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 毫秒
1.
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监督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了法律、法规、规章以外,各级各类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法律、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及行政措施。从实际制度构建的角度出发,将位阶较低的规章以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建立把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司法监督的制度,符合我国的国情,在现阶段具有实现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2.
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是地方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但其客观上还存在诸多问题,因而除了完善其制定程序规则外,还必须健全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机制,为此,迫切需要完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制度,地方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制度,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司法监督制度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责任追究制度.  相似文献   

3.
WTO协议和规则要求各成员方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接受司法审查 ,包括接受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审查 ,以便为各成员方缔造公平贸易的法律框架。为此 ,WTO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则。我国虽然同样确立了司法审查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体制 ,但与WTO的要求相比 ,尚有许多不足之处 ,需要通过构建与WTO协议和规则相一致的中国司法审查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兵团要规范其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必须完善制度建设机制,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效益;规范、清理兵团现有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法律文件),树立制定规范性文件数量与制定规范性文件质量辩证统一的正确观念,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效益。  相似文献   

5.
非立法性行政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它虽然不属于法的范畴,在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中不占位置,在金字塔型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层级中,其效力也最为低下。但因为它代表着党和政府,是党和政府传达大政方针的最主要的途径。所以具有无可替代的权威性。它在政府的公共管理中是一把双刃剑,起着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负面效应。虽然这些负面影响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但与我国非立法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责任缺失不无关系重大。为此,必须立法规范责任体系,强化制定主体的责任意识,提升公民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水平。  相似文献   

6.
杨宝成 《学习论坛》2009,25(5):75-77
行政规范性文件对行政管理的加强和行政法制的完善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当前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诸多问题:规定事项及内容越权,违反法律规定权限设置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冲突,违法规定地方保护政策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规制,一要加强立法规制、明确法定制定主体及其权限;二要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三要推行政务公开;四要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  相似文献   

7.
外埠借鉴     
《前线》2005,(8)
成都出台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着力构建政府信任体系据2005年6月6日《四川日报》报道,成都市政府制定了《成都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着力构建政府信任体系。主要措施有:一是重大行政决策要先审查。市政府各部门提请市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先要经合法性审查,对决策权限是否于法有据,决策程序是否依法进行,决策结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进行认证。二是“红头文件”不得随便出。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制度。明确规定“政府设立的临时性行政机构、议事协调机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市及区(市、县)政府的派出机关除法律、法规或…  相似文献   

8.
行政机关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政策应当取得法律的授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一经实施势必影响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权利义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拟定的行政管理措施需要于法有据。制定程序合法正当是保障内容合法的基础,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可保障权利与权力的博弈平衡,有效制约公权力,维护公众利益。通过合法性审核,确保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合法,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存在的违法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相似文献   

9.
伴随着行政权的扩张,行政裁量已成为行政领域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行政裁量立法控制松动的情况下,加强对裁量的司法制衡已为现代法治国家所认同。对此,通过分析我国行政裁量司法审查标准的适用情况,认为我国行政裁量应该走一条抽象化的司法审查路径,并给出三点理由:基于法律原则的特性;基于域外裁量审查法律原则适用的经验,基于我国司法实践的先例。  相似文献   

10.
HT5”SS〗  在现行的WTO法律文件中 ,主要有 4项协定 (协议 )明确对司法审查作了规定 ,即 :《反倾销协议》、《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以下笔者将结合这些法律文件的具体条款 ,就WTO对我国司法审查制度影响的主要问题作一具体分析。一、WTO对司法审查范围的影响1 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将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 6条第 2款(a)项规定 ,“每个成员应维持或按照实际可能 ,尽快地建立司法的、仲裁的或行政的法庭或程序 ,在受影响的服务提供者的请求下 ,对影响…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