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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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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艳霞 《法制与社会》2013,(29):44-44,46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是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组成部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经过二十年的发展虽然已经初具框架,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ff六十八条规定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进行社会调查,更是将其提升至法律这一位阶。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一制度还存在主体多样、内容模糊、证据属性不明等问题,亟需完善。本文拟从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在我国的立法沿革进行探索其制度内涵,提出制度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2.
石林山 《法制与社会》2014,(9):86+88-86,88
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但仍然没有确定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对其是否能够作为证据使用未加规定。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与品格证据、意见证据在某些方面有相似之处,但在适用目的、作用等方面有很大的差异。  相似文献   

3.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具有相关性、专业性和科学性、应用性,属于专家证据。社会调查员应当出庭质证,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询问。法官应当结合其它证据对《报告》的可信性进行审查,并综合全案对其证明力大小作出判断。  相似文献   

4.
根据两院三部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中,对于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能作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依据。这一规定赋予了检察机关在审查批准逮捕与审查起诉时依法主动审查证据合法性的职权。本文以此为议题,试探讨检察干警在执法办案环节排除非法证据的原则及实践。  相似文献   

5.
《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规定了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充分肯定了社会调查报告的教育和办案参考价值,极具创新性,但是仍然存在着不足,亟需完善:一是应当进一步完善选任、培训、监督社会调查员机制,二是应注重以科学的调查原则和方法规范调查过程,三是要规范社会调查报告的制作,并严格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6.
虽然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定性为参考性资料,但是我国学术界对此仍存在不同的认识。从实体法的角度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是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实体法立法的重要依据;从程序法的角度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执行机关作出裁决与实施矫正的依据;从证据法的角度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是人民法院给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重要依据,属于量刑证据;从刑事一体化的角度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体现了诉讼程序的完整性,具备证据的属性。  相似文献   

7.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与未成年人品格证据在内容和适用对象方面有重合之处,但二者的适用目的有差异,适用程序也有很大区别。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不是品格证据,只是司法机关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的一种参考资料。检察机关应该在决定不起诉、暂缓起诉和教育未成年人等方面参考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  相似文献   

8.
我国《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下称《规定》)中第10条、第17条明确规定,在审查批捕阶段以及审查起诉阶段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相似文献   

9.
为正确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刑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现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本解释所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第二条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第三条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查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的年龄。截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被告人出生的年、月、日。第四条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但是无法准确查明被告人具体出日期的,应当认定其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第五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0.
2010年7月1日《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已正式实施,该规定第23条明确规定了鉴定意见审查判断时应当着重考察的若干事项。鉴定意见作为现代诉讼活动中的“证据之王”,在案件事实认定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甚至在死刑案件中扮演着“一纸定生死”的角色。通过对《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23条的诠释与解读,进一步明确刑事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中的鉴定意见证据能力及证明力,有助于切实保障案件裁判的司法公正、维护案件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社会调查是相对于犯罪调查而言。世界上许多国家、地区都规定了社会调查制度,如美国、日本、德国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1]显然,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范围超出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调查范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人  相似文献   

12.
石晓琼 《法制与社会》2013,(31):181-182
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社会调查的相关内容.对于其法律地位,理论界和实务界尚未形成统一认识.本文从证据的本质属性和形式要求入手,对未成年人调查报告能否作为证据进行了讨论,并进一步透过该条款设计特点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地位进行了简要分析,得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只能作为办理案件的参考结论.  相似文献   

13.
(2005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3次会议通过 2006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06年1月23 日起施行) 法释[2006]1号为正确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刑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现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第二条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第三条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查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的年龄。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被告人出生的年、月、日。第四条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  相似文献   

14.
李健彬 《法制与社会》2013,(26):139-140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有关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规定对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具有重大意义。但是,由于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是否属于刑事证据尚未达成统一认识,使得相关规定在司法实务中的具体运用受到了消极影响。通过从证据的定义、证据的特征、证据的形式、质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不属于刑事证据的范畴,而只能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参考资料。  相似文献   

15.
一、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的认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的认定主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高法解释)规定:“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本解释所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案件。刑法第17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2天起算。二、我国现行法律对…  相似文献   

16.
审查证据的合法性标准是指证据的主体、取得的程序、方法以及证据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因此,在审查某一证据尤其是言词证据是否合法时,除审查是否刑讯逼供或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取得证据外,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一、审查讯(询)问时间《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2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  相似文献   

17.
[文(令)号]法释[2006]1号[公布日期]2006.1.11[类别]刑法[施行日期]2006.1.23[同时废止法规]1995年《高法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正确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刑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现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本解释所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第二条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第三条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查明被告…  相似文献   

18.
郑未媚 《证据科学》2010,18(5):537-540
2010年7月1日实施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第12条规定了二审阶段非法言词证据的审查和排除,确立了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的救济程序。结合该条文,笔者就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二审程序中的适用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明确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2条、第5条也规定了审判少年刑事案件,必须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政策,做到寓教于审,审教结合。同时,该规定第30条在法庭调查和辩论之后,增加了法庭教  相似文献   

20.
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直接涉及到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负何种刑事责任,应处何种刑罚等问题。《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都对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明确的特殊规定,查证犯罪嫌疑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真实出生日期是刑事诉讼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同一个犯罪嫌疑人有多个不同内容的年龄证据,导致难以认定其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承担何种程度的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正确调取、审查、判断、采信犯罪嫌疑人年龄证据,做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相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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