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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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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向玉兰 《法学杂志》2006,27(1):127-129
BIT中的争议解决条款("BIT条款")为ICSID管辖权提供了基本条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许多诉因,但BIT条款能否推翻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协议中的管辖模式选择条款("协议条款")?BIT中的争议解决条款赋予投资者的选择权究竟有多大?协议条款能否影响ICSID的管辖权?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呢?ICSID最近的一些判例值得我们思考.  相似文献   

2.
长期以来,中国对参与国际司法和仲裁活动持非常谨慎的态度,在对待ICSID投资仲裁的态度上也是如此,通常仅允许将与征收补偿有关的争议提交中心仲裁。然而,近年来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争议解决实践中的仲裁庭管辖权范围呈扩大趋势,中国的这种谨慎态度正逐步受到挑战。2011年5月,马来西亚伊佳兰公司向ICSID提交了第一件针对中国的案件,该案在管辖权问题上主有两个不确定之处,即(1)同意条款的范围与解释问题;(2)能否援引中国第一代BIT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求获得中国第二代BIT中更广泛、更有利的程序性待遇问题。该案的启示更多在于案外,即同时作为重的资本输入和资本输出大国,中国应从侧重资本输入管制的第一代BIT和侧重投资自由化的第二代BIT,逐步发展并过渡到更为均衡的第三代BIT时代。  相似文献   

3.
张正怡 《时代法学》2011,9(6):112-117,121
近年来,ICSID仲裁庭管辖权裁决出现平稳增加的趋势。管辖权是ICSID仲裁庭得以作出有效裁决的基石,投资者和东道国也往往在进入实体争议之前首先就管辖权问题争锋相对。通过对近十年来ICSID仲裁庭的管辖权裁决进行分析,特别是结合公约内容中相关要件的规定,管辖权裁决的特征和趋势逐渐显露。考察晚近ICSID仲裁庭管辖权裁决,有助于分析ICSID仲裁庭自身的运作机制,积累实践案例经验,对于我国首次作为被申诉方参与ICSID进行管辖权抗辩也具有较强的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4.
在国际投资条约自由化的趋势下,一些发展中国家相继接受了ICSID的全面管辖权、宽泛的间接征收定义等自由化条款,给国家的外资管辖权带来挑战。为此,应采取例外规定、限制间接征收等防御性条款,以保障国家基于环境、国家安全等政策的需要对外资实施必要的管制措施。自1998年以来,我国投资条约的内容日趋自由化,研究在BIT中采取适当的防御性规定、避免类似阿根廷不慎放权的教训,是当前我国BITs实践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5.
随着海外投资的进一步发展投资者与东道国的纠纷也日益增多,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以下简称ICSID)作为一个隶属于世界银行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机构在投资争端解决的领域有着重要的地位。但是ICSID对案件的管辖权有着十分严格的限制,为了扩大自身在投资争端解决领域的作用ICSID在晚近的实践中出现了积极扩大其管辖权的倾向。  相似文献   

6.
随着国际投资争端的日趋激烈,ICSID管辖权条款成为各国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中的重要条款。ICSID仲裁庭的诸多实践显示,ICSID仲裁庭经常歪曲或扩大解释BITs中的ICSID管辖权条款以扩大其仲裁管辖权。这种扩大管辖权的现象已经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中国应当吸收发达国家签订BITs的有益经验,同时吸取阿根廷近年来频频被推上ICSID被告席的教训,在对外签署BITs时尽量争取对自己有利的ICSID管辖权条款安排。  相似文献   

7.
对于任何仲裁机构,管辖权问题都是受理案件的前提条件。本文首先分析了《解决国家和其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公约》对法人管辖权的规定,再结合ICSID多年的案例评析,对ICSID扩大对法人管辖权的趋势进行了分析和思考。  相似文献   

8.
银红武 《时代法学》2014,(3):96-101
基于法律、经济与政治层面的考虑,部分拉美国家通过采取一系列具体举措来限制甚或反对ICSID的管辖权。但从现实效果来看,这些具体举措对ICSID在解决国际直接投资争端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影响有限。尽管ICSID投资保护作用的发挥程度仍将取决于ICSID仲裁庭能否从投资争端案件中找到管辖的依据,但是在目前,ICSID仍维持其全球(当然也包括拉美地区)外国直接投资保护的国际性中心地位。  相似文献   

9.
刘瑛 《法学杂志》2002,23(5):65-67
BOT项目投资是 80年代开始兴起的一种新型投资形式。本文从分析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私人融资基础设施项目立法指南》草案入手 ,对我国BOT争议解决法律框架的构建提出了若干建议。在对ICSID管辖权分析的基础上 ,本文对我国利用ICSID解决BOT项目中缔约政府与特许权人的争议问题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周园 《时代法学》2013,11(4):113-120,F0003
适格投资者是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仲裁庭取得管辖权的基石。目前尚无专门的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对适格投资者进行准确界定,这导致ICSID仲裁庭在近年的实践中通过对"投资者"进行扩张解释以扩大自身管辖权,这种做法引发了投资者与东道国对于ICSID仲裁庭公正性的强烈质疑与不满,也造成了投资双方的利益失衡。各国在未来的有效应对措施应当是在双边投资条约中采取列举法对适格投资者的范围做出具体规定,同时规定条款的解释权属于缔约国。  相似文献   

11.
文章在对提单背面管辖权条款的法律效力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然后介绍了英国、美国等一些航运大国对待提单管辖权条款的态度及做法,并就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法院在实践中的做法进行了阐述和分析,最后针对我国司法实践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2.
ICSID对涉中国投资条约仲裁管辖涉及投资种类、主体、地域三方面。中国根据《华盛顿公约》第25(4)条所做声明构成ICSID对涉中国管辖权的条件限制。在没有明确排除的前提下,香港和澳门居民中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可以援引中外BITs。但基于"一国两制",中外BITs不适用于香港和澳门地区,也不适用于在香港和澳门地区设立的法人。  相似文献   

13.
本文结合国际法院的规约和规则,对国际法院中的“南联盟分别诉北约10 国”这一最新案例进行评析,以期更深入了解国际法院的诉讼程序。文章具体分析了法院在这10 个案件中的法官席组成、法院对案件管辖权的推理包括任择强制管辖权条款以及基于公约的管辖权,此外还分析了法院不予指示临时措施的理由及不足之处,在这种分析的基础上,形成对国际法院发挥更大作用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双边投资条约中的保护伞条款适用范围问题一直是理论和实践争议的焦点。我国与东盟国家签订的BIT中,与泰国、新加坡、缅甸BIT与《中国东盟投资协议》中包括了保护伞条款,同样存在着解释的困难。对此,学界存在扩大解释、限制解释和合理限制解释几种学说。对保护伞条款的解释应当以合理限制为基础,区分违反合同的主权行为或违反合同的商业行为,仅在主权行为的情况下适用保护伞条款。  相似文献   

15.
长期以来,提单管辖权条款的效力问题在国内外学界和实务界存在较大的争议。理论上,提单管辖权条款往往是以格式条款而并非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等理由被认定无效,实践中法院也会因为侵权诉因、与争议无实际联系、不方便法院原则、对等原则和有降低承运人责任之嫌为由限制提单管辖权条款的效力。对待提单管辖权条款的效力,法院并非一概而论,而是有条件的限制。本文在通过对提单管辖权条款性质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立法和司法承认该条款效力时考量的因素。同时,本文将结合理论依据和实践做法综合分析,旨在探究法院在判断提单管辖权条款效力时,应当如何坚持有"限制"的尊重其效力,以及从确保货方利益的角度出发考虑在某些情况下排除该条款的效力。如此一来,不仅可以很好地尊重当事人意志,同时也有利于我国司法实践中对管辖权制度的整体安排。  相似文献   

16.
虚拟空间管辖权的确定——美国和欧盟实践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在物理空间中是法院处理争端的前提 ,在虚拟空间中亦是如此。随着互联网对人类生活空间的逐渐渗透 ,发端于虚拟空间的争端也日益增多 ,然而物理空间中传统管辖权理论赖以存在的地域主权与虚拟空间的根本特征之间存在冲突 ,因此产生了如何构建虚拟空间管辖权理论的问题。美国和欧盟将物理空间中确立属人管辖权的两个标准———“最低接触标准”和协议选择法院条款进行了发展 ,并将之作为确定虚拟空间管辖权的重要标准。  相似文献   

17.
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签发的提单依运输方式的不同分为航次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和班轮提单,这两种提单中的诉讼管辖权条款的效力并不完全相同。本文通过对这两种效力的比较,分析我国对提单中的诉讼管辖权条款效力的认定。  相似文献   

18.
ICSID仲裁体制在近年来的新发展和中国所面临的吸引外资的新阶段,使得中国有必要重新审视“中心”机制,以达到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目的。本文主要是对“中心”仲裁管辖权进行详细论述,并针对其不足之处提出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19.
黄世席 《现代法学》2014,36(5):136-146
根据《ICSID公约》规定,国际投资仲裁庭享有管辖权的前提是有关投资是否属于《ICSID公约》以及相关国际投资条约规定的适格投资,而在判定适格投资的标准中,东道国发展是争议最大的一个标准,相关仲裁庭依据"Salini标准",在裁决中或者认为东道国发展是判定投资的标准之一,或者否认,并在措辞用语上有所不同。《ICSID公约》、世界银行集团的相关文件以及国际投资条约对有关问题的规定表明,东道国发展是大多数国际投资法文件规定的目的或宗旨,其是裁定适格投资的参考因素,但不是必要条件。不过鉴于可持续发展原则对于国际投资活动的要求,有关投资应当有利于东道国的经济、社会或环境方面的可持续发展,而不是纯粹的经济发展。中外双边投资条约中"促进缔约国繁荣"的原则要适时改进。  相似文献   

20.
作者通过对一起提单管辖权条款纠纷案的分析 ,论述了提单管辖权条款的效力 ,阐述了本案裁决所具有的深远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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