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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劲松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4,(3):46-48
悬赏广告已广泛运用于社会各领域,然而对于悬赏广告中的法律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均未作出明确的规定.面对悬赏广告立法上的真空和滞后,学术界争议颇多.有鉴于此,笔者拟就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问题发表一些浅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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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博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3):91-94
由于我国目前法律对悬赏广告规定的过于单一,在司法实践中,由悬赏广告引起的纠纷早已有之.随着社会复杂化的加剧,我国民事法律越来越有必要对其加以更详细的规定.通过对悬赏广告的性质、悬赏广告的拘束力、悬赏广告的内容、悬赏广告的目的四方面产生的疑难问题进行探析,以期未来我国在制定民法典时在这些方面能做出详细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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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是日常生活中很常见的一种广告,但很遗憾的是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并没有关于悬赏广告的专门规定.这无疑加大了此类纠纷的处理难度。关于悬赏广告性质是要约还是单方法律行为以及基于此产生的法律效力,一直是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基于采取单方法律行为说与悬赏广告可以撤销的观点,使关于悬赏广告的规定在我国立法中有所体现,不仅可以完善我国立法体系,而且能减轻实务中处理此类纠纷的难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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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法律效力制度论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学意义上的悬赏广告,是以广告的形式表明对完成指定行为的相对人给付报酬的法律行为。关注对象是悬赏广告法律效力制度,主要探讨下列三个问题:1.悬赏广告法律效力制度是否有适用范围的限制,即是否所有具有悬赏广告形式的行为,均被纳入生效制度所调整的视野。2.判断悬赏广告法律效力的标准是什么;3.悬赏广告法律效力的内容是否仅仅限于给付报酬,其有无扩展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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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保国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6,(1):56-57
悬赏广告的性质有契约说和单独行为说两种不同的见解。笔者通过分析认为将悬赏广告认定为特殊的要约,既能充分利用我国现有的法律资源,又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和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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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婕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
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有“单独行为说”和“契约说”两种对立的主张.结合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及立法精神分析,“单独行为说”有不当,“契约说”有偏失.针对悬赏广告法律定性,对于报酬数额明确一定的情况,应将此类悬赏广告定性为要约;对于报酬数额不明确的情况,应将此类悬赏广告定性为要约邀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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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历来有契约说和单独行为说两种不同的学说,本文试从各国立法的比较研究为视角,对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并阐述采单独行为说的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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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洪根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5,(1):68-70
悬赏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作为一种发动社会力量,协助侦查机关查破案件、缉获犯罪嫌疑人的有效形式,已被广泛地运用到侦查实践中。但目前仍存在立法上、操作上许多缺陷与不足,需要改进和完善。然而,悬常只能是治标的一种辅助手段,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还是要在提高现有公安侦查机关的整体攻坚能力和侦破水平上下狠功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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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军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71-74
优等悬赏广告的评定行为在性质上是准法律行为中的观念通知.由第三人为评定行为而出现评定障碍时,应募人应向广告人为评定之催告.评定人可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优等评定结果只要无例外约定,原则上可以空缺,但不能并列.如果并列,每一优等者均享有全额奖金的请求权.应募人对评定结果有权提出异议,可以主张无效或可撤销.广告人怠于撤销或拒不撤销时,应募人可以代位行使撤销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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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彬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17(3):22-24
在我国,刑事悬赏制度虽然已经有法可依,但存在单一化启动的缺陷,实质上是"依职权式刑事悬赏";公民个人刊登悬赏通告缉拿凶犯,即"民间刑事悬赏",是新近出现的现象,它具有双重属性,需要建立合理的配套制度方能发挥其优良的效用.把握两者的结合点,融合"民间刑事悬赏"与"依职权式刑事悬赏",建立具有"依职权"和"依申请"二元启动模式的刑事悬赏制度,应当是我国刑事悬赏制度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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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3)
众所周知,悬赏广告的出现,不仅大大丰富了社会广告的内涵,而且因其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但是长期以来,悬赏广告的性质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都存有严重的分歧.因此,有必要从这一社会热点出发,立足我国实际,以概念为基本出发点,在综合分析当前学说并进行优劣比较的基础上对悬赏广告的性质做出取舍,为我国悬赏广告性质问题的探讨提供一种可供参鉴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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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语嫣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1):17-21
激励作为法律的功能之一,其能激发个体作为或不作为,使理性的秩序安排和社会控制得以实现。悬赏机制的设置是法律激励机制在执法实践中延伸,通过将外部性成本/收益内部化进一步调动和建构起社会资本采弥补政府部门在执法过程的信息不对称,丰富了执法的手段和实现了监控的合力.然而悬赏激励机制在理念和制度设计、实践运行方面尚需进一步完善,唯有此才能有效实现激励机制设计的合理性、科学化和激励机制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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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中的悬赏作为一种信息交换激励方式,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它基于侦查机关与案件知情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产生。它具有超越执法资源限制、促进侦查公开、预防犯罪等功能,但也会因公开案情而具有一定的负面作用。因此,在侦查实践中,应严格规定刑案中悬赏的适用条件,防止滥用;注重保障提供信息的知情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姜伟国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2(2)
行政奖励是我国现代法制观念下的一种新型行政行为,而行政奖励的客体是行政奖励的基本法律范畴和前提条件,我国目前的立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尚不能阐明其实质性内容,对行政奖励的客体进行立法上和理论上的系统研究,从而科学界定行政奖励的客体,便于政府行政部门科学行政,并针对不同类型受奖行为的特性实施有效的奖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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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现我国罪犯劳动报酬权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牧民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9(1):74-77
获得劳动报酬是罪犯的一项法定权利,但在现实中这一权利并没有得到充分地实现,这既有历史因素的影响又有现实因素的作用。全面实现罪犯劳动报酬权具有重大的法治意义。现阶段,我国已经具备了全面实现罪犯劳动报酬权的社会条件,应建立罪犯获得劳动报酬的具体制度。 相似文献
19.
张运萍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2,(1):70-72
见义勇为是人性的闪光,然而当前缺乏对见义勇为的制度性关爱,致使人性黯然。完善国家对见义勇为的奖励和补偿制度,不仅有利于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消除民众对见义勇为的顾虑,也有利于形成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气。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