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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根据现代法治的理念要求.司法程序的公开化不仅要将判决公开进行。而且还要求判决理由也必须公开化。说理不充分、论证不严密的判决不但难以求得诉讼各方在心理上对判决结果的认同,也不利于社会对判决的监督,易产生“暗箱操作”的弊端。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加快裁判文书的改革步伐,对判决书的制作提出较高的要求,“增强判决的说理性”,“公开裁判理由”.“使裁判文书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载体,进行法制教育生动教材”。笔者认为与目前倡导的裁判文书上网不同.裁判文书公开应当更上层楼:裁判文书的说理除了应对具备充实化之外还应对具备人民性即:说理的通俗化、创新化、情理化。  相似文献   

2.
李文军 《思想战线》2024,(1):137-149
为实现根据地的有效治理,根据地司法机关对当地的风俗习惯进行甄别,并根据甄别结果作出相应处理。有的风俗习惯得到援用,或作为判决中的民事法源,或在案件的事实查明、法律发现、价值权衡、裁判论证等方面发挥作用;有的风俗习惯则在甄别后被拒绝援用。根据地司法甄别风俗习惯时所秉持的逻辑,既遵循马克思主义认可习惯法权的立场,也对移风易俗的必要性和社会资源成本进行了考量。甄别援用风俗习惯需要司法者遵循唯物辩证法的司法方法论,人民司法的若干特征也因此而形成。  相似文献   

3.
司法裁判结果的可接受性是社会公众服从裁判的关键要素,对司法判决的接受不应是因为望而生畏而服从,而是由于国民认同裁判所依据的法律价值,从而自觉服从裁判结果。利益衡量在司法裁判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有利于维护法的公平正义,增强裁判的公信力以及社会价值观的重构与统一。  相似文献   

4.
王君祥 《前沿》2006,(8):85-87
习惯国际刑法指的是那些旨在制裁、防范国际犯罪,维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而且具有明显强行法性质的各类国际刑事习惯规范的总称。习惯国际刑法在国际刑法的实体和程序领域有广泛的适用;国家法院的司法判决有助于习惯国际刑法规则的形成,同时,国家刑法在适用习惯国际刑法裁判某一国际犯罪案件或者执行国际犯罪案件判决的时候,会与本国固有法律相冲突。  相似文献   

5.
司法裁判需要规范性依据,这是司法得以实现的基本前提。在制定法规范不能满足司法解决纠纷的需要时,从法律的原则和社会生活中寻求规范的来源。民间规则在司法裁判中的合理运用可弥补国家制定法的不足,同时也是法官作出正当性裁判的客观要求,有利于法官作出的司法判决得到公众的普遍接受,提升司法公信力。当然民间规则在司法裁判中的运用也是有限度的,对其在司法裁判中的适用应保持谨慎态度。  相似文献   

6.
我国对枪支标准的认定并无相应的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司法机关在缺乏具体解释的前提下,依靠公安部鉴定标准进行裁判。赵春华摆设气枪摊案的判决引起社会大众不满,矛头直指"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鉴定标准。存在缺陷的枪支鉴定标准成为案件裁判的依据,有损司法的权威,有违社会大众的常识、常理、常情。应当立法或由司法机关明确确枪支鉴定标准,现有的公安机关制定的枪支鉴定标准只能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相似文献   

7.
最近笔者在接受咨询时接连发现几起婚姻登记机关在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裁判文书上加盖"注销"章的情况。经了解,是离婚诉讼当事人在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准许离婚后,办理再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为防止离婚案件当事人持此生效裁判文书再次另行办理结婚登记,采取不收取法院的裁判文书,而是在裁判文书上加盖"注销"章后,将裁判文书退还该当事人。  相似文献   

8.
关于刑法适用的司法解释,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制作并发布,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作和发布,都可以作为判决依据在判决书中援引。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会单独发布相关司法解释,这种司法解释虽然属于法律渊源,可以作为判决论理的依据,但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因此,不能在判决书的判决依据中援引,只能在论理部分提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立案标准,同样不能直接作为裁判的依据。  相似文献   

9.
<正>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题为《全国推进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的讲话中指出:“现在的裁判文书千案一面,缺乏认证断理,看不出判决结果的形成过程,缺乏说服力,严重影响了公正司法形象。”①当前裁判文书在格式和内容上存在着的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对于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因此,尽快提高裁判文书制作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拟对裁判文书的结构模式、内容规范作些探讨,以期对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质量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习近平新时代观是在统筹国际社会、国内社会两个大局基础上形成的总体认识和基本判断,不仅是指中国国内社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而且包含中国同世界的关系进入新阶段,成为推动世界和平发展的参与者、建设者和引领者;是对目前社会发展新阶段形成依据的判断,一方面考量中国社会发展新阶段形成的现实因素,另一方面考量中国社会发展新阶段形成的历史逻辑;既是制定国家发展战略的基本依据,又是对马克思主义时代理论体系的创新与发展。习近平新时代观蕴含着联系的、发展的、矛盾统一的辩证思维。  相似文献   

11.
目前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普遍存在内容守旧、事实证据方面论述粗略、判决理由缺乏说服力等缺憾。根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必须对裁判文书的制作实行改革,制定统一、规范的裁判文书新模式;加强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和论证;加大裁判文书中法理分析的力度,发挥裁判文书的功能,实现诉讼的最高价值。  相似文献   

12.
裁判文书上网,让中国数亿网民有机会接近人民法院,是司法公开的路径之一。网上公开裁判文书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但不容忽视的是,因裁判文书上网带来的负面影响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和法官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一、问题检阅:舆论来势汹汹,法院忧心忡忡网络时代,人民法院和法官的工作被置于摄像头、显微镜之下,一起纠纷、一桩案件、一份判决、一项执行都可能以始料不及的新闻点引起网  相似文献   

13.
避免判决书出现低级错误,还只是推行判决书上网的浅层目的;而借由上网的公开机制,推动整个判决文书改革,进而增强我国司法裁判书的说理性和精密化,向社会传递司法权威,才是最终意图。  相似文献   

14.
有人说,判决是司法公正最直观的反映;也有人说,裁判文书是照见法官道德灵魂的明镜;更有人说,裁判文书说理能挽救当事人于绝望的深渊。行政诉讼作为“民告官”的诉讼类型,不难想象,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把政府告上公堂,作出这个决定何等不易。输了官司,不管他所以为的不公是否真的存在,“官官相护”的疑虑恐始终纠缠着他。靠什么减轻甚至打消他的疑心或者偏见,让他不至于对整个社会正义产生绝望?  相似文献   

15.
姜伟  孙铁成 《人权》2003,(6):28-30
审判是人民法院实现国家审判权的活动,指人民法院对已经起诉的案件,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和方式、方法,全面审查证据,核实案件事实,并依法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在现代法制社会,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其权威性不仅为宪法和法律所确认,也为社会心理所公认。法院的判决是对法律事  相似文献   

16.
经由一系列全民高度关切的个案而引发的法院审判与民意诉求之间的角逐和较量,成为转型时期司法所必须直面的难题。其核心的法理学问题在于司法裁判的权威和公信力,如何在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中与大众的法律表达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专业论者主张民意并不能代替法官在案件中的专业主义判断,民意论者主张司法判决应该吸纳民众的见解;回应论者主张在法院独立审判的基础上回应一定时期内的民意。基于司法在宪法体制中的功能设计和当今中国民意表达的现实问题,中国应该以"回应型"司法哲学处理司法与民意之间的关系,这将会促成司法之殇与民意之难现实困境的法理破解。  相似文献   

17.
一起简单的所有权确认纠纷,在古代能得到公正而高效的解决,放在程序保障日益强化的今天却很可能不会得到圆满解决。法官就案件事实形成内心确信是作出裁判的基础。法官的内心确信与法律真实标准的背离,是诸多案件疑难的根源之一。运用常规方法有时不能查清案情,在不违背社会公德、不侵犯人权的前提下,应当允许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运用以提问为主要方式的司法智慧探求案件实情,如此才有利于调解和判决的进行,从而妥善化解矛盾、维护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8.
我国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必要性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王树民 《前沿》2005,(10):126-128
在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是否有必要成为行政诉讼的有机组成部分,一直存在争议。本文试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行政诉讼单纯裁判的弊端、行政诉讼调解的功能优势、行政诉讼司法判决与和解的功能互动与互补、行政审判实践以及行政法理论的发展等方面探讨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9.
《公民导刊》2004,(11):14-14
自己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很难作出公正判决,甚至会为维护自己利益形成黑哨,这已经是不需要再证明的公理。事实上,由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正把地方性法规的公平性,抛到这样一个尴尬的境地。  相似文献   

20.
高尚 《探索与争鸣》2024,(2):86-99+178-179
数字时代极大地丰富了裁判说理的依据和素材,但在便捷司法裁判的同时,也改变了裁判的方式和手段。裁判过程的性质决定了决断无可避免,但是这种决断又必须经过正当化和说理。对应到数字时代,就是司法程序的设计和数据的应用需要符合人们对司法本质的要求和理解。这背后反映的是对法的概念观,以及应对司法疑难案件时法典化和判例法两种进路的选择。实际上,寄希望于设计者对所有法律问题悉数预测难度较大,因此就要依靠裁判者的权衡这一判例法进路,这就是司法必须能动的背后机理。“数字化一切”的潮流对司法的影响,从形式意义上是赋能的,但在实质意义上却是解构的。探索司法中能动说理的可能与限度,有赖重新定位法官的角色,锚定能动说理的目标与价值,通过界定法官在个案裁判中的职权和明确对个案正义的追求目标,探寻可以作为个别化裁判的考量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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