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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司法能动主义是法治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司法理念的基本延伸,而不是对司法理念的背叛和超越。这和我国目前所倡导具有明显口号性、社会应急性、政治任务性和意识形态性的能动司法主张及经验明显不同。如何规范地理解、运用能动司法,一是不适宜从理念高度探讨能动司法,应坚持司法的法治理念;二是应设法通过法律方法和技术,节制、规范能动司法活动,促使能动司法不违背法治理念。  相似文献   

2.
司法能动主义往往和司法审查以及时宪法的解释联系在一起.在中国,由于司法机关要承担服务大局的政治使命,而且要服务于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所确立的根本任务和发展目标,这些使命、任务和目标不一定必然与司法实务相关,这就决定了中国式的能动司法不具有司法的独立品性.在中国,法院既无司法审查权和宪法解释权,更无法官造法的权利,所以中国的司法能动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司法能动主义,中国现实国情也不可能产生真正意义上的司法能动主义.  相似文献   

3.
司法能动主义首先是从美国兴起的一场司法运动。在历史上司法能动主义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含义。在美国历史上就司法克制还是司法能动的争论非常激烈,而司法姿态也是在这两种审判哲学之间呈现出"来回摆动"的情形。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这种争论也渗透到我国的司法界和理论界。目前我国提出能动司法的审判哲学,这与西方的司法能动主义存在交集,同时也有区别。对此,我们应该予以辩证地看待。  相似文献   

4.
当下中国的能动司法要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并同时避免不利的实践与后果,就必须要恪守能动司法的限度;也即要处理好“能动”地司法与“依法”司法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之上型构起能动司法的边界。因而,这不仅意味着,当下中国司法场域里的能动司法,必须要认真对待法治的基本原则,甚至是“法条主义”;而且也意味着当下中国的司法改革,必须要摆脱长期以来西方二元对立的司法知识观对中国司法裁判与司法发展的宰制,以一种新的、当然也是适合于中国社会的司法知识观来引领中国的司法发展。  相似文献   

5.
司法审查、扩大民主与人权、保障公益诉讼、扩张性解释、以法律价值和目的拓展司法裁判渊源等,是司法能动主义全球发展的主要类型。司法能动主义的具体形态丰富而多样,既有司法审查的传统形态,也有以人权保护为重心的现代形态,或者是多元结合的形态,司法能动主义在法律方法意义上,是被广为实践的。从实践来看,公民权利意识的高涨、合理的政治制度、公众的态度、掌权者对待判决自觉接受的姿态,都可能成为司法能动主义存续的条件。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主义哲学并非"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可以共存于一个司法体系中的,一个国家司法哲学的发展必须符合本国法治的发展规律,顺应社会总体进步的潮流。  相似文献   

6.
超职权主义的侦查模式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方面功效显著,但在追求控制犯罪这一侦查目标时却忽视了保障人权。我国的侦查权职权主义色彩浓重,现行的侦查权体制在司法实践中积弊重重,改革势在必行。侦查权体制资源的重新配置,加强司法权和辩护权对侦查权的制约及监督,消除法外侦查现象,对推进我国刑事司法法治进程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与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司法不独立、不公开,无权威、不公正,必须通过司法改革,改变这种状况,实现司法独立、司法公开、司法权威、司法公正的目标.  相似文献   

8.
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抽象行政行为是政府行为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对其合法性的审查是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现行的司法审查制度,排除了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对依法行政、独立行使司法权和有效利用司法资源,都有相当的危害性。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是实现法治下各权力和谐运作的前提。  相似文献   

9.
司法权的本质是一种解释法律的权力,司法过程中的法律解释是一种服从法律的解释,这一服从主要体现在法律解释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法律文本含义的确定性和客观性,法律解释中的法律意义必须以法律文本的含义为前提,法治要求法律解释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反对过度解释.法治反对过度解释,表现在法律解释的姿态上就是要捍卫司法克制主义的立场.  相似文献   

10.
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本质之间存在着深刻的悖论,具体表现在反程序性、去权威性和弱公正性三个方面。司法能动主义之所以能盛行于西方各国而无多大危害,其原因在于成熟法治国内部存在着对其若干"毒性"的"解毒机制"。但是中国尚属于法治国家的初级阶段,故应构建中国式司法能动主义内在悖论的消解机制。  相似文献   

11.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一项基本国策,在法治领域要贯彻这项基本国策,必须先理解和谐社会特征之意蕴。结合具体历史背景。可以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特征以法治话语诠释为权利与权力、规范与理念、法治与德治、创新与稳定、法律禁止与允许相和谐。  相似文献   

12.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战略任务和奋斗目标,也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提出了更高的价值追求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首先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但和谐要求必需公正,公正未必都能和谐。由于社会矛盾的复杂多样性,法律规范的相对稳定性和滞后性,决定了单纯的公正执法并不能实现和谐。应当以《决定》的精神为准则,在公正执法大前提下,更要注重以人为本,化解矛盾,促进人的心理和谐,用灵活的执法活动弥补法律自身的缺陷,为构建和谐社会自觉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13.
面对当代中国突出的社会问题,新时代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发展中有所超越,无论是群众感觉论,司法大众化抑或民生司法,都强调以人为本,在司法实践中认真考虑民意,体现了中国法律在解决现实问题上的独特的“政治智慧”。但是,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极端的民众司法可能严重冲击改革开放三十年建立起来的极其脆弱的法治传统,极易导致极端的“民粹主义”,影响甚至误导中国法制发展进程。  相似文献   

14.
和谐法治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通过对和谐与法治关系的经验与理性两重分析,提出"和谐法治"的新范畴,并揭示了和谐立法观、和谐司法观与和谐执法观的基本原理与实践应用问题。  相似文献   

15.
论司法公正的保障机制及其改革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我国的司法改革目前已经进入攻坚阶段,司法改革能够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完成预期的目标,直接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政策能否深入推行。要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这双重目标,首先必须转变司法观念,要强调司法法治主义和程序本位主义。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实现司法的独立性和程序的公正性,才能使法院胜任新形势下解决各类纠纷、确保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安定的任务,也才能提高法院在整个国家权力结构体系中的地位,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和谐的公安执法以协调、和谐为目标,使公安执法工作更加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保护群众利益、有利于实现社会和谐。为了实现和谐的公安执法,我们必须保证对公安执法结果普遍遵从;必须以公正的公安执法为目的,宣扬公平、正义,从而维护公安执法的权威。为此,我们必须从构建正当的法律程序、努力实现公安执法的实体公正和形成良好的公安执法环境等方面提升公安执法权威,以期保证公安执法较为和谐而顺畅的开展。  相似文献   

17.
证据裁判主义主张的以证据为依据是指法官必须将判决理由予以公开宣示,即所谓公开法官心证过程。其功能之一是弥补自由心证之天然缺陷,通过公开法官心证过程来实现社会对法官裁判的监视;其功能之二是用证据的可采性检验证据的可出示性。给我们的启示,一是证据裁判主义使逻辑规则由实体正义转变为程序正义,具有从人治向法治转变的价值;二是证据裁判主义彰显了证据规则的本质。我国除了诉讼法或证据法宜明确规定自由心证和证据裁判原则外,对狭义上证据规则的规定宜采取特别谨慎的态度,至少一是应强调法官自由裁量原则;二是强调当事人自治原则。  相似文献   

18.
社会和谐的实质是利益关系和谐。利益关系反映在上层建筑领域就是权利关系,可以通过调整权利关系来协调利益关系。通过法律调整分配权利义务,实现分配权利正义、分配程序正义、分配结果正义和司法正义,达到协调利益关系的目的。通过加强法治建设来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路径是加快社会保障和公共财政立法,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进一步改革促进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9.
矫正正义与分配正义并不是分别代表立法正义与司法正义,矫正正义也不是以分配正义为前提,二者是法律配置资源的两种方式,矫正正义意味着损害的解决与行为"不公"相联系.过错责任原则所体现的矫正正义只是一个特定的形态,严格责任的存在基础仍然是矫正正义.应该把矫正正义确立为侵权行为法的价值基础,以树立侵权行为法的独立品格,并使其不断进行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20.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党在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执政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应当是民主法治的社会,其中民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应当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民主法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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