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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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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唐智宏 《湖湘论坛》2002,15(4):67-68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指出:“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二一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①尽管十五大报告确认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只是在孕育之中,但框架性的当代中国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②探讨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征,首先应当界定“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论域。众所周知,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理当属于“当代中国”的范畴;而法律体系一般是指一个国家的法律规范以宪法为基础,构成一个法的部门界限清晰,上下、左右、前后的关系相互协调、和谐…  相似文献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立法工作站在了新的起点上。在这个重要的历史节点上,从地方实际出发,深入思考探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如何认识当前地方立法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局部性、从属性和自主性的特点,如期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地方人大立法工作必将产生诸多影响。从总体上讲,保证国家法律的贯彻实施将成为地方立法的主要工作。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作为法律体系主体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渐  相似文献   

3.
周坚卫 《楚天主人》2011,(1):11-12,29
2010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年。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体系形成,标志着地方立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相似文献   

4.
刘友凡 《楚天主人》2011,(12):14-16
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郑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法律体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如何进一步完善这个法律体系,尤其是如何发挥地方立法的作用,是我们从事地方立法工作的同志需要认真思考的一  相似文献   

5.
今年年初,吴邦国委员长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同时标志立法工作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30多年来,地方立法为地方推进改革开放、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为国家立法提供了有力支持,为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法律体系形成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应当紧紧抓住机遇,积极面对挑战,扎实开展立法工作,进一步发挥地方立法在整个国家立法中的重要作用,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新的贡献。  相似文献   

6.
时光荏苒,到2009年,河南省地方立法工作已走过30年风雨历程。 与改革开放一同成长起来的河南地方立法,从最初的蹒跚起步,到如今成长为覆盖政治、经济、社会、科技、文化、卫生、民族、民政以及人大自身建设等各个领域较为完善的法制体系。地方立法工作的日益加强与发展,为促进河南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规范社会秩序、维护公民权益,推动行政法制建设,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也为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了重要贡献。  相似文献   

7.
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浙江立法工作的创新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武 《今日浙江》2011,(12):51-52
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浙江,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立法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从1979年拥有地方立法权开始,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努力探索制定一大批与法律配套的实施性法规、尝试制度试验的先行性法规、体现地方特色的自主性法规,不断创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工作机制,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相似文献   

8.
《中国人大》2010,(22):1-1
近日,第十六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在武汉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王兆国副委员长在讲话中对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若干问题作了全面分析,并着重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高绍林  武志 《天津人大》2013,(12):18-20
实施性地方立法对应于立法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是指为了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而作具体规定的地方立法活动。包括两种类型:一是针对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实施性地方立法;二是针对多部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实施性地方立法。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制定实施性法规逐步成为地方立法工作的重点。  相似文献   

10.
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战略决策和宏伟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于2010年如期形成。法律体系的形成,虽然基本解决了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各个领域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是,这并不表明立法工作可以饱食终日、停滞不前了。无论国家立法还是地方立法,其立法工作仍然非常重要,立法任务依然比较繁重。  相似文献   

1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2007年10月出现在中共十七大政治报告中的这一论断,既是对当下中国立法现状的基本评判,也意味着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完成了既定的五年立法目标。 此时,令人不由得想起九届全国人大谢幕时的“大考鉴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言犹在耳,时光已倏然走过五年。 从“初步形成”到“基本形成”,为中国社会究竟带来了什么?仅仅两个字的变动,包含了多少丰富的内涵?又发生了多少深刻的变迁?这是书写中国当代法治史无法绕开的一段关键时期。 在十届全国人大即将退出历史舞台.新一届人大行将接班之际,我们试图穿越时间隧道,重返历史现场,追忆那段激情燃烧的岁月,掬起那些回味无穷的碎片,清点五年时光所留下的立法财富,并捕捉立法百态背后的精神脉象。我们以这样的方式,纪念这个不平凡的立法时代,并向创造这一切的立法机关、立法者以及所有公民致敬!  相似文献   

12.
《当代广西》2011,(9):4-5
为贯彻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我区于3月28日在南宁召开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这对我们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和吴邦国委员长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和基本经验,总结交流我区地方立法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促进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陈俊 《湖湘论坛》2017,(3):115-121
彭真同志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主要奠基人,他主持宪法修改工作,领导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法律,促进和保障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奠定了坚实的框架基础。他提出加强和改善党对立法的领导、主张立法需要正确政策的指导、立法中新的问题需要探索试验,以及关于制定民法、刑法、经济法的思想观点,产生了积极影响。他关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关于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的思想观点,对促进地方立法的发展,对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发展中国立法体制,产生了重要影响,值得继承发展和发扬光大。  相似文献   

1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虽然基本解决了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各个领域“有法可依”问题。但是,这并不表明,立法工作可以停滞不前、坐享其成了。无论国家立法还是地方立法,其立法工作仍然非常重要,立法任务依然比较繁重。就地方立法而言,除继续做好日常立法工作外,重点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工夫。  相似文献   

15.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根据法律体系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地方立法将面临着更加注重保障国家法律实施、优化地方性法规质量的全新任务。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地方人大换届基本结束,按照多数地方的做法,新一届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也提上议事日程。本文试结合部分省级人大五年立法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探讨一下新时期地  相似文献   

16.
地方性法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其质量的高低 ,直接关系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法律体系的完善 ,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能否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 ,直接关系依法治国方略能否顺利实施。为此 ,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是具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努力的方向。如何做到这一点 ,本文从立法程序的各个阶段入手 ,认为应当从十个方面把好地方法规质量关。一、做好立法前的调研论证工作。地方立法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根据地方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的原则 ,这项原则是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体现 ,是地…  相似文献   

17.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作为法律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地方立法,其指导思想、立法重点,乃至立法的方式等都要随之进行改变和适当的调整。为适应这一新形势的要求,地方立法需要有新举措,需要在具体抓手上有所改变,这突出地表现在立法制度的建构、立法方式的转变以及立法项目的布局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18.
阿计 《公民导刊》2008,(3):28-3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2007年10月出现在中共十七大政治报告中的这一论断,既是对当下中国立法现状的基本评判,也意味着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完成了既定的五年立法目标。 此时,不由人不想起九届全国人大谢幕时的“大考鉴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言犹在耳,时光已倏然走过五年。从“初步形成”到“基本形成”,为中国社会究竟带来了什么?仅仅两个字的变动,包含了多少丰富的内涵?又发生了多少深刻的变迁?这是书写中国当代法治史无法绕开的一段关键时期。 在十届全国人大即将淡出历史舞台、新一届人大行将接班之际,我们试图穿越时间隧道,重返历史现场,追忆那段激情燃烧的岁月,掬起那些回昧无穷的碎片,清点五年时光所留下的立法财富,并捕捉立法百态背后的精神脉象。我们以这样的方式,纪念这个不平凡的立法时代,并向创造这一切的立法机关、立法者以及所有公民致敬!  相似文献   

19.
陈蔚 《公民导刊》2011,(8):29-30
立法工作是法治建设的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后。建设法治国家仍在路上。在法律大厦落成的新起点上,地方立法应以新的思路、新的举措,保持立法产品对执法者和民众的公信力,不断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对地方立法提出的新要求。  相似文献   

20.
徐平 《人民政坛》2010,(9):38-39
<正>涉台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福建地方立法的重要内容和特色,在福建省的地方立法中具有重要地位。多年的实践,为福建的涉台地方立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近些年来,两岸关系出现了积极变化,开始步入交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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