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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党内法规属性定位是党内法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发挥作用的前提,也是衔接协调好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键。党内法规不是国家法律,但效力不亚于国家法律,对国家法律具有溢出效应。党内法规是法,具有"法"的属性,符合软法的一些特性,但其自成体系,应以权力限制和权利保障原则加强制度建设,并衔接协调好国家法律,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  相似文献   

2.
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除党内法规具体规定“党的领导”外,“党的领导”无疑应写入相应的国家法律之中。“党的领导”无需入法论、全面入法论等观点均不能成立。基于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调整范围上的功能分工,只有政治性较强的国家法律有必要抽象规定“党的领导原则”,且不宜涉及党的具体领导方式、领导权限、领导程序等内容,形塑出“党的领导”入法的抽象确认原则与政治判断标准。为了避免“党的领导”入法的“泛化”现象,应在政治判断标准内涵的指引下进一步构建“党的领导”入法的清单模式,厘清“党的领导”入法的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确保“党的领导”入法的规范化和准确化。  相似文献   

3.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调和衔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发展方向,是确保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配合、共同作用,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法治实践的必由之路,也是现代法治国家顶层制度设计的规律总结与路径选择。正确理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深刻意蕴,对现阶段存在的认识误区加以澄清,厘清争议,明确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内在差异不影响两者间协调衔接,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不等于可以突破法律的底线,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相互转化不违反"法律至上"原则。要使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实现充分的协调和衔接,党内法规的制度构建须遵循法治化规律,切实处理好守成与创新、管制与自由、继承与借鉴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式确立党内法规的概念,建立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制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规划,阐明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对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行"规范建构"。同时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蕴含着政治性、人民性和理性的"内在理念"。  相似文献   

5.
国内     
《云岭先锋》2017,(7):4-4
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最近,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意见》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从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加快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加强新形势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作出统筹部署。《意见》强调。  相似文献   

6.
党内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并存是转型期中国法治社会的新常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初步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体系,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互动之机制尚付阙如,存在着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边界模糊、党内法规制定权限不清、规范冲突处理不协调等问题,导致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不畅,调整领域产生断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注重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迫切要求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机制:厘清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权力边界,确立党的立法部门与国家立法部门的联动机制,构建党内法规向国家法律转化之机制,完善党内法规内部备案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7.
《党风党纪月刊》2002,(1):20-20
今年将召开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共四川省第八次党代会。全省各地将按程序层层推选出出席会议的代表,推荐中央“两委”候选人,推荐并选举新的一届省委、省纪委领导班子。为确保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共四川省纪委根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暂行条例》等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央的有关要求,经省委同意,制发了《关于严肃纪律,确保“两委”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的意见》,重中和强调以下纪律:  相似文献   

8.
刘雪斌  蔡建芳 《新长征》2014,(12):18-19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于推动党的依法执政具有深远意义。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相关问题,《决定》指出:"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9.
从司法运行的过程来看,党内法规转化为国家法律,表现为两者在国家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各个环节实现有机对接,主要有四种具体路径:在特定情形下,党内法规基于国家法律的肯定和认可而转化为国家法律;政策性和制定修改程序相对宽松等特点,使得党内法规可以成为国家法律的有力补充;在执政、领导和行政管理等方面,党内法规可以对国家法律涉及但并未明确的内容予以具体化;党内法规还可以作为一种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存在于司法过程、行政过程和责任追究过程中。  相似文献   

10.
石华 《党建文汇》2007,(10):15-15
最近,陈水扁当局基于一党一己之私,完全不顾各界强烈警告,正加紧推动所渭“入联公投”,气焰相当嚣张,大有撞了南墙也不回头之势。然而,以“法律人”自居的陈水扁及民进党内的诸多热衷推动“入联公投”者应知,他们的行为于法不容。  相似文献   

11.
提高管党治党的水平,必须注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与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推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互联互动,要树立依法治国必先依法治党的法治理念,重视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的立法衔接,厘清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适用的边界,健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抵触的处理机制,进而实现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党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2.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从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加快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加强新形势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作出统筹部署.  相似文献   

13.
正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  相似文献   

14.
<正>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重申了要将"关键少数"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这是对党章"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的具体落实和体现。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的权力,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领导权力,本质上是一种政  相似文献   

15.
<正>1.完善法规体系是从严治理的主要依据。系统梳理《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规章,使之与实际情况更为匹配,以法律形式规范"为官不为"。2.健全激励机制是从严治理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6.
甄小英 《前线》2013,(7):53-55
今年5月27日,中国共产党公开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以下简称《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以下简称《备案规定》)。《制定条例》修订了1990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将原条例名称中的“程序”二字去掉,因为这次修订不仅完善了党内法规制定程序,  相似文献   

17.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的具体机制上进行了一系列重要探索,极大地促进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相辅相成。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的过程,同时也是党的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的过程。从执政党建设视角看,应在已有机制探索基础上,加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的顶层设计,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的具体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规范性、系统性,并着力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内法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18.
《军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简称《廉政规定》)和《<军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是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遵循。最近,我再次重温了《廉政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其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相似文献   

19.
何炳文 《世纪桥》2012,(1):10+16-10,16
《廉政准则》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既是新形势下管党治党的强大武器,也是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拒腐防变的"防火墙"和安身立命的根本。本文以中共郴州市委党校为例,探索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四到位四增强"举措。  相似文献   

20.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调路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相互衔接,又存在一些不协调的地方,有时甚至会发生冲突。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间的协调要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层面着手,具体路径包括化解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冲突的事前控制、构建党内立法与国家立法的衔接机制、加强党内执法和国家执法的联系与沟通、解决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冲突的事后排除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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