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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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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国法学家F·惹尼曾有言:"我认为法学的一个根本问题,即评价利益的尺度."法治的人文价值就是指从人文的角度探究法治对社会主体的需要与利益的满足,也就是法治对社会主体生存与发展所具有的积极作用与意义.无论是作为人们的一种制度选择抑或思想观念,法治总是因人们一定的需要与目的而创设,而人们将其需要与目的注入法治之中,就构成了法治的价值内容.  相似文献   

2.
知识产权法的公平正义价值取向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价值”,一般是指客体对主体的生存和发展的效用。根据马克思关于价值的观点,“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是人们所利用的并表现了对人的需要的关系的物的属性”。马克思关于价值的一般定义对于理解法的价值具有重要意义。法律制度与人存在一定的价值关  相似文献   

3.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了搞活社会主义经济,满足人民生活的多种需要,国家大力恢复和发展了城镇个体工商业,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本文将初步探讨城镇个体工商业劳动者的法律地位问题,目的在于明确城镇个体工商业劳动者应有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明确合法与违法经营的基本界限,以促进对城镇个体工商业保护和监督的立法工作。一、城镇个体工商业劳动者法律地位产生的依据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而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该阶级生存的物质条件亦即经济基础决定的。因此,我们有必要首先把  相似文献   

4.
对利益问题的法律解释   总被引:27,自引:1,他引:26  
付子堂 《法学家》2001,(2):29-35
利益,是法学的一个重要范畴,它时刻拨动人的心弦,左右人的行为.法律规范人的行为主要是依靠人与人之间的利益抗衡即"他律"来实现.法律所体现的意志背后是各种利益.正如马克思所说:"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①所谓利益,就是人们受客观规律制约的,为了满足自己生存和发展而产生的,对于一定对象的各种需求.离开利益关系,法律无从产生和存在;法律正是在对利益的控制中,体现其生命力,表明其自身的地位.  相似文献   

5.
法的现象的价值本身,包含着对社会主体的需要和利益的法权表现。法的现象的本体价值,就在于它是对社会主体的自由权利的确认。而社会主体的一定社会自由和权利,总是同一定的社会需要和利益联系在一起的。因此,研究法的现象的价值属性,不能不联系到社会主体的一定需要和一定的利益要求。在这方面,马克思的思想是很丰富的,值得我们大力开掘。  相似文献   

6.
一、法律意识是社会立法需要与法的创制的中介法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在阶级社会中,由于不同性质的阶级存在着各自不同的根本的经济利益以及由此产生的各自不同的政治、思想,统治阶级需要运用包括法律在内的多种手段来确认、实现和维护自己的各种利益和要求。同时,统治阶级还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调整社会公共事务,以便为  相似文献   

7.
关于技术法规是否有阶级性的问题,是近来法学领域中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技术法规是用以处理“公共事务”的,并不完全是统治阶级一个阶级的意志,它还反映整个社会的利益和要求,本身是没有阶级性的;一种意见则认为法律、法规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表现,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它不可能反映社会的共同意志,因此任何技  相似文献   

8.
离婚与道德     
(一)离婚是具有社会意义的法律行为。离婚制度作为婚姻家庭制度的一部分,既体现为统治阶级的一定的法律规范,同时也体现着有利于统治阶级利益的一定的道德规范。婚姻的离异情况千差万别,但总起来说,不外  相似文献   

9.
一、所有权个人物质价值庞德认为,个人物质利益是个人以经济生活名义所提出的主张。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便是对财产的主张,即控制有形物、人的生存所依赖的自然资料等。如前所述,利益包括两项内容:一是需要;二是满足需要的措施。而价值是客体(各种物的、精神的、制度的对象)能够满足主体(某人、某个阶段、某个社会或国家)生存和发展的一种性能。所有权,作为财产权的一种,其自身并非个人利益的需要之所在,它应该是满足需要的  相似文献   

10.
《律师世界》2001,(4):1-1
研究道德的历史发展,我们就会发现:人类社会之所以制定道德原则,就是为了人类整体的发展,约束群体间的行为,减少群体间的过分的、破坏性的行为,培养人与人之间的关心与情感,增加人们和谐共处的可能性,以利于人类社会的发展。   法律则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准则。由于统治阶级作为人类社会的一部分,离不开人类社会的共同发展,使得法律的制定,必然要吸收必要的道德原则。而且统治阶级为了自身利益的需要和巩固统治的需要,对某些道德原则规定了极高的法律地位,对某些违反道德准则的行为采取了极为严…  相似文献   

11.
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形成、负面影响及对策●戴潮黄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利益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所谓利益,反映的是人与周围世界中对其生存和发展具有一定意义的各种事物和现象之间的关系,它表现为人们受客观规律制约的需要和满足需要的手段。利益具有两方面的依赖性:...  相似文献   

12.
论法律的秩序价值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周旺生 《法学家》2003,(5):33-40
人类社会是以法律秩序为重要纽带而生存发展的.法律秩序是由法所确立和维护的,以一定社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表现出确定性、一致性、连续性的,具有特殊强制力的一种社会状态.法律秩序为社会主体提供安全保障,为社会关系提供依循的界限和规则,使社会可以据以稳定、繁盛和持续发展.法律秩序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有好的实现法律秩序价值,需要使确认秩序和创设秩序完好的结合.确认应当确认的秩序,便能固化经验和提升生活;创设应当创设的秩序,便能创造生活和引领生活.  相似文献   

13.
价值是一个表示客体对于主体之有用性,揭示主体实践活动的动机和目的的哲学范畴。研究法律价值的意义在于:通过对法的应然性研究,为法的运行、操作确立正确的价值标准,使法以其特有功能在具体社会形态中发挥作用。同一般价值概念一样,法律价值具有两重性特征。一方面,法律价值是一个表征关系的范畴,它表示的是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法律之间特定的需要和满足关系,即价值关系。其中人是价值主体,法律是价值客体。另一方面,法律价值又是一个表征意义的范畴,它表  相似文献   

14.
环境法的效率价值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价值”是“人们所利用的并表现了对人的需要的关系的物的属性”。①它体现了人与物的关系中主观需要与客观属性的辩证统一关系。法律作为人类创造物,又是一种相对独立的事实和社会现象,当然与价值密切相关。法的价值是在人与法的关系中,以法的客观属性为基础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由于法律自身对利益调整的状态具有复杂性,加上法律所满足的人的需求的多层次性,法律具有一个包含不同价值观的复杂而多层次的价值体系。效率价值正是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殊地位在于“帮助人们分析,采用一个法律规则而不是另外一个法律规则产生的收…  相似文献   

15.
论法的六大基本价值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对法的基本价值进行研究是法的价值研究的重要内容。法的价值,是从西方法学移植来的一个概念,概言之,它是指法律作为客体对于主体——人的意义,是法律作为客体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人们之所以重视法治、尊重法治,就是因为法治蕴涵了满足人类发展的需要的价值所在。从另一个角度看,法的价值,实际上是法所蕴涵的目的和使命,也就是从终极意义上看法对于人类、对于立法者所能满足其需要的那些东西。或者说,是人类、立法者认为法律能够体现、能够承载、能够实现他  相似文献   

16.
<正> 研究宪法规范的特点,对深入了解什么是宪法和增强宪法观念,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法律规范和宪法规范。法律规范,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宪法是法律的一种,因此宪法规范也具有一般法律规范的共同特征。它们在阶级本质上相同,都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都是由国家按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或者不应该做什么的行为准则;并以国家权力为后盾,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的约束  相似文献   

17.
司法的价值取向与司法的方法——从司法平衡的角度切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宗志强 《山东审判》2005,21(6):50-52
现代意义上的司法是指以法院为核心并以当事人的合意为基础和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的、以解决纠纷为基本功能的一种法律活动。从司法的性质看,其社会功能是调整矛盾、解决纠纷,而其所蕴含的内在价值目标,更在于实现人们对公平、正义、自由、秩序等法律价值的期盼。这种期盼和追求由于司法活动主体的多元化也呈现出多元化的倾向,司法实践中,各主体往往按照自身的利益需求想象和设计司法活动应有的价值目标,并根据自身利益获得满足的程度对司法进行价值评价。作为法官,必须对不同司法主体的期盼和诉求进行综合权衡,并作出最有利于司法公正和社…  相似文献   

18.
胡余旺 《法制与经济》2013,(7):111-112,114
在法哲学视阈下",以人为本"表现为以人的尊严为本、以人的自由为本、以人的利益为本与以人的权利为本。人的尊严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自由是人的主体性、独立性地位的体现,利益是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生活资源,权利是人的尊严、自由、利益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9.
谭细军 《律师世界》2001,(10):34-35
一、刑事诉讼中的价值追求在我国占主流的哲学理论中,“价值”一般被认为是客体所具有的能够满足主体自身需要的某种功能或者属性,据此,有的学者认为,价值“在哲学原理中则表示已经纳入人类认识和实践范围的客体的各种能够主体需要的功能或属性”,由此进一步推导,刑事诉讼价值是指“刑事诉讼立法及其实施能够满足国家、社会及其一般成员的特定需要而对国家、社会及其一般成员所具有的效用和意义”。由于“在主体本身多种利益的需求下,人们的价值观念和价值活动也必然是是多样的、多维的”。于是,这些学者将公正、效率、自由、和平、…  相似文献   

20.
论法的和谐价值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的和谐价值就是法所具有的那种协调不同主体或同一主体之间多种、多样、多变的价值追求、从而促进人们之间的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价值。它表现在:协调和化解不同的利益;缓和矛盾、化解矛盾;协调个人与国家、公平和效率、发展和稳定等诸多方面的关系,来促进和谐。发挥法的和谐价值,就要在立法上准确认识客观利益和准确选择适当的法律调整方法,司法、执法中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加强法律监督特别是宪法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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