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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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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工作场所性骚扰雇主民事责任之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工作场所性骚扰在美国被认为是性别歧视行为和对妇女平等工作、就业权的侵害行为,包括交换利益性骚扰和敌意工作环境性骚扰两种形式。对于交换利益性骚扰,雇主应承担严格责任;对于敌意工作环境性骚扰,应根据性骚扰者属管理者或职员的不同身份,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但雇主得以自己无过错而提出抗辩。美国联邦法院通过合理的证据规则、专家证人制度以及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运用,更有利于对受害人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职场性骚扰雇主责任就是雇主要为其雇员的性骚扰行为负责任。通过法经济学的分析,对于监督管理者雇员实施的交换型性骚扰雇主承担严格责任;对于敌意环境型性骚扰雇主承担过错责任。这对预防与抑制职场性骚扰更有效率,同时,可以使社会成本降到最低。  相似文献   

3.
从我国目前的社会生活,立法状况和审判实践来看,"性骚扰"的界定都具有必要性."性骚扰"的界定可以从三方面着手,即"性骚扰"是发生在工作场合中、骚扰者以与"性"有关的行为故意制造的一种性别歧视的敌意工作氛围,该行为是受骚扰者所不欢迎的。  相似文献   

4.
<正> Ⅰ举证责任的术语、涵义及性质证明责任包括诉讼参与人在整个刑事证明活动中所必须承担的各种证明义务,而举证责任则只是当事人所负证明责任的一种。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之间是种属关系,前者包含在后者之中。举证责任制度发源于古罗马。古罗马法确立了两条举证责任原则:"如果原告不能证明,就应解除被告的责任(Actore non proballte,reus,absoluitur)";"证明是主张权利人  相似文献   

5.
雇主对职场中发生的性骚扰行为承担责任的性质,存在着替代责任说和自己责任说两种相对立的观点.解决职场性骚扰情况下雇主责任的承担有两种路径:侵权责任法和劳动法.通过侵权责任法解决职场性骚扰的责任,雇主承担对自己安全保障义务违反的不作为责任,属于过错责任,自己责任.在劳动社会保障法领域,雇主承担对劳动者保护的法定义务,应该提供给劳动者较好的工作环境,如果雇员违反法定义务致使雇员受到损害,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法定义务承担的后果,其实质仍然是一种自己责任.  相似文献   

6.
雇主对职场中发生的性骚扰行为承担责任的性质,存在着替代责任说和自己责任说两种相对立的观点。解决职场性骚扰情况下雇主责任的承担有两种路径:侵权责任法和劳动法。通过侵权责任法解决职场性骚扰的责任,雇主承担对自己安全保障义务违反的不作为责任,属于过错责任,自己责任。在劳动社会保障法领域,雇主承担对劳动者保护的法定义务,应该提供给劳动者较好的工作环境,如果雇员违反法定义务致使雇员受到损害,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法定义务承担的后果,其实质仍然是一种自己责任。  相似文献   

7.
美国性骚扰法律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胡田野 《河北法学》2004,22(6):123-125
性骚扰是不受欢迎的带有性色彩的言行,是一种非法的性歧视。依美国判例,性骚扰不必源于性的目的,其内容不必是直接的表示;同时,性骚扰行为者在主观上应当是有过错的,受害者在主观上须为不欢迎骚扰行为。构成可诉的性骚扰行为其损害后果须达到严重的程度。依美国最新判例,同性之间也可以构成性骚扰;雇主对员工中的上级职员的性骚扰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美国的性骚扰法律制度对我国的立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如公法上的规定并不排除私法的适用,性骚扰的含义应当包含性别歧视,雇主责任应当在立法上得以确立,立法者应当在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中寻找平衡点。  相似文献   

8.
与美国相比,我国新闻诽谤诉讼中媒体与记者诉讼负担重、败诉率居高不下,其直接原因是:我国对此类案件采普通程序,美国采简易判决程序;我国对过错、损害赔偿由法官推定,美国则由原告证明;我国由媒体或记者对报道真实性负证明责任,美国由原告对报道的失实负证明责任。然而,深层次原因是我国法律和司法界的以下问题:理论上对民法名誉权和宪法性言论自由权同等保护,但前者有系统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保障,操作性强,后者则无救济程序;混淆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区别,滥用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缓和规则的建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责任法》已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等归责原则,就这些医疗损害的归责而言,还须从举证责任的角度建立我国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缓和规则。该举证责任缓和是一种涉及因果关系的、一定条件下由法官分配的证明责任。它属于医疗技术过失和因果关系的证明,其间所发生的医疗损害行为属于医疗机构对患者的职责范围之内;具体适用情形是,一方面已经证明医疗行为存在过错的可能性较大,另一方面患者已经不再具有进一步举证的能力,此时将受害患者的举证责任减轻,并将举证责任转换至医疗机构。  相似文献   

10.
"举证责任"的原初含义就是当事人运用证据对诉讼中的主张加以证明的行为责任,这一概念的源头并非现代证明责任理论,因此将其归入证明责任内涵的一部分必然引起证明责任作为一个整体概念的性质难以界定,并导致其分配标准与分配规范模糊不清的现象。肯定抽象"证明责任"与具体"举证责任"各自独立的"二元分立"概念格局,并由各自功能互补形成"双层调控"证明行为机制,将使诉讼案件事实的呈现更加准确与完整。具体举证责任与抽象证明责任、主观证明责任及具体提供证据责任等证明责任周边概念各异其趣。具体举证责任概念提出的必要性起因于客观证明责任理论规范诉讼证明活动的模糊性与有限性。应在承认证明责任总体和最终的规范作用的前提下,重视具体举证责任对具体证明行为过程的直接调整。  相似文献   

11.
"法律不强人所难"是期待可能性最通俗的表述,其理论的出发点便是站在人性的立场上,限制司法权的适用。期待可能性要解决的是这样一个理论问题,当行为人的意志自由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时,如何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本文在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认定标准等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主张对行为人"不得已"的行为,基于对"脆弱人性"的关怀,应当以无期待可能性为由减免刑事责任,同时作为超法规的责任减免事由,适用期待可能性时应持慎重态度,防止滥用。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要求控方承担证明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除非被告人提出积极的辩护主张;而证明责任倒置则是根据刑事政策或客观需要,将本应由控方承担的证明责任转嫁于被告人承担,如果被告人不能履行则承担败诉后果;很多学者将证明责任倒置误认为是证明责任分配原则中的证明责任移转,进而错误地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系证明责任倒置的典型;刑事证明责任倒置的理论根基是有罪推定,在现代法治环境下也有存在的价值,但必须对其适用进行严格限制。  相似文献   

13.
实行行为在理论中的重大实用价值无疑给实行行为赋予了强大的生命力,然而,在相应的刑法理论已经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原有实行行为概念的存在就会失去意义,实行行为与我国的犯罪构成并不协调。危害行为的概念能够解决因果关系起因限定问题,因此,构建实行行为在我国因果关系中的言说语境似无必要。在我国的客观要件当中,没有评价实行行为的必要和可能,而只需要对危害行为作出适当的评价。  相似文献   

14.
骗取信用证行为的认定困境与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骗取信用证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不仅涉及到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犯罪的界限,而且涉及到信用证诈骗罪与骗取金融票证罪的界限。对于以往实践中,直接由骗取信用证的客观行为推定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进而认定行为人构成信用证诈骗罪的做法,应当进行深刻反思与检讨。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实施的骗取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行为应认定为信用证诈骗罪,滥用目的支配下实施的骗取信用证行为,造成金融机构严重损失的,成立骗取金融票证罪,即应当根据骗取信用证过程中有无真实的基础交易、被骗资金的实际用途、走向等客观方面的情况,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正确认定骗取信用证行为,建立起民刑责任衔接、重罪轻罪完善的科学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5.
16.
建设法治政府的模式与政府法治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模式是以行政为主导的,这已成为法治实施过程中诸多问题的根源,而议会主导型模式将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法治政府论对于民主型政府、有限型政府、治理型政府、责任型政府和平权型政府五种价值的阐述直接证成了选择议会主导型模式的理性要素。以政府法治论为理论基础进行分析可知,扭转立法不作为、缓解司法不独立和改善民主监督不充分将成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最新方向。  相似文献   

17.
随着国家参与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多,限制豁免理论逐渐发展成为国际习惯。如何认定国家行为,是限制豁免理论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国家行为是由合格的主体代表国家所从事的行为,判断国家行为的标准有"目的标准"和"性质标准"。从各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性质标准更具有合理性。我国已经从绝对豁免的立场向限制豁免的立场转变,但根据什么标准来认定国家行为,国内尚存在立法空白,因此,应尽快制定《外国主权豁免法》,以适应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   

18.
王太宁 《行政与法》2008,2(4):117-120
犯罪构成模式评价标准,对于研究犯罪构成具有前提性意义。评价标准的确立取决于对犯罪构成的属性、犯罪构成的机能、犯罪构成的价值三个基本前提的认识。犯罪构成不是法律,而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工具理论。犯罪构成的机能包括工具机能和理论机能。前者又分为解释机能,联系机能,评价机能,指导机能,后者又分为整合机能,体系机能。犯罪构成的价值包括目的价值和形式价值。犯罪构成模式的评价标准是:是否适当解释,是否支持评价,是否和谐,是否经济。而且,这四个方面之间存在主次顺序,不可等量齐观。  相似文献   

19.
为了维护可得利益赔偿的公平性,各国法律都从不同角度限制违约可得利益赔偿,其限制方法无非是过错、因果关系、损害的确定性等既有规则。就总体来看,过错已经不再是违约可得利益赔偿的主要因素,合理预见规则成为主要限制方法,另外原告必须合理确定地证明可得利益。  相似文献   

20.
行政主体理论在形成过程中,形式上借用了法、日概念的外壳,实质上却有将民事主体理论、法人学说迁入行政法的痕迹。当前行政主体理论遇到的问题,是与法人制度渐行渐远的结果。通过彻底摹写法人,就能够让行政主体理论继续运转下去。而目前处于上风的、仿效德、法分权主体模式之建议,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必须做有条件的引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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