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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农地保障功能区域差异视角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土地所具有的保障功能制约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的实行,但我国农地保障功能不断弱化而且区域差异极大,这为我国试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提供了可行性。本文认为可在经济发达地区,以发展型耕地承包经营权为抵押客体,以非农收入水平高的企业型农户为抵押主体进行试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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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产业转型的关键要素之一,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有利于缓解农村金融担保物不足,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在法律限制、经营风险、配套机制的制约下,政府的公共政策应定位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以解决市场机制失灵问题。地方政府通过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第三方价值评估、建设土地流转平台等配套机制,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风险基金、保险体系等风险防控等措施以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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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1,(2)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11]1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的意见》(渝府发[2010]11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居民房屋和林权(以下简称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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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其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权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将从制度上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场准入问题。从农村土地产权虚位,土地财政现象,农村宅基地的用益物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城乡土地权利难统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六个方面探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难点,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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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10)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2016]9号各试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5月15日重庆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2010年以来,我市在全国率先启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林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区域性试点工作,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4]4号)等一系列文件,着力构建有关政策体系和制度环境,取得了初步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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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1)
<正>晋政办发[2016]15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6年11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山西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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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目前尚还存在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设定抵押和转让两个疑难问题。解决这两个问题,必须先从总体上考虑到保障农民根本利益及限定土地用途问题,进而认识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被抵押或转让而导致的农民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代表集体组织丧失了土地所有权。为此,应当尽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等相关制度,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扫除制度障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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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8):108-112
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致富的实现离不开农村金融的大力支持。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存在严重的"金融抑制"问题,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法律制度,创新农地金融迫在眉睫。我国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否认土地承包经营权财产属性的完整性,限制了农地抵押权能的发挥。当时立法禁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出于该制度不利于保护集体成员权、不利于发挥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不利于保护国家耕地的考虑。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农民主体身份的多元化,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被不断弱化,农业规模经营开创了农业经济的新局面。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合乎法理的,也是对现实需求的回应。应明确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标的物,以实现物权;重构土地所有权的权能,以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束";修改相关法律,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并建立配套制度,以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法律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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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还存在许多问题,如土地产权不清、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不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方式受限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顺畅进行.因此,要从明确界定土地产权主体、规范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合法性、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几个方面着手,建立和完善保 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机制,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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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三农"有效抵押品不足问题制约着农村大额融资的开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功能,允许承包经营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这将释放农村产权融资潜力,破解三农融资难题。结合近年来湖北省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的实践,分析了制约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制度瓶颈,并就其规范发展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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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是江苏省人口小县、农业大县、生态强县,也是较早开展农村改革试验的县。2013年以来,金湖在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先后承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和宅基地有偿退出试点,取得了一些原创性、可借鉴的经验做法,推动了县域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致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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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管理的需要,对各自承包的土地进行的交换。它是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相互间对承包经营权进行的调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定形式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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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推行好农村土地产权抵押贷款,是破解"三农"融资担保难的一条新途径。当前农村土地抵押贷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土地、林业等管理部门缺乏产权评估机构和相关技术人员。二是无农村土地产权交易有形市场,土地产权抵押贷款一旦逾期,银行难以出售变现。三是参与面窄,县域仅部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争取开办土地产权抵押贷款。四是农村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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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改革为农地与金融的融合发展提供了制度基础。发展农地金融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拓宽农业融资渠道,有利于乡村振兴的内生发展。本文基于我国已有的土地银行、土地信托、土地抵押贷款证券化、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农地与金融融合发展模式比较分析认为:农地与金融融合的运行模式呈现多样性特点,且具备基本的风险补偿机制,初步建立起农地与金融融合发展制度体系。但进一步研究发现,我国农地与金融融合发展依然存在法律制度不完善、农村土地价值评估机制不完善、政府多环节介入以及农地流转市场不健全的问题。故而顺应数字乡村及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提出“新型经营主体+金融机构+大数据技术”模式、“农户+农村合作金融”模式以及“农业大户+土地银行+龙头企业”模式三种农地与金融融合发展模式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