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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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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用工形式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确立了三种合法形式,即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其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相似文献   

2.
李秀凤 《求索》2012,(1):152-154
农电工"变身份"事件是用人单位违法使用非全日制劳动者的一个缩影。政府"适度容忍"的态度彰显了非全日制用工法律制度实施的困境所在:政府扩大就业目标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利益保护之间存在着冲突;基于典型劳动关系的立法对非典型劳动关系的调整稍有不适;基于一重劳动关系的劳动保障体制设置弱于调整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的需要。  相似文献   

3.
《就业与保障》2013,(7):7-7
小保:张某等几名村民,结伙来市里某建筑工地打工,因为不会木工、瓦工,他们都被分到了力工组。跟车拉料,筛沙子、活泥,干些零活,以小时计资,每小时七元,一天工作十个小时,每天七十元,每月二千一百元工资。一月一开,供吃供住。三个月下来了,工地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张某等人被辞退。他们要经济补偿,工地负责人说,他们“以时计资”属于“非全日制工人”.辞退无经济补偿,用工不用上各种社会保险。老张心生疑惑,去年他来工地干活,也是“以时计资”,可竣工被辞是有“补偿”的,请问张某等人是否为全日制工人?能否获得经济补偿?正鸣正鸣:非全日制工人是小时工,“以时计资”的小时工不一定都是“非全日制工人”。就此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所以构成非全日制用工,不但具备“以小时计酬”一个条件,  相似文献   

4.
新闻视窗     
视点用工一年不签合同视同“定终身”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6月24日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8次会议四审,草案新增规定,如果用工单位在用工一年内都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已定下“终身”,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4日进行第四次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修改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外,劳动合同法草案还增加条款,明确了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草案还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草案在平等保护合同双方的同时强调向劳动者倾斜,以“法律责任”一章为例,共16条规定,13条半都是约束用人单位的,还有1条针对行政机关,仅剩1条半约束的是劳动者。该草案如获通过,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为劳动者撑开“保护伞”。  相似文献   

5.
<劳动合同法>极大地推进了劳动法治建设的进程,同时对于重构我国劳动关系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在传统意义上,同一时间内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只形成一个劳动关系.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及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灵活就业形式大量出现,在现实生活中,双重劳动关系普遍存在.双重劳动关系的界定.关系到劳动者、用人单位、其他相关主体合法权益保护以及责任划分问题.本文就隐形就业、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中存在的双重劳动关系问题,以劳动合同法为依据,提出应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并应从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以及争议解决办法等方面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洪芳 《前沿》2013,(1):79-82
尽管非全日制劳动用工作为非标准用工形式在劳动用工中处于补充作用,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劳动用工灵活性的要求也相应增多,非全日制劳动者所占的比例也有日益扩大之势,因此,在保持劳动用工灵活性的同时,不能忽略劳动关系的稳定性,特别是立法应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进行规范。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规制,必须坚持两项原则:一是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促进就业;二是有利于满足企业用工弹性化、灵活化的要求。应实现劳动合同的书面化,禁止歧视非全日制劳动者,加强解雇保护,稳定劳动关系,建立非全日制与全El制的相互转换制度,加强工会对非全El制劳动者的保护。  相似文献   

7.
劳动法视角下我国非正规就业者的权利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琦 《湖湘论坛》2009,22(4):104-108
非正规就业能满足企业灵活性用工、降低用工成本的需要,也是吸纳劳动者就业的一种重要就业形式。现行劳动法律未能对非正规就业予以规制,非正规就业劳动者不能享受与正规就业者相同的劳动权利,因此,应扩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主体范围,将“非标准劳动关系”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制定非正规就业的专门法律法规,为非正规就业者提供法定的权利保障。  相似文献   

8.
《劳动保障世界》2008,(2):34-35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的。枧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针对不少用工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相似文献   

9.
信息速览     
福建省8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日前,福建省政府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四个档,分别为1320元、1170元、1050元、9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四个档:分别为14.0元、12.4元、11.1元、10.1元。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持续、稳定、高速向前发展,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出现一些新的变化,劳动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不能全部满足新时期的需要,劳务派遣这一新的用工形式应运而生.劳务派遣这一用工新模式即能解决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难的问题,实现劳动力资源进行有效的合理配置,又能及时解决部分企业招工难的问题,值得我们提倡和推广。  相似文献   

11.
<正>近年来,随着劳动用工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企业在劳动用工领域的法律风险也日益凸显,如何防范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已成为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重大问题。一、企业常见的劳动用工法律风险1、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引起的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  相似文献   

12.
非全日制用工规定的不足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秀凤 《前沿》2010,(17):119-121
我国立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相当简陋,不足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促进此种用工形式的规范化运作,需要进一步明确非全日制工的加班加点行为,划定非全日制用工向全日制用工转化的量化界限,细化劳动报酬的构成,确定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提前通知义务,和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义务。  相似文献   

13.
《劳动保障世界》2010,(1):46-47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相似文献   

14.
《天津政报》2008,(15):28-29
<正>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支持用人单位与大龄职工依法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快建立就业工作新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8]1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5.
詹华 《人民政坛》2008,(7):30-31
劳务派遣,在我国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作为派遣机构的劳务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而后劳务公司将劳动者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劳动者在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下工作的一种灵活用工形式。同国外相比较。目前我国关于劳务派遣的法律制度尚不成熟和完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相似文献   

16.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明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可现实中,一些劳动者索要双倍工资的诉求却往往被法院驳回,这是为什么?  相似文献   

17.
《劳动保障世界》2008,(6):34-37
1、我在一家外贸公司打扫卫生,每天工作3个小时,每周结算一次工资,但与公司只是口头达成协议,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我听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请问:钟点工,是否应签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8.
《就业与保障》2013,(7):5-5
小保:农村姑娘小程前不久随丈夫一起来城里打工,丈夫在一建筑工地当瓦工,他则在工地给工人做饭,每天中午十点到十二点工作两小时,下午五点到六点工作两个小时。工资按小时计算。因为是小时工,工地负责人说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养老、医疗、工伤等各种保险都要自己上。因为舍不得花钱.这工地负责人所说的各种保险她都没有上。最近小程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因为住院治疗费用开支巨大,还可能有致残的危险,小程家人提出让用人单位分担一部分赔偿责任,却遭到拒绝,请问小程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吗?冬梅冬梅:根据2013年7月1日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临时工与正式工享受同工同酬待遇。而《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第三、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第(十)条、第(十一)条也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相似文献   

19.
《就业与保障》2005,(9):23-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  相似文献   

20.
从《劳动合同法》看我国非全日制用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劳动合同法》第五章以“特别规定“的形式对非全日制用工做出了界定,并对因非全日制用工而发生的劳动合同的形式、内容等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相对于目前飞速发展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短短五条的规定显然过于简单,对于一些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细节问题仍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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