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丈夫与昔日恋人非法同居并生下小孩,身怀六甲的妻子一怒之下将薄情丈夫告上法庭。丈夫因犯重婚罪锒铛入狱。丈夫以巨额婚姻保证金向妻子表示痛改前非,妻子念及旧情,毅然作出在二审中不再追究丈夫刑事责任的决定,丈夫能够就此免除牢狱之苦吗?  相似文献   

2.
为爱举枪     
紫薇 《江淮法治》2008,(8):48-50
一对移民美国的华人夫妇,经过十多年艰辛打拼,终于在美国拥有了一定的财富和地位,可他们的感情却走到了破裂边缘。夫妻分居多年,妻子多次要求离婚,丈夫拒不同意。就在婚姻的僵持中,妻子另有所爱,去意更坚。见苦劝妻子回心无望,2007年11月29日晚,丈夫携枪支闯进妻子住处,将妻子击毙,自己随后自杀,血案震惊了休斯敦华人界。  相似文献   

3.
微博上的一张全家福照片,让原配妻子找到了离家出走的丈夫,也引出丈夫的两段"婚姻"纠葛。2012年12月6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就张燕刑事自诉丈夫李强重婚一案作出判决,以重婚罪判处李强拘役五个月。最终,这起由微博意外"晒"出的重婚案以李强放弃上诉而终结。妻子隐瞒年龄李强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生于1977年。2000年李强大学毕业后来到北京工作,辗转几家公司,领导和同事对他的评价都很好。  相似文献   

4.
一诺千金     
夫妻吵架时,丈夫一气之下随手写下了一份"分居协议",但夫妻双方并没有分居,妻子也没签字认可.数年后,夫妻诉讼离婚,那么,丈夫还要为自己单方写下的"分居协议""签单"吗?……  相似文献   

5.
刘文 《法律与生活》2013,(12):48-49
18张信用卡令她沦为卡奴。面对18万元无法偿还的欠款,她提出让丈夫分担一半。丈夫却以他们是AA制婚姻不肯分担欠款。AA制婚姻下夫妻一方名下的欠款另一方该不该分担?妻子提起诉讼,法院又会如何审判?  相似文献   

6.
妻子擅自堕胎,丈夫以生育权被侵犯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的案例在今天的生活中越来越多,但各地法院的判决却并不同一,学界对此同案不同判的问题争议颇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案第10条对此作了专门规定。那么,究竟什么是生育权?妻子擅自堕胎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如何解决夫妻间的生育权冲突?为此,本文将对这些问题给出自己的理解,并试图从契约的角度构建一个夫妻间生育权冲突的解决模式。  相似文献   

7.
章法 《法庭内外》2006,(6):39-41
湖南省益阳市一对各自离异的再婚男女在缔结秦晋之好后。为了捍卫婚姻的忠贞,立下了“夫妻忠诚”的盟誓,约定夫妻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有责任感,如出现婚外情等不道德行为,将赔偿无过错方5万元的违约金。婚后不久,不忠丈夫就撕毁契约,与多名女子暗度陈仓。妻子秘密“捉奸”,在调查到花心丈夫的婚外情确凿证据后,愤怒地将不忠丈夫告上了法庭,由此引发了一起违背“夫妻忠诚协议”而支付高额赔偿金的奇特官司。  相似文献   

8.
一对昔日恩爱的夫妻今日因家庭暴力对簿公堂,让人意外的是:原告是强壮的丈夫,被告是瘦小的妻子。丈夫一再强调因怕妻子杀他才要求离婚,妻子却提出"为了14岁的儿子"而拒绝离婚。  相似文献   

9.
第三人间接侵害夫妻性生活权利的法理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夫妻性生活权利是婚姻关系中一项应有而且举足轻重的权利。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致使丈夫的性功能受损而间接导致了妻子的夫妻性生活权利丧失 ,则妻子有权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向该致害第三人索赔。丈夫受侵犯的是人格权之健康权 ,而妻子受侵犯的则是身份权的一种 ,进一步可细化为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同居权。  相似文献   

10.
梧槐 《政府法制》2005,(6):20-23
这本应是一个完美组合:妻子青春靓丽,丈夫英俊潇洒。两人还同为人民教师。然而令人想不到的是,妻子竟是个迷信专家,运用"法术"逼走奶奶,强迫丈夫二次结婚,还四处收集丈夫的"花心罪证"。更令人发指的是:误入歧途的妻子竟然用硫酸毁掉了丈夫的脸部,之后被警方列为在逃犯。在品味失败婚姻的同时,2004年12月,丈夫在互联网上撒下法网,通缉凶妻……  相似文献   

11.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采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能否构成强奸罪,也即婚内有无强奸,这一问题在法学界一直争论不休,尽管婚内强奸的实施状态与强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基本相符,但根据我国的现实状况和刑法精神,对婚内强奸不宜以强奸罪论处,可以按照其他罪名处理。  相似文献   

12.
丈夫意外身亡后,在处理丈夫后事时竟然冒出了两个妻子。原配妻子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与假冒她名义的一个女人,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后配妻子见了他的离婚证后,就放心大胆地合法嫁给了他。一个女人是"被离婚",离婚应该无效;一个女人是合法登记结婚,结婚应该有效,谁是丈夫身后遗产的合法继承人,成了双方争论的焦点。承认原配妻子,后配妻子的继承权似乎受到侵害;承认后配妻子,似乎又侵害了无辜"被离婚"的原配妻子的权益。如果  相似文献   

13.
孟亚生 《江淮法治》2013,(16):30-31
用欺骗手段骗取婚姻登记岂能合法?丈夫意外身亡后,在处理丈夫后事时竟然冒出了两个妻子。原配妻子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与假冒她名义的一个女人,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后配妻子见了他的离婚证后,就放心大胆地合法嫁给了他。一个女人是"被离婚",离婚应该无效;一个女人是合法登记结婚,结婚应该有效,谁是丈夫身后遗产和巨额死亡赔偿金的合法继承人,成了双方争沦的焦点。承认原配妻子,后配妻子的继承权似乎受到侵害;承认后配妻子,似乎又侵害了无辜"被离婚"的原配妻子的权益。如果两个女人都有继承权,又违背了我国婚姻法"一夫一妻制"的规定。这样一起涉及到多种法律关系、多个法律问题,跨越民事、刑事、行政三大案件类型,具有一定复杂性的案件,历经多场诉讼和三级检察机关抗诉,不久前终于尘埃落定。  相似文献   

14.
孙韬 《中国律师》2013,(4):53-55
案例:1、丈夫瞒着妻子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法院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赠与行为无效,判决"第三者"全额返还受赠财产。2、案情相同,法院认为丈夫处分妻子份额部分无效判决"第三者"返还一半受赠财产。3、案情相同,法院认为丈夫处分财产系不法原因给付,侵权一方为丈夫,与"第三者"接受赠与无关,判决驳回。4、丈夫出资购房,将产权登记在"第三者"名下。后妻  相似文献   

15.
丈夫的婚前房产变更登记落到妻子名下.之后,妻子打算卖掉房子,丈夫不同意,将她起诉至法院,主张一半的房屋产权. 201 6年2月2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不予支持. 妻子:以生孩子要挟丈夫将房产易名 王建平善于投资置业.婚前,他在上海等地购买了多处房产.2003年8月,他与何新华在深圳登记结婚.婚后,王建平没有将自己所拥有的婚前资产告诉妻子. 2009年的一天,王建平出差在外.何新华在整理丈夫个人保管物品时发现了丈夫的秘密.为此,何新华十分生气.她心想,为了支持丈夫事业发展,她辞去了待遇优厚的工作,不曾想到,丈夫竟然对自己留了一手.  相似文献   

16.
法律咨询     
丈夫沉迷赌博妻子能要求分割财产吗编辑同志:最近一段时间,我丈夫染上了赌瘾,一个晚上可以输掉上万元。因为他赌博的事儿,我曾以死相逼,但仍无济于事。我想离婚,但却因为亲属的调解和女儿的哭泣阻拦而作罢。眼看着自己辛辛苦苦赚的钱就要被丈夫挥霍完,我心有不甘。我现在想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分割我和丈夫之间的共同财产,不知道法律上是否支持?读者李燕李燕读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17.
丈夫怀疑妻子不忠,通过修改密码的方法获取妻子手机的密码,将妻子的通话及短信记录打印出来,导致了家庭战争的爆发.妻子一气之下,以侵犯自己的隐私权为由,将丈夫和手机营运商告上了法庭.那么,话费清单是否属于公民的通信秘密?夫妻是否有对对方隐私的知情权呢?2007年4月2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法院对这起因丈夫私查妻子的话费清单引发的婚内隐私权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从司法层面作出了回答.……  相似文献   

18.
婚内“强奸”区别定性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关于婚内“强奸”性质的争议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丈夫违背妻子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在中外理论界都存在肯定与否之争。 在西方国家,持否定观点的大致有三种理由:契约论或承诺论、暴力论、促使妻子报复论。契约论者认为,婚内强奸不是一个法律事实,因为根据婚姻契约,妻子已事先承诺在婚姻存续期间服从丈夫的性生活要求,丈夫毋须在每次性交时都征得妻子的同意。因此,法律不应该过多地干涉丈夫性生活的自由;暴力论者认为如果丈夫运用暴力或胁迫强行与妻子性  相似文献   

19.
将来 《检察风云》2007,(13):50-51
丈夫打工客死他乡,悲痛欲绝的妻子历尽艰难完成索赔后,带着丈夫的骨灰与死亡赔偿款踏上了回乡的路途.妻子没有想到,回家途中,丈夫的骨灰却遭到承运人的"劫持"并敲诈巨额"赔偿款".法律,该如何处理这桩风俗与法律相冲突?……  相似文献   

20.
福建省漳州市曾某向妻子林某出具一份"忠诚承诺书",承诺其若违背忠诚,那么所有财产归林某所有。后来林某发现丈夫重婚,就告到法院,要求对方履行承诺。那么,夫妻之间"忠诚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近日,漳州市芗城区法院对此案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