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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主义是美国宪法学界重要的宪法解释理论,其核心是在解释宪法时追求宪法文本的客观意义。斯卡利亚是文本主义的代表人物,他在"哥伦比亚特区诉赫勒"案中对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进行了文本主义的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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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凭借所谓"释宪"机制,在两岸关系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针对两岸关系,已作成"法统"型、权利型、制度型三类共16个解释。大法官在解释两岸关系时,综合运用了文义、论理、历史、体系等传统解释方法,以及"政治问题不审查"、"结果取向解释"以及"宪法解释宪法"等新兴解释方法。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大法官在选择解释两岸关系的方法时,表现出所谓"去政治化"倾向。而"台独"分裂势力也正是利用大法官解释两岸关系时的"去政治化"倾向,力图通过维持形式上"中立"的法学方法,为其"台独"目的提供"正当化"外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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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中法院的职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斯卡利亚大法官生于1936年,1957年毕业于乔治城大学,1960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随后在克利夫兰执业7年,后在佛吉尼亚大学法学院任教。70年代在尼克松和福特政府任职,曾任司法部长助理。1977年始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任教5年。1982年被里根总统任命为美国上诉法院哥伦比亚巡回特区法官,并于1986年被提名出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他是美国法院历史上第一个美籍意大利法官。斯卡利亚大法官以才思敏捷、口齿超群、文笔犀利并且在法官席上频频发问著称,在很多案件的判决中斯卡利亚都是扮演了孤独的、难以驳倒的异议者的形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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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一直所采用的一种解释模式。这一解释模式大体经历了三个时期:早期平衡的司法实践;20世纪初平衡理论的形成;1937年后平衡解释模式的勃兴。平衡解释已经大量运用于宪法商业条款、第一修正案、第十四修正案和隐私权等相关宪法诉讼中,成为法律实用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非原旨论解释模式的重要代表,是诠释"活的宪法"的重要理论工具。在2008年的"赫勒案"的异议中,大法官布雷耶再次使用了利益平衡的分析方法,将其进一步扩大到宪法第二修正案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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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国的历任总统和国务卿,即使不怎么关注时事的人,都能点出那么几位,可对于美国政府司法分支的各位"领导"呢?我们乎一无所知,至少可以说知之甚少。近年来国内出版了很多译著满足大家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如《最高法院的兄弟们: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要案审理纪实》《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等等,但"人事有代谢,往来成古今",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虽然可以终身任职,也并非长生不老,要想了解现任大法官的故事,还得看这本:《谁来守护公正: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访谈录》。犹太教有则谚语,"律法书有七十种面貌",由于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不可能令每个人满意,也由于法院的"不告不理"让大法官不能"主动出击",更由于大法官们的淡泊恬退,即便在美国,国民对他们也并不熟悉,评价也不是"一边倒",称道者说他们是"美国宪法的守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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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主体和解释方法是宪法解释模式的两大组成要素,解释主体与解释方法之间不同的组成方式构成不同的解释模式。无论是美国的宪法解释模式,还是欧洲大陆国家的宪法解释模式,都是在各自一般法律解释模式的基础上变异与进化而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一部宪法性法律,其解释模式也应由香港传统法律解释模式在"一国两制"体制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经过变异与进化而生成,即其解释模式应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法院+原意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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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0日,美国白宫玫瑰园,49岁的尼尔·戈萨奇宣誓就任美国历史上第101位最高法院大法官,接替已故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至此,空缺近一年的大法官职位再次补齐,特朗普时代的“九人”诞生了.
“九人”的叫法来自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何帆翻译的一本人物传记.2010年,他翻译出版的美国《纽约客》杂志专职作家杰弗里·图宾写的一本介绍1990 ~ 2007年间美国最高法院法官人事更替、判决内幕等故事的非虚构图书中文书名,将美国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称为“九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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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雷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18(3):52-71
林肯总统是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宪法解释者,他对建国宪法的解释结束了纵贯美国早期宪法史上的路线之争,解决了1787年制宪者"合众为一",却未"定于一"的建国不彻底的问题,由此成为新宪法秩序的奠基人。回到内战这场宪法危机所规定的宪法解释场域,林肯认为联邦共同体是永续的,因此南部蓄奴州无权单方面退出;由国父们所开创的立宪共和国是一场试验,而共和国是否有能力对抗内部敌人而维持领土完整,将是由战争结果加以裁决的问题;林肯是宪法的"维护者、保护者和捍卫者",护宪的前提在于护国,因此"拯救联邦共同体"是林肯这位战时总统至高无上的目标。一方面我们要在早期宪法史中发现林肯。另一方面,林肯可以成为我们进入美国宪法史的一种方法,丰富我们对于这段"漫长"而又"拥挤"的美国早期宪法史的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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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东来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1,(1):196-202
1787年的《美国宪法》确定了美国法制的框架,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目标。但法制的完善及其实践(法治)却是漫长的历史过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依法治国的实践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独一无二的地位和作用在极大程度是得益于美国建国初期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及其法院的司法实践。在麦考洛克诉马里兰州这一著名案例中,马歇尔法院的判决提出了解释宪法的“默许权力”理论,确立联邦至上的宪法原则,从而对美国宪政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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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1993,(5)
在美国,任命一位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政府(总统)与议会之间的一场十分激烈的“官司”。因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对美国宪政的走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席大法官休斯曾这样描述过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的作用。美国历史上有些大法官知名度和对美国国家的影响超过了总统。法官被认为是宪政的中心。这不仅因为他有解释宪法的权力,有审查法律的权力,是宪法的发展者和捍卫者,而且他们的判决,还有直接的立法作用,这就是判例法。法官可以审查法律,但对起法律作用的判例,议会和总统都无审查和否决权。一个判例的消灭,只能通过法官们以后的判决代替之。塔夫脱是美国历史上一位很有影响的人物。他当过总检察长,美国驻菲律宾的总督,陆军部长,后来还当了总统。但他真正的出名,并不在于那一溜显赫的政治阅历,也不在于他的总统地位,而在于曾作过首席大法官,是美国历史上唯一既当过总统,又当过首席大法官的人物。他是一位平庸的总统,但却是一位辉煌的法官。当总统并不是他的终极的目标。他一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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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 ,政府是包括行政、立法、司法三个机构在内的概念 ,美国政府的三个部分均在通过自己权力的运用实现和其他两个部门分享着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以总统为首的行政机关通常通过提名最高法院的大法官 ;提出法律或宪法修正案的建议 ;行使否决权 ;公布行政条例等方式解释和影响宪法。宪法问题的决定往往是行政机关与其他两个机构互动的过程 ,这个过程充满了对话、妥协和斗争。美国宪法监督的成功经验可以给法治尚处在发展过程中的国家以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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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具有创造性,其主要表现在司法审查权、三重审查标准、选择性吸收理论、推翻先例和创造新的公民权利等五个方面。原旨主义和非原旨主义都会达至具有创造性的宪法解释,原旨主义具有天然的民主合法性,有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会以原旨主义来掩饰它们具有创造性的宪法解释。宪法解释的创造性是一把双刃剑,有积极性的一面也有消极性的一面。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曾经也将永远具有创造性,只有如此它才能为宪法提供与时俱进的新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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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玉苓案批复之死——从该批复被忽视的解读文本谈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齐玉苓案批复"被认为是我国"宪法司法化"的重要标志。其实,与该批复同日登载的两篇文章对批复中的"宪法"解读出不同的含义,前者意指宪法典,而后者为"教育法"。这足以表明"齐玉苓案批复"形成之初就存在重大缺陷,该批复既不应成为宪法司法化的突破口,也不应成为合宪性解释的样本。在该批复废止后,需要正确处理两方面问题:不能将有条件适用的合宪性解释方法彻底否定;不能将围绕批复所做的完善我国侵权法体系的努力全面否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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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价值与澳大利亚法理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社会舆论:表与里在1978年的“赋庐尕讲座”中,澳大利亚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安东尼·梅森爵士指认:“对于某一制度的解释,无论其为一部宪法、成文立法或一项契约,毫不顾及其基本价值,仅只进行纯字面的作业,均是不现实的。”〔1〕稍早,在其“蒙泽思讲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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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的法律保护离不开宪法视角,解释宪法需要考虑文本、结构和历史。我国宪法言论自由条款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既相像又有所不同。美国宪法文本没有规定言论自由应承担的宪法义务,但由最高法院划定言论自由的界限;我国宪法文本规定了言论自由及其界限。美国采用"不得立法"模式,禁止立法剥夺,法院可直接援引宪法;我国采用"经由立法"模式,先将宪法言论自由具体化为法律,然后法院援引法律。美国宪法属于"差别保护",公共言论的保护优于私人言论;我国宪法承认这一区分,但具体化为法律后消除了这一区分。中美两国宪法均承认人民主权,这为我国言论自由条款的重新解释提供了可能。民法和刑法有关言论的规定应予以重新解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