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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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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安研究》2010,(5):96-96
郭明瑞在《法学论坛》2010年第1期撰文认为,农村土地归农民成员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土地所有权的行使方式和得到所有权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流通性,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应可以入股、抵押。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用益物权也应具有流通性,农民住房可以转让也可以抵押,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同农民住房流通。  相似文献   

2.
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致富的实现离不开农村金融的大力支持。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存在严重的"金融抑制"问题,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法律制度,创新农地金融迫在眉睫。我国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否认土地承包经营权财产属性的完整性,限制了农地抵押权能的发挥。当时立法禁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出于该制度不利于保护集体成员权、不利于发挥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不利于保护国家耕地的考虑。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农民主体身份的多元化,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被不断弱化,农业规模经营开创了农业经济的新局面。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合乎法理的,也是对现实需求的回应。应明确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标的物,以实现物权;重构土地所有权的权能,以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束";修改相关法律,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并建立配套制度,以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法律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3.
中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在探索中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流转需要完善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物权制度,并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纠纷解决机制,这样才能打造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制度支持体系。  相似文献   

4.
张乐 《传承》2014,(5):136-137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其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权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将从制度上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场准入问题。从农村土地产权虚位,土地财政现象,农村宅基地的用益物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城乡土地权利难统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六个方面探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难点,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正>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次在立法层面上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一词,用以涵摄农地利用与变动的各种具体形式。十多年过去了,农地流转依然存在种种观念上的羁绊和制度上的困境,难以顺畅运行。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还存在许多问题,如土地产权不清、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不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方式受限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顺畅进行.因此,要从明确界定土地产权主体、规范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合法性、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几个方面着手,建立和完善保 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机制,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7.
卢宥伊 《半月谈》2020,(5):68-69
农企农户“贷款难、贷款烦、贷款贵”一直是块硬骨头。为此,中央不断出台政策,为农企农户贷款难清障。其中,“两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被认为是农村金融改革破冰之举。然而,半月谈记者发现,“两权”抵押贷款,尤其是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仍遭遇落地难问题。  相似文献   

8.
魏震铭 《长白学刊》2009,(2):113-114
“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土地问题,农村土地权利主体及其权利又是土地制度的核心。农村土地权利主体应当有土地承包者、土地承包受让者、土地生产者、土地经营者、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的土地权利应当包括长久不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权利,建立新型合作组织和专业合作社的结社权利等。国家应当从约束政府征用农村土地权力、确认农民土地的区位价值、完善政府支持保护农业制度、完善农民土地权利立法方面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利。  相似文献   

9.
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成为各界探讨的热点问题。笔者立足现阶段金融创新时代背景,首先对土地承包经营抵押的定义与基本特征进行简单介绍,之后对现阶段实践中土地承包经营抵押现状及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与梳理,在此基础之上深入探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法律制度的构建方案。  相似文献   

10.
“农地入股”:盘活亿万元“沉睡资本”的推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浙江省工商局、省农业厅3月15日联合公布<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省级层面为承包地入股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准生证",打开了土地资源变身资本的闸门.  相似文献   

11.
基于农地保障功能区域差异视角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黎翠梅 《求索》2007,(9):24-26
农村土地所具有的保障功能制约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的实行,但我国农地保障功能不断弱化而且区域差异极大,这为我国试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提供了可行性。本文认为可在经济发达地区,以发展型耕地承包经营权为抵押客体,以非农收入水平高的企业型农户为抵押主体进行试点。  相似文献   

12.
《松州》2015,(2)
<正>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牧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牧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牧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近年来,赤峰市采取积极、稳妥、有效的措施,促进了农村牧区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扩大了农牧业生产规模,推动了农牧业生产方式变革,  相似文献   

13.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2016]9号各试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5月15日重庆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2010年以来,我市在全国率先启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林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区域性试点工作,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4]4号)等一系列文件,着力构建有关政策体系和制度环境,取得了初步成效。  相似文献   

14.
<正>国发[2015]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做好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统称"两权")  相似文献   

15.
《新疆人大》2013,(9):43-44
7月31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条例》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承包方或者当事人的土地承包权益。  相似文献   

16.
何伟明 《新东方》2009,(5):49-52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一规定出台的原因在于我国现有的土地制度已经与当前的经济发展不相适应,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足够的保障。农业乃立国之本,对于作为农业大国的中国来说,土地制度的完善与否,其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不可小觑。笔者试对我国古代有代表性的几种土地制度进行简单的梳理,并发掘其对当前我国土地制度发展和完善的启示。  相似文献   

17.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产业转型的关键要素之一,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有利于缓解农村金融担保物不足,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在法律限制、经营风险、配套机制的制约下,政府的公共政策应定位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以解决市场机制失灵问题。地方政府通过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第三方价值评估、建设土地流转平台等配套机制,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风险基金、保险体系等风险防控等措施以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8.
陈发桂 《桂海论丛》2010,26(3):80-84
理论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目标有两个:一是从稳定生产关系的层面强化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二是从提高生产力的层面实现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但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村集体、承包户以及其他集体成员之间在利益上存在矛盾;政策规定与农民意愿之间也存在差距;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有待加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推动土地承包与流转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9.
王继兰 《群众》2011,(10):49-50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长期以来,扬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着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相似文献   

20.
黄秋菱 《当代广西》2008,(23):54-54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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