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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习近平关于公正司法的理念有着丰富的内涵,呈现出系统性的特征,对司法公正的标准、必要性以及司法公正的实现进行了详细论述,为我们实现公正司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正确的方向。习近平总书记认为,公正司法的标准包括了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社会公平正义,也关系到全面依法治国伟大目标的实现。实现公正司法需要防止权力干预司法、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等。我们应当以习近平公正司法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抓好改革的关键环节和关键问题,实现公正司法。  相似文献   

2.
司法公正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处理各类案件的过程中,既能运用体现公平原则的实体规范确认和分配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又能使这种确认和分配的过程与方式体现公平性。理论上,一般把前者归纳为实体正义,把后者称作程序正义。司法公正是国家公平和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一个国家一旦失去了司法公正,则永无公平正义可言。但任何的司法公正都需要通过具体的人来实现,因此司法公正的实现与法官素质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立法机关或许会制定不公平的法律,行政机关可能会滥用法律,然而,一个社会如果拥有廉洁的和高素质的司法阶层,立法不公以…  相似文献   

3.
实现司法公正必须加强法律监督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正是执法和司法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基本价值观念,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是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保障。要实行社会法治化就离不开法律监督。法律监督应当成为维护我国司法公正的主要手段。法律监督和司法公正是法律实施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通过法律监督实现司法公正,具有其现实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而作为承担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应具有义不容辞的义务。  相似文献   

4.
司法公正,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追求司法公正、社会正义是律师职业与生俱来的秉性,律师在实现司法公正这一神圣目标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容忽视和低估.而律师功能的发挥则是律师职业追求司法公正、完成其在实现社会正义过程中所担负使命的特有保障.  相似文献   

5.
浅谈司法公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坚持司法公正,树立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灵魂。司法机关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必须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精神,坚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司法公正要求司法独立、司法统一、司法的公开与高效。只有司法机关严格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裁判,才能从根本上保正司法公正的实现。  相似文献   

6.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21世纪的工作主题。综观中国现代史,从中华苏维埃政权司法机关裁判部的设立到现代司法公正理念的奠定。严肃公正司法的理念一直贯穿于中国现代法制发展的进程之中。一个世纪以来,人们追求司法公正.把对法律的崇高信仰全部寄托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之上。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核心所在和落脚点,也是永葆法院工作蓬勃发展的根本点。  相似文献   

7.
司法公正与社会和谐之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树立法律信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性基础,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石,公正司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要坚持和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以公平正义作为一切法治活动的总目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8.
正义通过法律予以实现 ,但归根结底还是靠程序正义加以实现。程序公开是程序正义的内在品质之一 ,它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实行程序公开有助于保障司法公正 ,防止司法的专断与腐败。  相似文献   

9.
从社会舆论的角度看,一味强调形式理性法并不能实现民众认可的实质正义,因此固守法律并不能真正实现司法公正。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固然重要,但是同时也需要考量司法公正的社会认同标准,不然就可能产生民众对法律的逆反。探讨司法公正的法律认同与社会认同,本质上是为了解决司法在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之间如何平衡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在现代文明社会,司法公正被公认为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作为守护者的法官则是此防线的最后保障。法官是法治的核心要素之一,法律必须依靠法官来公正有效地适用,而在法官构成要素中,法官良知又是其灵魂,法官良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司法过程的结果,决定有无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1.
正义是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准,也是价值衡量的标准.在现代法治社会,法律被视为是人类的正义观念.正义以法律的形式表现.法律正义以司法正义为终点,所以,社会正义的实现有赖于司法正义的保障,司法正义为社会提供向善的价值导向,守住社会道德的底线,司法正义能够坚定公众的法律信仰,有助于社会理性的回归  相似文献   

12.
正义是人类社会的普遍追求,正义是法律价值中的重要内容,正义只有通过法律才能实现。司法正义是保障法律正义得以实现的手段、方式和途径。我国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开始关注司法正义。文章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分析目前存在的影响司法正义充分实现的障碍;提出具体的建议和构想,期待我国司法正义的早日实现,为我国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而努力。  相似文献   

13.
作为一种法律监督权,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价值取向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司法公正价值和司法效率价值,我们应当按照“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理念来设计和运作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并由此协调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关系。  相似文献   

14.
和谐司法是一项针对现行司法法治主义的改革策略,和谐司法也是一种实现司法法治主义的转换机制.和谐司法产生的时代背景赋予了和谐司法自身特殊的时代使命:发掘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纠纷排解新模式,调剂现行司法法治主义之不足,开拓有中国特色的司法法治主义新境界.我们要防止对和谐司法的错误理解,和谐司法不是单纯的政治口号,和谐司法也不等于德治、人治.正确地理解和谐司法的时代内涵,在司法工作中就必须一方面坚持司法法治的基本理念不动摇,另一方面又要保有开放的司法法治思想.  相似文献   

15.
在现代法律中,动态正义观主要是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有效结合。程序正义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自由,实质正义强调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平衡。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合同效力的判断标准并没有统一,呈现要么程序正义,要么实质正义,要么动态正义的混乱状态。本文在分析对合同效力的判断应当建立统一的动态正义观的基础上,提出运用动态正义观...  相似文献   

16.
程序正义这一与实体正义相对应的法学理论,在制度层面已经被我国的法律予以确认,但是在实际的司法活动中并未得到很好的贯彻和坚持,这也是导致冤假错案频发的原因之一.究其原因,似可以做如下概括:这一生长于西方的法治理念,在被移植到中国之后,未能与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相契合,虽在制度层面被强行推而广之,但却未能得到广大司法人员内心的确认,故而未能在司法实践中被很好地贯彻.本文试图探究程序正义水土不服之缘由,以期为找到使程序正义入乡随俗之路径做出些许贡献.  相似文献   

17.
现代法治国家建设中,警察法治建设是不可或缺的部分,而对于法治文明的实现具有突出作用的程序,必然要率先走向文明,确立程序正义。警察程序正义要求在进行任何一种警察行为时,都必须遵循起码的、正当的程序。警察程序正义的内涵应当是实体性的程序正义,而不能把程序仅仅作为形式上的存在。  相似文献   

18.
集体所有是一种政治意义上的所有制,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所有制;自治结果的正义与民法上的公平正义是两个不同的范畴,有着不同的正义标准;改革集体所有制以期解决当前问题;村民待遇案件问题是一个政治问题,而非法律问题,不应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  相似文献   

19.
努力让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对司法机关提出的工作要求,也是全面规范和改进侦查行为的重要目标。然而,诸如"张氏叔侄案"中不合法甚至不合理的侦查行为不仅不能使民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且还会加速社会信用体系的崩溃和社会道德的沦丧。我们应坚持不违法秩之形成、不违正义之实现、不违人权之基准和不伤害等原则,重新审视一些侦查行为,从而构建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伦理评价体系,以增强民众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20.
Due to the absence of “National Responsibility”, the macro planning, overall layout and collaborative progress of Chinas juvenile justice system have been limited, resulting in incomplete legal system, large regional differences, cooperation barriers between departments and other problems. National responsibility advocates decisive determination and value of policy guidance. It differs from government responsibility and judicial organs responsibility in the aspects of subject, content and way of realiz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national responsibility, we should speed up the progress of establishment of the Law on Child Welfare, perfect the system of child welfare, straighten out the internal rules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refine the system of detention education, and coordinate the connection between the criminal law and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and other departments. The funds needed for juvenile justice can be uniformly allocated by the state financial department. The state should coordinately develop the juvenile justice mode and vigorously develop juvenile justice social work organizations and social workers in the mid-western regions. It is necessary to clarify the responsibility distribution between judicial organs and relevant departments, strengthen the role of families and schools, and vigorously promote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public security organs, judicial organs,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nd juvenile justice social worker organization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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