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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挪用公款共同犯罪的情形越来越多,而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中,关于挪用公款共同犯罪还存在不少争议的问题,因此以共同犯罪的角度研究挪用公款犯罪既具有理论意义也具有实践意义。本文从共犯主体,共犯的行为及共犯的刑事责任三个方面对挪用公款共同犯罪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对其中争议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相应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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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身份者参与的共同犯罪中,其共犯状态的确定是争论较多的话题之一.本文从"无身份者能否成为纯正身份犯之共同实行犯、"教唆、帮助行为在身份犯与共同犯罪中共犯状态的确定"等几个方面探讨了有身份者参与的共同犯罪的共犯状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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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是一种常见的、对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形态。然而,对于共同犯罪的认定及处理在我国实践中却存在着诸多的复杂疑难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共同犯罪的理论研究。本文拟就共同犯罪的两个重要理论问题予以探析,即共同犯罪的认定——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共犯与正犯的关系——共犯从属性说与共犯独立性说,以期对我国共同犯罪实际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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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问题一直是刑法理论界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其中一个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就是片面共犯,作为一种自古就有的现象,片面共犯问题急需在理论和实践中加以解决。本文本着理论上探讨问题、实践中解决问题的初衷,试提出自己的观点——片面共犯属于共同犯罪的一种行为类型。同时对片面共犯的界定与分类加以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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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共犯制度下片面共犯理论的尴尬及其反思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共同犯罪制度以“共犯关系”为核心范畴,决定了共同犯罪故意的主体间性,因此也就排除了片面共犯依靠共同犯罪制度加以解决的可能性。同时,试图通过分则各罪构成要件直接处理片面共犯也不利于刑法分则构成行为类型化的维持;将片面共犯解释为间接正犯则曲解了间接正犯的真正含义。放弃“共犯关系”核心范畴似乎是必然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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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片面共犯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分别是完全共同犯罪和片面共同犯罪的理论基础。片面共犯生存的逻辑起点就在于法律实践的发展和其自身独立的价值追求。片面共犯的成立不仅仅在于必须有共同犯罪的意思 ,而且实施的只能是帮助行为 ,但其前提有赖于实行犯的实行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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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的转化抢劫问题是刑法理论中的难点之一,通过研究共同犯罪和共犯过限理论,解决共同犯罪转化抢劫中的刑事责任认定问题。应当从共同犯罪主观故意入手,对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转化行为,结合各共同犯罪人的客观表现,认定为临时起意的共同犯罪或者共犯过限,进而依据共同犯罪的归责原则或者共犯过限的归责原则来准确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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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同犯罪成立是否以符合同一犯罪构成为前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共同犯罪的成立是否应以符合同一犯罪构成为前提?涉及到如何理解共同犯罪的本质和立法精神。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对此问题存在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的争论。犯罪共同说主张,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一个特定的犯罪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如果具有不同犯罪事实和不同的构成要件,则无共同犯罪存在之余地。犯罪共同说是客观主义学派倡导的共犯理论,其理论根据是:按照构成要件的理论,犯罪首先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构成要件是犯罪的类型,共犯就必须是就相同的犯罪类型的共犯。因此,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二人以上的行为符合某个构成要件。①犯罪共同说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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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关系脱离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部分共同犯罪人从共同犯罪关系中退出,但其他共同犯罪人仍继续实施犯罪,并达到既遂的情形。在共犯关系脱离的场合,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脱离者对脱离之后的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及其结果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虽然各国刑法对共犯关系的脱离都没有明文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却不乏共犯关系脱离的现象。比较英、日两国刑法理论中关于共犯关系脱离的成立条件,对于在我国刑法中倡导共犯关系脱离的理论,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此类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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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与身份问题研究——以职务犯罪为视角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刑法上的身份,在我国刑法学中属于特殊的主体问题。我国刑法总则中并无身份之专门规定,刑法理论对身份之理解也没有达成基本共识,尤其是身份与共同犯罪联系起来时显得更为复杂。本文在探讨了身份和共犯的基本内涵的基础上,对共犯与身份关系进行了辨正。在定罪关系方面,认为在两种纯正身份犯互相加功而实施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全案要反映共同犯罪的性质,确定一个合适的罪名,而不能分别定罪,在一般情况下应根据为主的职权行为来认定;在两种职权行为分不清主次的情况下,应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来认定共同犯罪的性质。在量刑关系方面,解决的原则应是“同罪异罚”。“为主职权行为决定说”既符合哲学关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事物性质的基本原理,又能体现公平、公正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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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惹起说虽然是共犯处罚根据论的通说,但是其最大不足在于,无法有效应对新型网络共同犯罪。造成这种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混合惹起说以限制从属性说作为理论基础,主张只有犯罪结果对正犯与共犯而言均具有违法性,才可能处罚共犯。然而,既然共同犯罪的本质是行为的共同而非犯罪的共同,成立共犯理应只需从属于正犯的实行行为,而且,对正犯的违法性评价未必连带作用于共犯,因而可以采取最小从属性说,无须采取限制从属性说。如此,就需要对混合惹起说进行修正:处罚共犯,只要求犯罪结果对共犯而言具有违法性即可,无需对正犯也具有违法性。这样既可以有效地应对新型网络共同犯罪等问题,也可以对共犯故意创造"利益冲突状态"的行为作出准确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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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的分类与解释论纲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无行为则无犯罪,刑法处罚的是犯罪行为,但刑事责任最终必须由特定的行为人承担。近代以来,为了在共同犯罪领域内更好地贯彻责任主义,世界各国都对参与共同犯罪的行为人进行了类型的划分,这便是共犯的分类问题。世界各国由于共犯划分的类型不同,对共犯论的解释也各具特色。本文对大陆法系的共犯分类以及由此产生的共犯论解释问题只是作了简要的介绍,而对我国刑法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以及由此产生的解释论问题则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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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是与单独犯相对应的概念。共同犯罪不一定要有相同的犯罪故意,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在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之间,具有同样性质并且相互重合的情形也能成立共同犯罪。对于此类共同犯罪,因各被告人的犯罪故意不同,应当根据相应的犯罪构成确定具体的罪名,行为人应该只就自己实施的行为及其结果承担责任。在共同犯罪中,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应当根据各共犯的行为及其结果和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确定相应的刑事责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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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面共犯指共同行为人的一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并加功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人不知其给予加功的情况。作为共同犯罪的一种非典型形式,片面共犯是否存在、是否应当作为共同犯罪给予刑法上的处罚一直饱受争议。本文将从共同犯罪的分类出来,分别探讨各分类下片面共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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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理论上,根据共同故意的形式,可以把共同犯罪分为全面共犯和片面共犯。所谓全面共犯又称为双方的共犯,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具有共同犯罪行为,在主观上具有全面的共同故意。而所谓片面共犯又称为一方的共犯,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虽然存在共同的犯罪行为,但主观上只具有片面的共同故意。例如:帮助犯明知实行犯在实行犯罪而故意地帮助实行犯,实行犯则并不知道帮助犯在暗中帮助自己实行犯罪。这种情况不仅发生在帮助犯和实行犯之间,还发生在教唆犯和实行犯之间。因此,可以认为:全面共犯是共同犯罪的典型形式,而片面共犯是共同犯罪的特殊形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