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报送死刑复核案件作如下几项规定: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并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判处死刑的;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抗拒改造情节恶  相似文献   

2.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二审人民法院办理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必须遵守的原则之一,也是人民检察院办理二审上诉案件应当遵守的一项重要原则。我国《刑诉法》第19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57条第一款,对上诉案件在量刑方面作了严格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都能掌握运用。  相似文献   

3.
设立辩护律师独立上诉权的探讨路村,寿贺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尽管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经被告人同意,也不能独立提出上诉。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不利于发挥律师作为国家法律工作者的作用,不便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  相似文献   

4.
林积薰 《特区法坛》2004,(11):25-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又于1998年9月2日对执行新的刑诉法若干问题作了解释。新的刑事诉讼法对审判方式作了重要的改革,  相似文献   

5.
一、问题的提出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和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中,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提  相似文献   

6.
1998年9月2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于简称《高法解释》)第239条的规定对被告人在上诉期满后撤回上诉进行了限制,该条司法解释认为上诉期满后,只有在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才能允许被告人撤回上诉。该条司法解释限制并剥夺了被告人的上诉权并主动发动了二审程序,违背了现代刑事审判的基本原理。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理由来禁止被告人撤回上诉,只看到了实体真实的价值,而忽视了程序正义,不符合现代刑事诉讼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7.
一、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 为纠正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的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均设专章(《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刑事诉讼法》第五章)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虽未设专章规定,但内容与其他两大诉讼法基本一致。  相似文献   

8.
民事上诉审中确立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之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都有类似于“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的明文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简称“上诉不加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的除外”,但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却没有相关规定。有人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虽无类似规定,但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处分原则、上诉权、上诉审查范围进…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我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以后,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反映该解释第三百五十三条中规定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不明确。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批复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有  相似文献   

11.
易显书 《政法学刊》2002,19(6):55-57
在刑事审判实践中,对于“一审量刑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在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情况下,二审法院的做法是先裁定维持原判,然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对被告人加刑,以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其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规定。但是,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对被告人加刑不仅不是对“上诉不加刑”等法律原则的遵循,反而是对这些法律原则的破坏,加上本身亦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该司法解释因而应当被废止。  相似文献   

12.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刑事诉讼的抗诉机关,被害人无权单独提起抗诉或上诉;而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却规定了被告人不服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有权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同是刑事诉讼当事人,被告人有上诉权,而被害人只有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权,而没有上诉权。  相似文献   

13.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2条和第233条的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行使一审管辖权之时,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存在上诉的可能,这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5款规定的上诉权利相冲突。本文根据人权事务委员会的意见分析了《公约》制度中有关这一问题的理论和实践,并探讨了我国应对这一问题的各种策略。  相似文献   

14.
刑事上诉审程序的作用与刑事上诉权的属性决定了权利救济价值应当成为刑事上诉审的重要价值。权利救济价值与公平、效率价值共同决定着立法者对上诉审程序的设计,也决定着法院审判职能的具体运作,因而在重视权利救济价值的同时应协调好其与公正、效率价值间的关系。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刑事上诉审程序权利救济诸多方面的考察可以发现,与之相比,我国现行刑事诉讼立法在权利救济方面存在着众多缺陷,应当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来进行必要的弥补。  相似文献   

15.
在法庭宣布闭庭后,被告人提出会见亲属或者其亲属要求会见被告人时,究竟应否准许他们会见,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应当允许,理由如下: 第一,允许被告人与亲属会见,可以使被告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保障其上诉权。《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这是对被告人上诉权的补充,刑  相似文献   

16.
《司法业务文选》2012,(Z1):3-78
1.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2012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公布3.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  相似文献   

17.
为依法准确惩罚犯罪,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确保死刑案件的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上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开庭审理。第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  相似文献   

18.
《法学》1986,(8)
《法学》去年第十期发表邱国庆同志的《刑事上诉案件不宜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一文认为,对刑事上诉案件只宜采取直接审理的方式,不宜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笔者对此不敢苟同,特略陈浅见,以供探讨。刑事上诉案件是否可以书面审理,在外国是允许的。在我国,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不允许对刑事上诉案件进行书面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  相似文献   

19.
<正> 一、关于附带民诉的上诉、抗诉问题 (一)上诉、抗诉的权限。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2款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那么人民检察院是否有权对附带民事诉讼提出抗诉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地  相似文献   

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惩罚和教育未成年罪犯,保障无罪的未成年人不受刑事追究,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本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本规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