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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物权法》第181、189及196条所规范的制度的性质存在两种观点:动产浮动抵押及特别动产集合抵押。产生这两种观点的原因在于对浮动抵押制度界定的差异。浮动抵押制度的特征在于标的物的浮动性、抵押人处分抵押物的自由及可转化为固定抵押,依据这三个特征可以确定,我国《物权法》第181、189及196条所规范的制度为动产浮动抵押。创设特别动产集合抵押制度并不利于我国对这三个条款所规范内容的理解及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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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浮动抵押灵活的制度价值和对融资金融的益处,我国在物权法中引入了动产浮动抵押制度。本文分析了浮动抵押的制度价值,并对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不足及完善途径进行了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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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设定了动产浮动抵押制度,它的运用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的贷款和融资带来了新的便利,但由于其自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而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不足.本文通过对我国<物权法>中动产浮动抵押的相关规定进行剖析,提出完善我国动产浮动抵押制度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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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设定了动产浮动抵押制度,它的运用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的贷款和融资带来了新的便利,但由于其自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而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不足。本文通过对我国《物权法》中动产浮动抵押的相关规定进行剖析,提出完善我国动产浮动抵押制度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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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浮动抵押是我国为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而从英国衡平法引入的新型抵押制度,其抵押标的物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可由抵押人自由处分的特征解决了中小企业者有限的财产要同时发挥担保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冲突.但是我国法律中对动产浮动抵押主体与客体的规定却在实践中成为了阻碍中小企业选择动产浮动抵押作为融资方式的因素.因此,建议建立提高中小企业者可信赖度的配套措施,并将应收账款纳入动产浮动抵押的客体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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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阶段,动产浮动抵押担保的发展趋势,人们对于动产浮动抵押担保的关注也在逐步加强.本文首先简单阐述了关于动产浮动抵押的相关概述以及现在的实行状况;然后重点分析了动产浮动抵押担保的风险问题;最终提出了关于动产浮动抵押担保风险的具体防范措施.希望能够促进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在我国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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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首次对动产抵押做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动产抵押登记制度是物权公示原则在动产抵押制度中的体现,是整个动产抵押制度的核心.本文从动产抵押登记入手,结合该法其他部分特别是第二章的相关规定,对如何完善动产登记制度,赋予相对人登记请求权以及权利救济等方面作了一些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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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担保物权制度与金融发展关系越来越密切,动产成为现代信用交易中重要的担保资源,发挥动产抵押在抵押贷款上的融资效力,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具有重要意义。美国是世界上动产担保制度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动产担保融资已经占到中小企业融资总量的70%以上,这与美国相当成熟并在不断完善的动产担保交易制度密切相关。美国将动产抵押系统化规定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中。我国对动产抵押制度主要规定在《担保法》、《担保法解释》中,并在《物权法》中对担保法中的规定予以整合,进一步规定了动产抵押的登记对抗主义,还创造性的引入了英美法系的动产浮动抵押制度。本文通过阐述美国《统一商法典》动产担保制度,以期能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的动产抵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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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抵押制度起源于十九世纪的英国衡平法,《物权法》于2007年将之引入。它不但提高了抵押人的融资能力,且对完善我国的担保形式亦具有重要意义。但浮动抵押制度保护债权人不力的天然局限使得它在深受中小企业青睐的同时遭受债权人冷遇,如将消极担保条款引入浮动抵押制度,则有利于克服其固有局限,从而使浮动抵押制度在我国的推行取得更圆满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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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担保物权的发展趋势,我国<物权法>第181条确立了动产浮动抵押制度,该制度可以用"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立浮动掘押.做到了物尽其用.实现了对中小企业的平等对待,保障了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发展权利.达到了推动社会经济全面和谐发展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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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动产抵押制度的现存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作为担保物的动产之占有 ,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于其他债权受清偿的法律制度。动产抵押克服了传统民法中动产质权所存在的必须移转动产占有而致使标的物之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发生冲突的局限。我国1995年颁布的《担保法》 ,参照其他国家的立法例 ,建立了动产抵押制度。然而 ,由于立法对于动产抵押制度的设计存在缺陷 ,使动产抵押在我国成为一项风险很大的抵押活动。一、我国动产抵押制度的主要缺陷(一)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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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确定了一项新制度即动产浮动抵押制度.现行<物权法>仅在第181条和196条专门针对动产浮动抵押问题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却缺乏相应的执行依据,本文试对相关规定进行剖析并借鉴他国的做法子以分析.本文主要内容是从浮动抵押的标的物范围和抵押权实现时如何确定抵押物的范围两方面解决浮动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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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制度是现代社会非常重要的一项担保物权制度,由于动产抵押不转移占有,动产抵押登记成为整个动产抵押制度核心。本文认为关于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各种学说均有利弊,但如果以限定动产抵押标的物的范围为前提,登记生效主义在理论上能够得到合理的解释,使动产抵押成为一种安全、有效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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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创设了许多新的制度,动产浮动抵押就是其中的一项重大举措。它的运用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的贷款、融资带来了新的便利,但由于其自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而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不足。本文通过对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剖析,提出完善我国动产浮动抵押制度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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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抵押制度相对于固定担保而言有着许多无可比拟的优势,同时,浮动抵押的不确定性也使得这个制度在适用时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使这个制度可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许多适用浮动抵押制度的国家均对其予以明文规定,我国也是如此。然而,在《物权法》的规定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有待完善,针对其不足之处,笔者提出几点完善建议,主要为限制主体的范围、扩大标的的范围、对抵押人的自由处分权进行合理的限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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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181条规定了浮动抵押制度。浮动抵押的突出特征在于抵押财产的可变性。与此相适应,物权法第189条第2款规定了正常经营活动中的购买人不受追及规则,即浮动抵押权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购买人。但物权法未就与浮动抵押同样密切相关且更具实践价值的购买价金担保权的效力作出规定,对购买人不受追及规则的植入也并非周到、科学。为此,须借鉴他国经验予以补充完善,构建统一而明晰的动产担保物权受偿次序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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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关于浮动抵押的规定,为商业银行开展动产抵押贷款提供了法律支持。动产抵押克服了动产质押要求转移占有的缺陷,以及传统抵押仅限于不动产的束缚,也为多动产资源少不动产资源的中小企业另辟了新的融资渠道。通过效仿银行的征信系统,建立统一的动产抵押登记电子网络系统,引进适当的私力救济以及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来进一步完善和推动贷款融资中动产抵押制度,对更好地满足市场资金需求,实现银企互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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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登记制度是为适应资金融通以及动产用益的需求,并保障动产交易安全而创设的法律制度。动产抵押登记是动产抵押权取得对世效力的必要途径,它对于充分发挥抵押的担保功能,保护交易安全,维护交易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我国现行动产抵押登记制度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尚存不足,仍需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