成权,仅仅适用于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应有部分)的场合中,但不适用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中的共有领域.同等条件包含价款条件相同、价款支付的方式、受让人的信用状况及是否提供担保等因素.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可发生转让人和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之间当然成立转让合同、类推适用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等效果.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仅仅在共有物实行补偿分割、共有物整体转归某共有人的情况下竞存.  相似文献   

6.
我国民法上,房屋优先购买权制度具体体现为共有人的先买权、按份共有人的先买权和承租人的先买权,其中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制度,在房屋买卖诉讼中涉及的越来越多,而我国法律对此仅有原则性规定,导致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对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制度争议诸多。本文拟从一个案例引出该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限制以及丧失优先购买权情形作了阐释,提出关注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限度及行使条件、诉讼规则设定的科学性问题。  相似文献   

7.
承租人的房屋优先购买权制度经历了一个较长的立法过程,最高法院的《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虽进一步完善了优先购买权制度,但因未对优先购买权的性质、“同等条件”的内涵以及“合理期限”的具体时间等问题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实践中仍存在较多争议,本文试从房屋优先购买权制度的立法回购以及对其法律性质进行辨析,从而对完善我国房屋优先购买权相关制度提出立法建议,以期对解决我国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因承租人行使房屋优先购买权导致的纠纷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陈斌 《法制与社会》2011,(34):249-250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在我国的民事法律体系中是比较有特色的一个权利。有关该权利的性质及与其他优先购买权之间的关系,历来为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所热议。本文试从其他的角度,探讨对这两方面的认识。  相似文献   

9.
我国早在北魏时期就已经确立了亲族的优先购买权,及至现在,我国《民法通则》设立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制度。这都为了实现物尽其用,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保护承租人的利益。在司法实践中解决好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和其他优先购买权之间的冲突以及明确相关问题,有利于更好的实现它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10.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我国民事优先购买权中一个比较有特点的权利,以这一权利为基础的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也成为了中国特色房屋租赁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法制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繁荣的现今社会,我国的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无论是在理论、价值上,还是在现实适用中都显示出不适宜性和不合理性。  相似文献   

11.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异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在我国的民事立法中很早就己经确立,这些规定对稳定房地产租赁法律关系,保障承租人可以优先得到房屋所有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现有法律对该制度规定过于笼统,实际操作比较困难,造成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困难和混乱,严重损害了承租人的权利。况且,对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法律属性、行使条件及其限制等法律问题历来争论颇多。鉴于此,本文在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系统的阐述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理论基础和法律性质,并主要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规定的一些不健全之处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提出了一些合理建议,以期完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维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全交易。  相似文献   

12.
在同一出卖标的上就可能存在数个优先购买权且效力相互冲突的现象,对此不能称为优先购买权的竞合、聚合等,而应当称为优先购买权的竞存。优先购买权的竞存有其特殊的构成要件和处理原则,不能一概而论。对于二者竞存的效力冲突之处理,不能机械地设定一个标准,而应当遵循处理优先购买权竞存的原则,在无特殊条件的情况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效力应当高于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效力。  相似文献   

13.
在按份共有人对非共有人有偿出让其所享有的共有财产份额或代表该财产份额的共有财产的情况下,其他按份共有人在遵循了与第三人完全相同的交易条件下才享有优先购买权。在出让人执行法院判决和因破产而出让共有财产份额时,按份共有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只有在作为受让人的第三人知晓优先购买权存在的情况下,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才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发生竞合时,也应以第三人知晓优先购买权的时间作为确定权利优先性的主要标准。  相似文献   

14.
我国法律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但对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客体和同等条件界定不清,导致房屋部分出租整体出卖时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出现争议。从法律规范和交易实践上看,部分承租人对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应有限制的行使,区分其优先购买权的客体是承租的部分房屋还是整体房屋,是平衡承租人、出租人与交易第三人利益的关键。  相似文献   

15.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已成为房屋承租人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也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对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基本含义、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其法律完善进行深入探讨,对其立法上的完善及司法的实践操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我国立法以及司法解释对房屋承祖人优先购买权作出了规定,但关于权利的主客体、行使条件以及权利效力的规定尚未具体化,司法实践中适用混乱,难以合理解决纠纷和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对我国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进行梳理,分析了现存规定的不足,提出了完善该制度的建议,以期发挥应有的功能.  相似文献   

17.
所有权人转让已出租房屋时,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具有优先购买权。但是通过拍卖程序公开转让时,就出现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拍卖中"价高者得"的拍卖原则的矛盾。一味强调优先购买权利而否定拍卖这种具有特殊程序价值买卖的做法是错误的,应当分不同情况,尽量衡平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承租人、竟价者以及拍卖机构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18.
高原 《法制与社会》2012,(25):104-106
本文对我国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性质及效力相关规定进行梳理和研究后认为:我国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为法定优先购买权,不能约定排除;是既得权,形成权,是具有债权效力的优先购买权,其行使具有阶段性特点。本文评析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屋租赁解释》)中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效力的规定,认为可以在具有法定性而不能通过约定进行排除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基础上,通过将租赁合同进行备案使其获得对抗效力。  相似文献   

19.
皮立城  杨钊 《法制与社会》2012,(13):101-102
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09年6月22日第1469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相关规定来论述《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性质的认定,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行使情形的补充,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行使的限制,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救济以及该司法解释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提出的新问题和笔者对这些新问题的看法。  相似文献   

20.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优先购买权只在出租人与第三人成立买卖合同时才产生,先买权行使期间只有自出租人将与第三人成立的合同完整准确地通知承租人时才能起算。出租人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不应一律认定无效,应结合《合同法》第52条、第三人善意与否以及租赁合同是否备案等因数综合判断。必须妥善处理承租人与抵押权人、竞买人、共有人、善意买受人等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冲突。在强制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共同承租、部分承租、转租、混合赠与及承租人违约等特殊情形下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应视不同情形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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