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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6 毫秒
1.
美国法院对其商标的境外保护有扩张的趋势。美国印地安纳州最高法院判定伪造罪和盗窃罪适用于美国域外的商标侵权行为。美国联邦法院也扩大了"兰哈姆法"对商标的域外保护。分析归纳美国法律的这一最新进展及可能的应对策略,有助于我国企业在与美国的国际贸易中,应对来自海外企业的不正当竞争,避免可能的刑事处罚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2.
张鹏 《知识产权》2024,(1):106-126
各国在处理跨境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域外法律适用问题时主要采取两种模式,即单向域外适用模式与双向域外适用模式。前者更多地是将知识产权视为一种政策性的特权,在处理域外侵权行为时往往不会发生外国的知识产权法被本国法院所适用的情况,但会出现本国知识产权法适用于发生在域外行为的情形;后者更多地是将知识产权视为一种民事权利,对于发生在域外的行为,本国法院既可能适用本国知识产权法律,也可能适用外国知识产权法律,是否发生外国法律的适用取决于一国立法对较为中立的连接点的界定。我国在立法上采取了以“被请求保护地”为连接点的双向域外适用模式,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并不进行法律选择而是径行适用中国知识产权法律。这将导致在司法上采取了将中国知识产权法律适用于域外行为的单向域外适用模式。我国应在跨境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域外法律适用问题上回归双向域外适用模式,并在具体纠纷裁判中丰富和明确“被请求保护地”的含义,同时设置“无所不在”侵权行为的特殊法律适用规则,限制当事人共同选择适用法的范围以及确定公共秩序在准据法选择中的适用,以实现维护本国利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3.
虽然我国已在北京、上海、广州正式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但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仍需进一步深化.在国际层面上,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属于较有特点的一种知识产权法院模式.通过对其设立动因、组织架构、实际效用及引发的争议进行深入考察,结合美国的政治结构、经济形势、司法传统,可以较为客观地认识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发挥的作用.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赖以发展的制度环境与美国不同,但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美国专利保护中发挥的作用以及演进轨迹,能够为我国知识产权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的功效提供更为理性的认识,进而为知识产权审判体制的进一步变革提供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4.
国际私法上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与实体权利的国际保护,以及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与知识产权法的域外效力是两组不同的概念范畴.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产生并非突破了知识产权的地域性限制,而是由于知识产权法的域外效力被他国所承认.知识产权法适用主要存在原始国法说、被请求保护国法说以及分割适用法律说三种学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相关规定尚需进一步的解读与完善.  相似文献   

5.
中国在入世前,根据世贸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修改了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入世后根据我国的法律制度,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可以直接在国内发生效力,当条约与国内法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条约。因此,TRIPS协议的一些规则将成为国内法院处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中直接适用的规则。TRIPS协议中有关知识产权的执法部分,将是与国内法院知识产权执法直接相关的,也是审判中应直接适用的规则。TRIPS协议强调对知识产权的全方位法律保护,其保护手段也是迄今为止最为完善的。  相似文献   

6.
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探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的确立,使知识产权取得了在“国民待遇”和“权利独立”原则之下的间接的域外效力,从而产生了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包括冲突法的适用和统一实体法的适用两个方面,两者互为补充,相得益彰,舍其一则不能使知识产权的国际协调充分到位。  相似文献   

7.
曾凤辰 《华中电力》2021,(2):157-168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关系的司法政策可化约为一项法律规则,授权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援引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知识产权提供附加保护。这项政策的适用难点在于其适用条件。该政策的一阶适用条件为,知识产权法未予禁止的情形构成法律漏洞并且立法者未禁止法院填补漏洞。可是,存在一些阻却漏洞认定或填补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则。只有为阻却漏洞认定或填补的规则设立例外,一阶适用条件才能成立。而为阻却漏洞认定或填补的规则设立例外以法院拥有对这些规则的续造权为前提。法院的续造权因此构成二阶适用条件。按我国国家机构权力配置的标准,法院应享有续造权。法院行使续造权应受论证负担规则的限制。  相似文献   

8.
知识产权之冲突法评论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知识产权与冲突法的关系,关键决定于知识产权与其地域性的关系。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社会历史的产物,并随着社会历史的演进而变化。19世纪末建立起来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制和20世纪60年代开始出现的区域性实体法公约,使知识产权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了国际性,但这种国际性并没有否定地域性,而是以地域性为基础的。为了促进国际合作,谋求共同发展,各国应放弃知识产权的地域性,而赋予其域外效力。在目前状况下,知识产权及其立法可以通过国内立法规定。国际条约约定及跨国合同承诺等途径获得域外效力,从而产生法律冲突。由于受地域性观念的制约,在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问题上,现存立法较多地采用法院地法或被请求保护国法这样保守的冲突原则。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应逐步扩大采用诸如权利登记地国法、行为地法这样的双边冲突规范。冲突法在知识产权领域正在展现出广阔的前景。  相似文献   

9.
班小辉 《河北法学》2024,(3):108-128
推定无域外适用效力是美国法域外适用的基本原则,在其影响下,美国《公平劳动标准法》限缩了域外适用的空间,反就业歧视法则明确了域外适用的规则,但是被批评对海外劳动者的保护存在不足。在具体司法实践中,美国法院需要结合“重心”或“主要工作地”标准,以确定涉诉争议属于法律域外还是域内适用问题。若涉及域外适用问题,需判断所涉争议是否属于立法域外适用的范围,并分析是否具有违反外国法或当事人合意选择法律的抗辩情形。以美国法为镜鉴,我国可以工作重心为标准,准确界定涉诉争议是否属于法律域外适用问题;以属人原则为基础,完善劳动法域外适用范围表述,建立违反外国法抗辩制度;在个案中谨慎适用强制性规范,将劳动法域外适用范围作为最密切联系的情形,并以有利于劳动者保护为原则,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  相似文献   

10.
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的冲突在我国知识产权双轨制保护的国情背景下有其必然性.分析我国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冲突的现状,并借鉴国外设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的经验,在我国建立统一的专门性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并集中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上诉管辖权的法律机制,具有解决冲突的比较优势.对于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可能会遇到的专业倾向性偏差和法院法官人事安排的困难,应予以分析和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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