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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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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规避是指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某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法律,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行为。本文拟从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及法律规避的性质两方面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2.
合同准据法选择中的法律规避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1]是指当事人有意规避本应适用之法律的行为.反对法律规避的观点认为,当事人规避本应适用的法律之行为不应得到承认.在合同法领域,其表现就是否定合同当事人有选择支配其合同之准据法的完全自由.这种观点认为,如果合同当事人选择了一个与其合同没有明显联系的法律作为准据法,那么这种选择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规避作为一种现象确实存在于合同法领域.问题在于,法律规避能否作为一种制度而存在于合同法律冲突规则之中?  相似文献   

3.
禁止法律规避制度的要件构成理论存在如下悖论:对于无明文立法的模式而言,规避行为的判定与规避意图的认定互为前提,陷入自我循环论证误区。对于有明文立法的模式而言,其原则化立法易与私法体系背道而驰,其规则化立法则会陷入“规避法律—规则援用—自始未规避”的逻辑悖论。该制度在规则适用上存在制度性障碍:当事人无法制造连接点,因而缺乏规则实现的前提;在制造连接点以外存在同等实现法律规避的行为类型;依法待证的“规避恶意”因缺乏实体法与程序法基础而无法证成;其规则法律管教主义浓厚,且其本身容易构成冲突法悖论。该制度在法律体系上存在自我冲突,不当干预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现有的“直接适用的法”与“公共利益保留”体系框架下横亘其中,无所适从。该制度与现代国际私法潮流相背,在大多数国家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中难觅踪迹。现行我国禁止法律规避制度的瑕疵和弊端频现。尚处在立法探索期的我国国际私法法典对法律规避的规范不应保留,要重构“目的—行为”体系,全面改革立法目的;对于作为准据法选择的进攻性工具,“直接适用的法”应采取谨慎立法态度,避免司法权滥用;对于作为准据法选择的防御性工具,“公共利益保留”应与我国国内法律体系相衔...  相似文献   

4.
肖俊 《法制与社会》2013,(21):11-13
传统的理论对法律规避的定义大多是涉外民商事关系的当事人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某种连接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法律,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行为。然而在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私法领域日益重要的今天来看,规避法律是否也有其合理性呢?或者说在自由主义的乌托邦中实在认为法律规避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但我仍愿为此发声并祈愿它能被听见。  相似文献   

5.
法律规避的两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规避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然而现在有些问题,仍需进一步探讨。一,法律规避的含义是什么?目前国际私法著作对法律规避的含义,虽然说法不完全相同,但大致的意思是一致的。“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是指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旨在逃避本应适用的法律的约束,而使对其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这种行为是通过故意改变冲突规范的连结点来完成的”。①“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EvasionofLaw)亦称法律欺诈,是指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利用冲突规范的特点,故意制造或改变某种连结因素,以避开本应对其适用的准据法…  相似文献   

6.
金彭年  吴德昌 《法学家》2006,(3):133-140
强制性和禁止性法律规范的界定是国际私法实践中法院地所在国适用法律规避制度的前提条件,但何谓法律规避中本应适用的强制性和禁止性法律规范在学理探讨中却仍属空白.本文旨在结合案例论述法律规避中强制性和禁止性法律规范的学理认定标准、立法规定,进而阐述法律规避、直接适用的法律与公共秩序在适用中的相关理论问题,以期于学理上能拓展对国际私法中法律规避制度的认识,在实务中可以为司法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7.
中国法律被规避的现实相当严重,而现行的“强制适用的法”和禁止法律规避制度都不能发挥治理作用.为了解决法律规避问题而移植的“强制适用的法”制度,既不能单独应对我国法律规避的现实,又不能与禁止法律规避制度相配合形成完整的治理结构.我国法律规避的规定无法涵盖现实中的法律规避现象,立法形式也与《立法法》相违背.执法中,禁止法律规避制度还经常被滥用.为此,必须从理论上研究清楚法律规避的原理,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经验,重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禁止法律规避制度.  相似文献   

8.
孙建 《河北法学》2003,21(2):83-86
在国际私法领域 ,法律规避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各国在理论和实践中对该制度尚存诸多争议。从性质上看 ,法律规避制度应属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一部分。从效力上看 ,规避内国法应认定为无效 ;规避非特定的外国法应认定为有效 ,其中被规避的法律不仅应包括实体规范 ,还应包括冲突规范。正确认识法律规避制度的性质和效力等问题 ,在理论和实践上对正确处理我国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在冲突法中,强制性规则适用制度与法律规避制度之间存在的是相配适的关系,而不是一些学者所主张的相互涵盖关系.就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必须区分作为法律规避对象的“国内意义上的强制性规则”与强制性规则适用制度中的“国际意义上的强制性规则”.在厘清法律规避制度与强制性规则适用制度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对我国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解释,无需师法有关西方国家,而是应在强制性规则适用制度之外,借助对公共秩序保留条款的解释,涵括法律规避制度,以共筑维护我国公共秩序的法律冲突之制度“长城”.  相似文献   

10.
赵生祥 《现代法学》2004,26(5):154-159
法律规避是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一种常见的欺诈行为。在禁止法律规避的问题上,各国的国际私法理论、立法和实践各有不同的主张。在我国,现行司法解释关于禁止法律规避的规定尚不完善,拟以专编规定我国国际私法规范的民法典草案。对法律规避问题亦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本文围绕禁止法律规避制度在中国国际私法中的地位问题,提出了禁止法律规避应当是我国国际私法中一项独立的、一般性的、非歧视性的制度的观点,并在分析《民法典草案》第九编的体例和内容的基础上,对如何完善我国国际私法中的禁止法律规避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商法强制性规范的法律规避具有规避主体专业性、职业性,规避方法高度复制性、传播性的特点,具体表现为正向规范和反向规避两种形式。正向规避是商主体主动逃避商法强制规范的适用从而获得不法利益,主要是通过当事人内部协议的形式来实现,这是商法强制性规范法律规避的常态形式。反向规避主要存在于混合商行为中,商主体主动要求适用商法强制性规范,认定私法行为无效,从而获得不法利益,这是一种更为隐蔽的法律规避形式。  相似文献   

12.
论宪法与区际法律冲突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黄进 《法学论坛》2003,18(3):54-58
本文通过分析宪法中的立法管辖权规范及其与区际法律冲突的关系 ,探讨了宪法与区际法律冲突之间的关系。此外 ,本文还着重讨论了中国的宪法 ,尤其是两部基本法 ,对区际法律冲突问题的影响。本文的结论强调 ,宪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复合法域国家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范围及其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13.
王葆莳 《时代法学》2012,10(6):105-113
德国国际私法认为,识别源于对冲突规范所使用之“体系概念”的解释,发生识别冲突的原因在于内、外国实体法存在体系差异,内国实体法体系中存在漏洞,内国实体法和国际私法之间存在体系差异。在识别冲突的解决上,存在法院地说、准据法说和独立识别说等三种主要理论。在德国国际私法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地说占据主导地位,但法院在一定程度上也采纳独立识别说,作为法院地说的必要补充。采用独立识别说时,法院一方面要对冲突规范中的体系概念进行广义解释,突破其在内国法律体系中的内涵范围,兼容外国法的相关制度;另一方面要从法律体系、文化背景等方面对外国法制度进行比较法分析,以确定其功能和目的。如果能够确认该外国制度和内国某一体系概念在目的和功能上具有对应性,就可以将该外国制度纳入该概念,从而拓展冲突规范的适用范围,否则就必须发展新的冲突规范加以应对。  相似文献   

14.
法律移植的理论与实践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近代以来,许多亚洲国家伴随着宗主国或占领国的殖民统治而进行了大量的法律移植;中国从晚清到民国政府,也对西方法律进行了大量的主动移植,使传统法律实现了现代意义的转变。历史表明,规则的稀缺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对规则的强烈要求,使得中国的法制建设必然首先是改变“无法可依”的状态。在需要通过立法创造某些制度以实现政策目标时,法律移植是最有效的手段,成为创造法律秩序和促进社会进步的方式。然而,移植规则的深层含义在于移植文化,也即规则和制度的移植必须要有文化的支持,否则,法律移植很可能仅仅是立法者的游戏。  相似文献   

15.
陈宪民 《河北法学》2006,24(9):72-76
国际海商海事争议国际性强,涉及环节多,当事人和诉讼标的可能位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因此法院在确定准据法时应充分考虑海事冲突规范连接点多元化的特点,结合具体的法律事实选择具有决定性的连接点.  相似文献   

16.
法的时间效力问题,简言之要解决的是,如果一个时间段上的法律关系跨越新旧法律的交替,那么旧法所规定的法律效力是否、在何种程度上继续发生效力;或者是否应该以形式上的时间点为界限,让旧法上的法律后果丧失效力,依照新法重新做出安排。萨维尼有关法的时间效力理论就法的时间效力冲突等问题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在德国民法上,针对不同的法律关系诸如物权、债权以及婚姻家庭关系等,在法的时间效力方面设定了不同的规则。随着我国《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几部重要法律的颁布,施行过程中新旧法律冲突的问题不断出现,目前中国民法典的制定也已经提上日程,民事法律的时间效力问题将会是立法者和学者都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之一,德国法的相关理论与规定可资借鉴。  相似文献   

17.
王慧 《河北法学》2007,25(12):117-120
在国际商事合同的准据法的确定问题上,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各国及国际公约公认的首要原则.但在理论上及有些国家的立法中,对当事人意思自治还有一些不合理的限制,其中包括要求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必须与合同有实际联系.当事人通过改变或创设连结点的方式以使其合同表面符合有"实际联系"的要求,被认为构成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对此问题的澄清有利于正确认识国际私法各种制度存在的价值.通过分析得出,意思自治原则承认当事人有选择法律的自由,就等于接受了当事人有权规避某一国法律的事实.当事人规避"实际联系"并未侵害法律所保护的正当利益.国际私法不能用"实际联系"来限制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自由.  相似文献   

18.
谢新胜 《法律科学》2006,24(6):70-76
冲突法与实体法并存于民法典中,是未来我国冲突法的基本存在形式。在这种情形下,如何在同一法典中协调两种不同性质法律的关系,值得思考。实际上,民法典中的冲突法即使与实体法具有相同的概念形式,其含义和范畴也大相径庭;冲突法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为要旨,其规定的内容也必然较实体法广博;更重要的是,冲突法也并非与实体法是一种直线型的“上下位”关系,冲突规范可以由当事人的合意加以排除。  相似文献   

19.
在冲突法的发展中 ,比较法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它提供了外国法的信息 ,推动着冲突规范的起草并指引冲突规范的适用。但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 ,二者又存在着潜在的对抗。随着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基本权利地位的提升 ,它从根本上改变着比较法与冲突法的关系 ,并将其引向了一个更新、更高的平台。相比之下 ,美国冲突法的乡土观念却使得比较法与冲突法间的盟友关系在美国本土变得十分脆弱。只有加强比较研究 ,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美国冲突法的这种“岛国心态”。  相似文献   

20.
钱建华 《河北法学》2006,24(1):98-101
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冲突有合法与非法之分.合法冲突是法律允许存在的冲突,只需按照冲突的一般解决规则选择适用法律即可.非法冲突即法律不允许并存的冲突,只能是承认一方有效,另一方无效.非法冲突表现多样,危害法律权威和行政、司法公正,其产生有立法观念、立法体制、立法技术等法律方面原因,为提高诉讼效率,尽量减少法律冲突带来的危害,我国需要确立一些可操作的选择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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