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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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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 .关于价值的一般理论价值是当前相当热门的话题。通常而言 ,人们在社会生活中 ,最基本的存在的两种关系 ,一是主体反映客体的认识关系。二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价值关系。所以 ,价值关系是社会实践中的一种基本关系 ,是指外界物 (即客体 )所具有的满足人 (即主体 )的需要的特性和功能。所谓有价值 ,就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所具有的用途和积极的作用 ,其积极效用的程度越高 ,满足主体需要范围愈大 ,其价值也就越大。反之 ,价值也就越小。当然 ,如果某一种存在物不能满足的需要 ,甚至对主体产生消极的作用 ,那么 ,它对主体就无价值而言。由此…  相似文献   

2.
武晓琪 《法制与社会》2011,(11):22+37-22,37
经济法体现的是国家运用法律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两者都是调整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规范,在推动市场交易的良性运行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在立法背景、指导思想调整范围等方面的差异,两者在价值追求方面有着很大的不同。因此本文立足于经济法和民法的价值,通过对价值体系内的各种要素进行比较分析,来阐述二者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法的价值是法律科学研究不能回避的重要问题。法的价值是指:“在人(主体)与法(客体)的关系中体现出来的法律的积极意义或有用性。①”这表明法的价值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体现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法之间需要和满足的对应关系,另一方面又体现了法所具有的对主体有意义的、可  相似文献   

4.
知识产权法的公平正义价值取向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价值”,一般是指客体对主体的生存和发展的效用。根据马克思关于价值的观点,“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是人们所利用的并表现了对人的需要的关系的物的属性”。马克思关于价值的一般定义对于理解法的价值具有重要意义。法律制度与人存在一定的价值关  相似文献   

5.
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反垄断法价值取向的定位价值是标志客体与主体关系的范畴。马克思说:“‘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①毫无疑问,法具有其自身的价值。法的价值是法作为客体对主体——人所具有的意义,是法作为客体对人的需要的满足。  相似文献   

6.
价值是以实践为基础的主体与客体对立统一关系中的一个基本内容,只有主体的存在和需要与客体的存在和属性发生联系时,才形成价值关系和价值;只有在主体的实践活动中,潜在的价值才能转变为现实的价值;只有既符合主体的需要(内在尺度),又符合客体的运动规律(外在尺度)的价值属性才真正显现为价值。人类的实践活动从其本质上看就是不断创造价值和实现价值的过程  相似文献   

7.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到《民法通则》颁布以前,经济法学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这段时间,由于民法没有出台,人们把所有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都视为经济法,因此,认为经济法既调整纵向经济关系又调整横向经济关系的大经济法观点占据主导地位,经济法学也就以“纵横统一论”为中心建立了自己的理论和体系。在“纵横统一论”的理论体系下,把公民和法人都视为经济法主体,是无庸置疑的。但是,在《民法通则》制定的过程中,国家立法机关并没有采纳经济法学者的意见,而是把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全部划给民法调整,这就使“纵横统一论”为中心的经济法理论在立法上失去了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把“法人”和“公民”的概念引入经济法学,就很难从主体上划清民法理论和经济法理论的界限,从而不利于经济法学自身的建设。  相似文献   

8.
国家公务员的价值主体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 长期以来,人们在评价国家公务员或对其作价值分析的时候,往往存在着这样一种比较片面的倾向,即只认识或只注重其价值客体的地位,而忽视了其价值主体的地位。 从价值学的角度而言,价值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所谓价值主体是指从事现实社会活动,以不同方式学握世界的人,所谓价值客体是指人的社会活动所指向和所掌握的客观对象,包括自然、社会以及人自身。价值即是客体对主体的意义和效用,归根到底不过是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 马斯洛将人的需要划分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相属关系和爱的需要、自尊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  相似文献   

9.
法律价值:效力与功效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一就一般意义而言,价值是主体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与客体适应和满足主体需要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法律价值就是指法律对社会主体的需要和利益的满足,即法律对社会主体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积极作用和意义。法律价值是一个具体的历史范畴,它受制于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在阶级社会中,由于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法律价值首先或主要表现在法对统治阶级的需要和利益的满足上。  相似文献   

10.
论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取向及其实现保障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立法和经济法实施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笔者从经济司法的角度,拟就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取向与实现保障略述拙见。 一、社会公正、效益和经济安全──经济法价值的基石 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取向问题.很久即被人们所重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做出探索和揭示的积极回应。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中国加入 WTO.经济法的价值定位和追求.对经济法实施的导向作用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 法学者根据经济法的内在属性和特征.从不同的视角,对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做出不同的界定:一是从…  相似文献   

11.
经济法基本原则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经济法的基本定位探究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赖于对经济法的正确定位。定位经济法的主要难题在于如何认识和处理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尤其是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纵向观之,在法制发展史上,经济法是适应经济的社会化发展的客观需要,为弥补民法等传统法律部门对社会经济关系调整之“不足”和“失灵”,冲破公、私法的界限,应运而生的。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经济法与民法是一种“互补”关系。在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时代,横向经济关系极为发达;由于国家固守其“夜警”角色而对经济生活采取“不干预”政策,纵向经济关系极其萎缩。不妨把这种横盛纵衰的商品经济称之为平面型的商品经济。这种平面型商品经济要求的主要是保障当事人自由、自主地从事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和法律调整;而主旨功能正合这一要求的民法,遂顺理成章地成为这一时期调整经济关系的几乎唯一大法。但随着社会经济不断社会化,垄断、外部不经济、信息偏在、公共产品、市场调节的盲目性等问题严重窒息经济活力,并且危及国民经济的  相似文献   

12.
试析民法与经济法的基本假设差异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问题,始终是法学界有争议的问题。民法与经济法的不同在于其基本理论假设的差异。民法建议在“生活理性”假设上,经济法则建立于“经济理性人”的假设上;民法建立在经济社会是由各个经济主体组成的混合体的假设之上,经济法则建立于经济社会是由各个主体构成的有机体的假设之上;民法建立在市场万能和政府无能的假设之上,经济法则建立于市场和政府都不完备,但政府不完备性少于市场不完备性的假设之上  相似文献   

13.
《现代法学》2016,(3):71-82
在经济法主体制度研究中,长期以来存在一个被视为理所当然的理论预设,即法律主体的专属性理论。该理论的核心观点是法律主体与部门法之间具有对应关系,独立的法律部门必然有独特的法律主体。但法律主体的专属性理论本身是对法律主体理论的常识性误读。专属于某一部门法的主体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同一个主体因参与的法律关系不同,会享有不同的权利义务,从而成为不同部门法的主体。某一主体成为经济法主体,仅意味着其参与了经济法律关系,并不是指该主体本身为经济法所独有。换言之,经济法主体只是该主体因从事经济法中特定行为而呈现的一种角色而已。基于此,我们不能从主体的具体形态而只能从角色角度来界定经济法主体的含义及类型,经济法主体由此可被分为管理主体与被管理主体两类。每类主体身份的获得,均应根据其从事的法律行为的属性来具体识别。  相似文献   

14.
经济法是一种社会本位法,相对于民法、商法、行政法,具有自己独特的价值。本文以经济法学的独特法律观入手,从应然角度揭示经济法的价值观。具体分析经济法的价值体系,为立体地了解经济法的独特价值提供借鉴。通过对现今中国存在的经济法研究和法律建设进行综述和评价,展望经济法发展前景。  相似文献   

15.
“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带来了近代民法的弘扬,而社会的发展带来了近代民法“契约”精神向经济法“身份”观念的转变,然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又要求限制“身份”的日益扩张,从而使得民法“契约”精神得以回归.在这种历史循环背景下来考察民法主体与经济法主体的差异,就会发现两者在人本哲学基础、社会价值演进和主体类型划分三方面的截然不同.  相似文献   

16.
价值是主客体之间需要与满足关系的产物。主体有人类整体、人类整体之下的群体以及人类个体三个层次 ,与之相应 ,客体也包括与人类整体相对的外部世界 (群体 +个体 +人以外的世界 )、与人类群体相对的外部世界以及与人类个体相对的外部世界。因而不仅物具有价值 ,人亦有价值。由于人自身是主客体的统一 ,因而人还有自我价值。构成价值的各个要素相互作用决定价值的生成、推动价值的变化 ,这是 (哲学 )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影响价值变化的主要有主体需要、客体属性及实践三个要素。价值观念冲突的最终根源在于人类主体生存条件之差别和对立 ,直接根源则在于价值客体的差别和对立。因而要逐步消除人类价值观念的冲突就必须从根本上消除人类主体生存条件方面的差别做起  相似文献   

17.
谭细军 《律师世界》2001,(10):34-35
一、刑事诉讼中的价值追求在我国占主流的哲学理论中,“价值”一般被认为是客体所具有的能够满足主体自身需要的某种功能或者属性,据此,有的学者认为,价值“在哲学原理中则表示已经纳入人类认识和实践范围的客体的各种能够主体需要的功能或属性”,由此进一步推导,刑事诉讼价值是指“刑事诉讼立法及其实施能够满足国家、社会及其一般成员的特定需要而对国家、社会及其一般成员所具有的效用和意义”。由于“在主体本身多种利益的需求下,人们的价值观念和价值活动也必然是是多样的、多维的”。于是,这些学者将公正、效率、自由、和平、…  相似文献   

18.
也论人的价值——兼与冯小平先生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认为,人的价值的实质内涵是指客体的人的存在及其属性、实践活动及其物化成果对主体人的需要的满足。理解“人的价值”的关键在于必须从彻底的关系论的立场出发。要用辩证思维的方法,从具体的现实的人的主客体地位的辩证关系中,从人的“创造”与“享用”的辩证关系中去理解和把握“人的价值”的涵义  相似文献   

19.
论经济法之法律目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法律目的是主体在特定的法律理念的指导下,根据其对特定的法律部门和法律规范的功能需求,从可供选择的法律价值名目体系中,为特定的法律部门和法律规范所选择并设定的价值目标。部门法法律目的是其所属的法律规范的法律目的之抽象概括,它统率该部门全部法律规范之法律目的的内容、形式和结构。经济法部门之法律目的中的“正义、秩序、效益”的含义与传统民法部门、行政法部门存在显著差异,经济法应当属于独立的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20.
论新形势下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法通则》颁布以后,经济法和民法之间的界限已经从立法上作了原则划分,尽管现在的认识还不很一致,但是,两者之间的界限毕竟是比较清楚了,遗留下来的问题就是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关系问题。特别是王汉斌同志在关于民法通则草案的说明中说:“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即横向的财产、经济关系。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国家和企业之间以及企业内部等纵向经济关系或者行政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主要由有关经济法、行政法调整,民法基本上不作规定。”这段话把纵向经济关系划给了经济法和行政法两个部门去调整,而又没有对它们之间的分工作具体的划分,这就等于留下了一个没有解决的课题,促使人们去作新的探索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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