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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关夫妻生育权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姜虹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3,(2)
生育权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是夫妻共同享有的权利。但生育权也不是没有限制的,生育权不等于生育自由,夫妻任何一方在行使生与不生的权利的时候,必须尊重对方的生育权。在夫妻双方在生育权的行使上无法达成一致时,法律侧重于保护女性的权利是无可厚非的。 相似文献
2.
王旭霞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9,(2):145-150
生育权是一种人格权,自然人所固有、必备和与身俱来的权利,在现代夫妻别体主义的立法模式下,夫妻享有独立、平等的生育权.为谋求共同生活,夫妻双方应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通过达成生育或不生育的协议来行使生育权,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对夫妻生育权冲突确实无法调解时,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从而排除生育权实现的障碍;隐瞒无生育能力和长期使用避孕措施致使对方错过生育良机以及与他人通奸生育构成对生育权的侵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3.
刘引玲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6):52-58
生育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该权利并非绝对自由的权利,而是受到法律限制的权利。中国背负着巨大的人口压力,有效控制人口的手段是实施人口计划生育的法律制度,而中国人口能否得到控制与管理取决于生育权利的正确行使。生育权滥用是破坏人口生育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本文从生育权滥用的理性分析入手,寻找生育权受限制的理论依据,指出禁止生育权滥用的有效对策。以期达到改变人们生育观念,有效控制人口增长的目的。 相似文献
4.
生育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就其性质而言 ,它是人格权而非身份权。所有的公民都平等地享有这种权利。它的内容包括生育的自由、不生育的自由以及选择生育方式的自由。生育权的实现以双方的真实意愿为基础 ,但应该受到限制。 相似文献
5.
6.
杨东霞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20(6):11-15
生育权是目前社会关注的问题,也是实践中遇到纠纷比较难解决的问题。生育权是指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决定是否生育、何时生育和生育子女数量的权利。侵犯生育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7.
关于生育权的再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莹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0(3):54-57
随着社会的发展,当生育不再是婚姻家庭的主要职能,生育技术的进步给人类提供了多样化的生育方式可供选择,生育就由种族繁衍的义务变成个人的权利。虽然女性因为自身的生理特点与生育的联系依然紧密,但男子作为生育的主体,也应该享有生育的权利。笔者试图从分析生育权的性质入手,就生育权的行使、生育权的侵犯与救济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8.
李冬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1(2):78-80
在押犯是否具有生育权,是人权讨论中一个非常有争议性的问题。生育权的主体应是所有公民,包括已婚女性与未婚女性。生育权应是一种自然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权利,每个公民都应当享有。现阶段,我国的在押犯生育权并未被剥夺,但是,罪犯的生育权行使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 相似文献
9.
王娟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4,(4):79-81
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刑罚.由于死刑剥夺了罪犯悔过自新的机会,并且不能铲除产生犯罪的社会根源,不可能遏制犯罪的产生,因而废除死刑是刑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死刑的存废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基础上的,在我国现阶段,废除死刑的条件还不成熟.我国应该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在条件成熟时再废除死刑.因此,存-限-废是我国死刑发展较适合的途径. 相似文献
10.
甘杰升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4):77-81
服刑人员的生育权是法律的空白点,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但是,从"法不明文规定不违法"、刑罚之目的、人权主义思想、婚姻家庭稳定等因素出发考察,服刑人员应当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不能因为曾经犯罪而被随意剥夺。由于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生育权的行使面临着现实的掣肘。目前,离监探亲、同居会见、现代辅助生殖技术是实现服刑人员生育权最切实可行的路径。 相似文献
11.
男性生育权问题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彭心倩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7(2):35-38
生育是一个久远而常新的话题 ,然而基于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 ,以及近现代女权运动的发展 ,人们对生育权的讨论和关注大多集中在妇女的生育权上 ,对男性生育权问题研究得很少 ,甚至予以否认。但从我国法律及国际法精神看 ,男性生育权存在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 ,其生育行为能力受生理、伦理等因素的限制。在特殊情况 (婚内、单身、被监禁 )下 ,仍应保障男性生育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2.
汪勇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2(4):22-25
罪犯权利按其形态可分为道德权利、法定权利和现实权利。法定权利是指国家法律制度所规定的权利 ;而现实权利是指罪犯实际所享有的权利。从历史的视角来考察中国罪犯的权利状况 ,本文把中国罪犯权利的发展进程分为罪犯无权利时期、罪犯权利萌芽时期和罪犯权利发展时期三个阶段。 相似文献
13.
囚犯人权,是指囚犯作为特殊身份的人所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所谓特殊身份,是指因实施了犯罪行为而被逮捕、起诉或定罪判刑,并囚禁于监狱的已决犯和被羁押的未决犯。在我国,囚犯人权主要指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所享有和应当享有的权利。从人权形态来看,囚犯人权可分为法定权利和非法定权利两种。法定权利,是囚犯由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并受国家法律保障的权利,即囚犯的合法权益。这 相似文献
14.
阮兰泉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9(4):96-98
对于关乎人类发展的生育行为及后果,人们越来越习惯用法律的视角去审视,生育权问题已成为法学研究的一个热点。在我国,由于有关生育权立法的不完善和不统一,加之现代社会科技的发展和人们选择价值观念的多元化,近年来出现了许多新型的生育权纠纷,导致法院在面临该类纠纷时"无法可依",直接对我国生育权立法形成了挑战,也使得关于生育权问... 相似文献
15.
罪犯身体健康权的缺损与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闵敢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3(3):5-7
罪犯权利有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之分。身体健康权是罪犯的应有权利和法定权利。但在实践中,罪犯的身体健康权存在着种种缺损。罪犯的身体健康权的缺损应通过刑罚处罚、行政处分、民事损害赔偿和刑事赔偿等主要手段予以救济。 相似文献
16.
崔瑞双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7(3):90-92
近年来日益凸现的生育权纠纷引起了人们对生育权问题的高度关注,但我国现行法律对生育权的规定尚不全面,在该权利的性质、主体及侵权行为的范围等问题上学界存在诸多争议。生育权是一种身份权,其主体应限于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其内容应包括生育请求权、决定权、知情权和生育方式选择权等。 相似文献
17.
陈致忠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1993,(6)
过去,由于众所周知原因,人们对于罪犯有无公民平等权问题大都心有余悸,不敢问津。全国“八劳”全议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了罪犯的法律地位,指出罪犯也是公民,法学界才就罪犯的权利与义务展开了研讨,在劳改实践中才由过去轻罪犯权利重罪犯义务倾向转变为在保护罪犯法定权利的同时监督罪犯履行法定义务。这一理论和实践的转变,无疑对依法治监,文明管理, 相似文献
18.
宋新国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9(4):13-16
罪犯隐私权的狱内冲突主要体现为罪犯隐私权与行刑权和他犯权利的冲突。罪犯隐私权限制的标准是公共利益,构成对罪犯隐私权限制的公共利益应当符合预防狱内犯罪、维护监内正常改造秩序、实现执法公正、提高改造质量和避免罪犯群体性危难等特定行刑目的。在严格限制罪犯隐私权的同时,也要加强对罪犯隐私权的保护,其主要路径是加强对罪犯隐私权的... 相似文献
19.
论生育权的权利属性及其侵权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玉玲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9,24(6):19-25
生育权是基本人权,是自然人基于繁衍后代的生育利益而享有的权利,其具有民事权利的属性,属于人身权范畴。生育权是人格权,具有绝对权、支配权性质;生育权是一种受限制的自由权;生育权行使的天然限定条件必然导致夫妻生育权的冲突。侵害生育权的侵权责任包括财产性的民事救济方式和非财产性的民事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20.
王刚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5,(1):87-90
“前清后超、边清边超、押而不决”,超期羁押已经成为我国当前刑事司法实践的一大顽症。笔者认为对被羁押人的权利救济手段的贫瘠是造成这种弊端的决定因素之一。“无救济则无权利”,本文拟从人权哲学入手,解读对被羁押人权利救济的必然性和路径,借此来分析我国刑事诉讼中被羁押人的弱势地位、权利行使受损以及司法机关人员超期“无忌”、侵犯人权等现象,并提出完善该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