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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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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景春兰 《政法论丛》2016,(4):103-109
雇主"替代责任说"是我国民法学界关于雇主侵权责任配置的主流学说,但其所赖以存续的社会关系基础却是简单商品经济社会关系,并未能契合现代风险社会侵权责任分配需求,亦难以实现劳动者解放、被害人充分保护以及雇主治理激励的雇主责任体制之立法初衷。中国未来的雇主责任机制之完善,一方面应对"替代责任"理论做变通改造以使其贴合简单雇佣关系中雇主责任配置问题的解决;另一方面应引入德国的"组织过错"理论以解决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的组织体之雇主责任配置问题。  相似文献   

2.
雇员经常请病假不上班当然让雇主头疼。然而在德国,雇主即便发现雇员玩"假病号"游戏也无可奈何,因为法律明文规定,老板要开除雇员须"理由充分证据确凿",不然反而可能被法庭判为"诬告"。不少老板常常眼睁睁地看着某些"游乐成性"的雇员以病休为幌子出国度假,却难以炒其鱿鱼。于是,一些私家侦探社灵机一动,特别增加了一项新的  相似文献   

3.
以"人类基因组计划"为标志的基因科技正在迅猛发展,"基因检测"技术也已投入临床应用.但基因科技的负面社会影响也随之产生欧美等国在保险市场、就业市场等领域,出现了保险公司和雇主要求投保人或申请人提供基因信息,并对那些具有基因缺陷、有可能在未来患上疾病的投保人或申请人提高保费、拒绝承保或不予录用的现象,被称之为"基因歧视".虽然"基因歧视"现象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相应的立法不断出现,但与"基因歧视"有关的一系列基本理论问题尚未得到研究和解决.本文提出应当对"基因歧视"的概念、法律应当禁止的"基因歧视"的范围、构成"歧视"的行为性质、立法的基本策略和方法等课题进行研究,以期为立法提供理论指引.  相似文献   

4.
日本的不当劳动行为是指雇主对劳动者和工会的团结权的侵害行为。不当劳动行为的责任主体是雇主,目前有根据劳动关系的实际状况对雇主性质进行判断的倾向。不当劳动行为主要包括不利益对待和拒绝集体谈判两个方面,前者是指雇主以劳动者加入和组建工会,或者进行工会的正当活动为理由对这些劳动者进行解雇和其他不利益对待;后者是指雇主没有正当理由,对工会的集体谈判加以拒绝或进行不诚实的集体谈判。劳动者或者工会因雇主的不当劳动行为受到权益侵害时,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的劳动委员会实行行政救济,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裁判所进行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5.
因保姆身处弱势群体,而一直得到社会的广泛关爱和同情。但现实中,也有一些保姆。常常给雇主带来种种伤害,雇主对此同样有权说“不”!  相似文献   

6.
雇主替代责任是侵权法从惩罚功能向补偿功能倾斜的表现,是侵权法“自己责任”理念的一种例外.雇主替代责任是种特殊的责任承担方式,是单一归责原则而非复合归责原则.雇主替代责任是实用性主义的产物,并不能完全按照侵权的一般理论来理解和训析,否则雇主替代责任的适用将会出现偏差.  相似文献   

7.
田思路 《法学》2022,(1):143-158
"共享用工"是多元化用工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借出单位)、用工单位(借入单位)三方合同关系,与"借调"和"劳务派遣"在形式上相类似,但又存在诸多不同。从概念的内涵上分析,我国的"共享用工"属于"狭义借调"。三方合同的法律构成诸学说大多以传统的劳资两元主体结构为理论前提,无法有效解释当前多元复杂的劳动合同关系,故而需要从三方合同性质出发,重新认识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产生劳动关系理论、使用从属关系(人的从属性)理论及雇主指挥管理权构成理论。在三方合同关系中,共享用工与借调、劳务派遣具有不同的法律属性,共享员工只与用人单位具有一重劳动关系,一般不与用工单位具有默示或双重的劳动关系。共享用工中的雇主责任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用工单位可以行使用人单位让渡的部分指挥命令权,并基于部分使用从属性单独承担或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一定的雇主责任。共享用工的实施要由劳资双方达成合意,且需具备生产经营的必要性、人选确定的合理性及合同变更的合法性等条件,并通过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变更程序、明确两个企业之间的法律责任与管理权限来防范伪装的共享用工等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8.
又是农历一年年终时。随着新旧交替导致家政服务需求的增加和保姆“返乡潮”矛盾的来临.“保姆荒”问题无疑会更为严重。按以往惯例,一些家政服务公司及雇主往往会不得不放宽录用条件,由此出现的纠纷自然也会随之大增。那么,面对来自保姆的侵害,雇主该如何维权呢?以下案例或许能让你有所启示或借鉴。  相似文献   

9.
雇主责任的归责原则与劳动者解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班天可 《法学研究》2012,(3):105-125
我国学界的多数观点认为雇主责任是无过错的替代责任,而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不以雇员的侵权责任为雇主责任的要件,并规定轻过失的雇员可以免责,与替代责任说的原理相矛盾,因而遭到学界的批判。于此相对,我国司法实务界多认为雇主责任是过错责任,学界与实务界在问题意识和基本立场上存在着明显差异。结合对德国、日本和英国的比较法研究,笔者发现,纯粹无过失的雇主责任是不存在的,替代责任并非世界法律发展的潮流。雇主责任的本质是组织过失责任,其根源在于雇主在企业组织上的瑕疵,因此雇主责任的成立无须以雇员的侵权责任为要件,倘以之为要件反而会招致诸多弊端。雇员的轻过失只是雇主组织瑕疵的衍生物,为雇主的经营行为所吸收,雇员可以从赔偿责任中解放出来。"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体现的正是劳动者解放的法理。  相似文献   

10.
月薪只有2000元的保姆,却送给雇主价值10万元的名表。大方的背后,是保姆疯狂的盗窃与诈骗行为。近百万元的损失,令雇主追悔莫及。  相似文献   

11.
雇员侵害他人利益,是否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这个问题,现代国家从保护被害人的角度出发,一般规定雇主就其雇员因执行职务所加于他人之损害应负赔偿责任.但对于雇主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以及法律效果,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规定各不相同.我国现行法律对此问题未作具体规定,民法草案中的规定也不完善.本文试通过对各国雇主侵权责任制度的考察,分析民法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对我国建立雇主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提出一点建议.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法学界和立法机关的主流观点认为,雇主责任的性质是替代责任,这种看法并不合理。替代责任原理及规则渊源于英美普通法,其立基于近代手工业社会,反映了当时较为简单的雇佣关系。到了现代工业风险社会,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雇佣关系的复杂化,这一原理及规则不能为遭受企业活动侵害的受害人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也不能为雇主积极履行义务提供法律上的激励机制。因此,使用替代责任原理并不能对《侵权责任法》第34条作出合理、妥当的解释。目前,英美法上的"企业责任理论"和德国法上的"组织过错理论"反映了比较法上雇主责任领域的最新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3.
王倩 《当代法学》2016,(5):109-118
雇员向国家机关、媒体等外部机构或个人告发雇主组织内部的违法行为,如何从劳动法角度评价这种吹哨行为?一方面,雇员吹哨是否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另一方面,雇主的商誉和经济利益因此损害,雇员违反了忠诚义务吗?雇员的吹哨行为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得到保护呢?德国没有对“吹哨人”保护方面的专门立法,但是各级法院在过去几十年中审理了多起雇员因为“吹哨”被解雇的案件,经历了从认定雇员违反忠诚义务到有条件地支持雇员检举雇主的态度转变,欧洲人权法院对Heinisch/Deutschland一案的判决更是推动了德国对吹哨人的保护.受其启发,我国在还没有完善相关立法之前,在现行法框架下对雇员吹哨行为进行司法处理时,应该考察举报的事项、信息的真实性、雇员的行为动机、内部救济的优先尝试、雇主遭受的损害等多方面因素.  相似文献   

14.
论美国法上的“禁止报复性解雇”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雇佣自由原则是调整美国不定期雇佣关系的基本准则,其对美国经济运行活力、效率与竞争力的支撑作用不言而喻。但它又是建立在劳资地位不平等基础上的。随着资本积累的加剧,其内含的对劳方利益牺牲、对资方利益偏袒的弊端愈加明显。顺应效率与公平相协调、契约正义以及积极权利理念的兴起,联邦和州制定法上的举报人保护规则以及判例法上的公共政策例外规则逐渐确立,形成对雇主任意解雇权的限制。我国可借鉴美国立法、司法经验,构建起完善的禁止报复性解雇法律法规体系。司法实践中确立用人单位不仅负有“解雇正当理由”的证明责任,还要承担“解雇决定不存在报复性动机”的说服责任。这既有利于规范雇主的内部行为,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又有利于平衡雇员、雇主和社会的三方利益关系。  相似文献   

15.
在雇主家里亲热今年27岁的徐钰芳是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龙塘镇吴堂村三组人.2004年9月,徐钰芳和邻村青年齐述新结婚.第二年儿子齐小军的到来,为这个小家庭带来了不少欢乐,但家里的开支也越来越大,常常入不敷出,他俩便决定将儿子交给奶奶代养,夫妻俩一起到郑州打工.  相似文献   

16.
职场性骚扰案件的可归责性证明分为两个阶段被控骚扰行为对加害人的可归责性证明以及被控骚扰行为对雇主的可归责性证明。前者是两种类型性骚扰案件证明的必经阶段;后者则仅存在于受害者雇员主张敌意环境型性骚扰时。前者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后者则有所不同。在敌意环境型性骚扰发生的场合,雇主责任是一种推定责任,要求雇主对其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17.
2009年12月11日,一条名为"兰州城市学院学生因自习室'抢座位'引发血案7人伤亡"的帖子出现在网络上."学校"、"血案"、"7人伤亡",几乎所有容易吸引眼球的关键字眼都出现在文章中,帖子引发的关注可想而知.然而,经过公安机关连续多日的侦查、排摸,帖子反映的血案根本不存在.  相似文献   

18.
雇主在网上找月嫂,月嫂干得好,雇主想留用,月嫂不同意。雇主便下一狠招:在网上侮辱月嫂让其难以  相似文献   

19.
吴斌 《法庭内外》2015,(4):26-28
替考在古代叫"枪替",替考者叫"枪手"。对当代考生来说,"枪手"可不是陌生词,但却鲜有人知道它在1000多年前就已经为人所熟知。"枪手"和他们的"雇主"不受人们欢迎,遭到人们的厌恶与痛恨,甚至遭到整个社会的唾弃和惩治。虽人人喊打,但"枪替"的生命力却非常顽强,躲在阴暗洞隙之中,屡禁不绝,其势力范围之宽广,从高考到考研,从入门考试到各类等级考试、资格考试……无处不在。面对国家级考试中愈演愈烈的替考现象,全国人大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增加了有关  相似文献   

20.
陶良 《法治纵横》2011,(4):58-59
重庆忠县挑夫郑定祥新年第一天和雇主走失,但想尽办法为两大包服装寻找失主。他的事迹在网上广为传播,被称为“缺钱不缺德重庆棒棒哥”,网民纷纷加入搜寻雇主的队伍,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寻人活动。14日上午,从重庆万州区传来好消息,失主陈贵喜终于出现了,专门赶来接收了失而复得的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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