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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曾凤辰 《华中电力》2021,(2):157-168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关系的司法政策可化约为一项法律规则,授权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援引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知识产权提供附加保护。这项政策的适用难点在于其适用条件。该政策的一阶适用条件为,知识产权法未予禁止的情形构成法律漏洞并且立法者未禁止法院填补漏洞。可是,存在一些阻却漏洞认定或填补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则。只有为阻却漏洞认定或填补的规则设立例外,一阶适用条件才能成立。而为阻却漏洞认定或填补的规则设立例外以法院拥有对这些规则的续造权为前提。法院的续造权因此构成二阶适用条件。按我国国家机构权力配置的标准,法院应享有续造权。法院行使续造权应受论证负担规则的限制。  相似文献   
2.
聚合平台通过自身界面再现存储于别处之作品的行为是否受现行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制的争议仍在继续.相互竞争的多元学说背后皆存在一个共同的预设:深层链接是聚合平台作品再现行为的实质.无论是加框型还是冒充型作品再现,皆与深层链接不存在实质性关联.加框或者冒充适格请求才是聚合平台作品再现行为的内核.根据对现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解释,受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制的行为并不限于上传.加框型与冒充型再现与上传的类比不成立,因此未落入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由于加框型与冒充型再现在客观行为构成上迥然有别,加框型再现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而冒充型再现应受保护技术措施的规定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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