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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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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2010年12月11日至12日,由江苏省法学会法理学宪法学研究会主办,南京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省法理学宪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在省会南京举行。来自省内各高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和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共一百余人出席了会议。与会学者们围绕"风险社会的法律调整机制"这一年会主题,就"风险社会与法治理念"、"风险社会与立  相似文献   

2.
本文以当代法理学基本问题为切入点,具体分析了中国当代法理学的两难处境及其基本问题。中国当代法理学不同于西方当代法理学,其基本问题乃是建设现代法治秩序和接续新旧传统。只有夯实自己的法治根基,才有能力应对当代风险社会的新挑战。  相似文献   

3.
在风险社会的语境中,知识产权法是一种制度文明,也是一种可能存在的制度风险。诸如文化风险、生态风险、基因技术风险、网络风险等,主要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内生性"风险。如何克服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法律秩序的先天性缺陷和潜在危机,提高风险意识,增强风险识别能力,寻求风险治理机制,是国际知识产权界共同面临的时代问题。知识产权制度风险的法律治理必须秉持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统一、权利观念与责任观念统一、法律控制与技术规制统一等理念,并通过传统知识保护、公共领域保留、开放存取及知识共享协议、知识创新奖励等制度的替代和补充,形成一个应对风险社会的观念体系和制度系统。这是应对知识产权制度风险的法律举措,也是实现知识产权制度价值目标的法律变革路径。  相似文献   

4.
人类目前已经进入风险社会,外空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球性风险问题之一,其严重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和国际社会的安全。风险社会中的外空环境污染具有特殊性,风险社会的来临为外空环境法律保护提出了很多挑战。以空间碎片为主要污染形式的外空环境治理,最终要依赖坚实的理论基础,适应风险社会的理念和价值观才是设计良好法律制度的先决条件。只有转变既有的法律理念和价值观,才能建构起完善的外空环境法律保护制度。世界共生理念为外空环境保护立法提供了新的价值观。  相似文献   

5.
风险控制法制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社会是风险社会,风险控制法制化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但是,传统法律理念中法律的确定性及其过去指向性与社会风险的不确定性及其未来指向性存在背离。因此,传统法律理念及其制度的革新是风险控制法制化的前提条件与必要途径。具体而言,就是要确立预防的法律理念并在法律制度中引入风险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6.
《北方法学》2021,(3):139-150
突发的新冠疫情对应急管理和风险治理提出了严峻挑战,需要反思的是法律作为风险管理工具是否符合现代社会的风险逻辑。依照贝克的观察,传统工业社会转入现代工业社会后,风险发生的逻辑与社会的主题均发生了深刻的社会变迁。传统工业社会以短缺为特征,社会的主题是财富生产,相关的法律制度以漠视风险为代价换取财富增加。而现代社会则出现过剩,社会主题由财富生产转为风险防范。随着技术的发展、工具理性的主导,风险的发生越来越无法确定、无法预测并且日益呈现出脱域和人为的特征。传统的建立在确定性基础上的风险控制技术和制度已经无法应对不确定的现代风险。因此,作为对付现代风险的工具,法律需要因应现代风险社会的风险逻辑作出调整,如进行弹性规制,扩展与多样化责任范围和因果关系等。同时,法律在应付风险时,应当恪守法治原则,保持基本法律原则的稳定,平衡风险防范与人权保障。  相似文献   

7.
在法理学和社会学的传统分工中,法理学关注规范,而社会学则关注事实。法学家的任务是阐释并适用规范,而社会学家则将注意力集中在法律的存在语境,即法律的社会条件和后果上。但是,这种传统的观念即使是在汉斯&#183;凯尔森对法律做出最为精准的阐述时就已经过时了。“社会动力学”的进路和利益法理学已经把法律的适用与那些在型塑规范的时候并未考虑但是在法律文本形成后必须加以确定的事实联系了起来。实用主义曾宣称所有法律的实际适用都必须考虑法律的不同构造将如何影响法律的产出;这种构造不仅关系到对法律系统中未来的决定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也关系到在社会实在中对实际后果的控制。  相似文献   

8.
法理学的历史和现状表明,迄今为止的法理学研究视野通常局限于主权者的国内法律与国内社会,没有把视野拓展到国际社会。该局限性有着深刻的社会和理论根源,诸如主权观念、国际社会关系的演进规律及法学家的自身局限都是促成该局限性的重要因素。随着主权观念、国际社会关系的发展,法理学视野的拓展成为适应国际社会法律新秩序的建造、法律文化整合的客观需要。本文在阐释法理学视野的局限性及其成因、影响的基础上,尝试性地提出了一个关于法理学视野拓展到国际社会的纲要  相似文献   

9.
在现代风险社会,管理风险、预防灾难成为人类社会的必然选择。依法管理风险,法律调控范围向未来扩展。预防原则在法律制度中的引入,将法律防卫线向前推置,对传统法学理论与法律制度产生了挑战。在解构传统法律制度的同时,建构与风险社会相适应的风险法律制度是依法风险管理制度安排的需要,具体而言,就是要建立预防的全新法律调控视角;不可能预防所有社会风险,要对重大危险进行预防并关注相关法律措施成本;确立嵌入概率论风险评估机制的风险归责原则;重新审视因果关系、实际损害等相关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0.
法理学应该是对国内法律现象和国际法律现象的概括和描述,仅仅以国内法律现象为研究基点的法理学无疑是狭隘和贫乏的;但是,不对国际法律现象进行细致分析就贸然作出结论的法理学则不仅狭隘和贫乏,而且会令法理学陷入"非驴非马”的尴尬境地.有鉴于此,本文从国际法的角度,针对”法亦是国际社会主流意志的体现”的观点进行了否定性辩析.  相似文献   

11.
魏汉涛 《北方法学》2012,(6):106-114
在风险社会刑法出现了一些新动向:刑法的任务由保护法益转向保护国民的安全感;预防理念从消极预防转向积极预防;犯罪圈不断膨胀;传统归责理论有所突破。这些新动向使刑法在遏制风险的同时,自身也潜藏着风险:一是不利于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二是可能导致泛刑法化与重刑化;三是刑法的自由保障机能被弱化;四是责任原则有大范围超越的风险。要消除这些风险,必须平衡好允许的危险与禁止的危险的关系;协调好自由保障与风险防范的关系;权衡好成本与收益的关系。总之,"最好的社会政策也是最好的刑事政策"这句名言在今天仍然应当被坚持。  相似文献   

12.
师索 《犯罪研究》2011,(5):34-44
风险社会中,犯罪不应再被认为是社会病态现象,而应被视为日常风险产物。因此需要以犯罪接受并改变风险作为引导运行的视角来重新看待犯罪。犯罪运行需要犯罪风险源作为能量为其提供动力。犯罪风险源包括人造风险、发展性风险、人性风险以及激发性风险。犯罪运行的过程也必然要和风险发生各种关系。风险的感知、分配、放大与沟通都会使犯罪呈现不同形态。在风险社会中对犯罪进行治理需要从犯罪运行、犯罪风险源以及犯罪与风险的关系三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3.
在现实生活中,危难救助者的损失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或补偿,导致人们对危难救助行为心存疑虑.然而,随着风险社会的出现及其程度不断加深,在防范和化解风险过程中,一种最有效的途径无疑是让社会大众共同分担救助他人的义务,这相当于为国家履行职责.因此,国家的责任不可或缺.根据行政补偿理论中的公共负担平等说,国家应当对危难救助者给予行政补偿,以弥补其因救助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相似文献   

14.
王小钢 《河北法学》2007,25(1):6-10
乌尔里希·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是一种重视制度面向的社会学批判理论,其认识论基础是反思的现实主义,其理论预设是等级秩序的存在.中国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开始进入风险社会.风险社会理论透视出中国在现代化反思能力、法律系统、科学理性和社会理性的互动、环境法基本原则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5.
风险社会中刑事立法正当性理论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经济的急速发展与社会关系的高度分化使社会呈现出风险的特征,我国刑事立法不得不紧跟社会形势频繁扩张,以应对风险社会隐藏的巨大危险。风险社会中,刑事立法正当性问题的实质在于刑法将一个危险行为作入罪化处理或者使刑罚提前到来的合理依据,解决第一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在立法中把握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界限,解决第二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在立法中把握犯罪性质的界限,即危险犯与实害犯的界限。  相似文献   

16.
我国已经进入了风险社会,公共管理领域必须对此作出回应,民商事审判领域面对的矛盾纠纷,来自社会层面的风险与民商事审判本身的自有风险还可能叠加激化,出现激烈爆发的危险境地。民商事审判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手段,为阻却风险到危险的发展进路,应该植入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建构前置风险评估、风险提示、风险预防、风险化解与应对的流畅风险管理体系。  相似文献   

17.
孙万怀 《法律科学》2013,(6):130-140
“风险社会”理论所要解决的是如何在民主的体制下应对新的社会风险,而不是通过扩张与公民基本权利相对的国家权力来解决这一问题。在“社会风险”理论者看来,无限制扩充国家权力来抵御社会风险就是最大的风险。刑法应对风险绝对不是通过确立风险刑法的模式来强调刑法的恐吓性。我国当前刑法理论所说的“风险社会”实际上不是“风险社会”论意义上的风险社会,而是通喻社会风险,有时还包括“人为风险”。“风险社会”理论不能直接为风险刑法奠基。抽象危险犯本身作为一种立法拟制的结果,无法为风险刑法提供适当的支撑;行为无价值理论更是以客观主义为基础,与风险刑法的理论基础并不契合,无法在客观归责理论中获取共识。风险刑法的实质是刑法威吓作用在新时期的重新泛滥,是对合法性原则的突破。信守刑事政策和法治的底线、厘清刑事政策与刑事法治的关系才是根本出路。  相似文献   

18.
刘水林 《法学研究》2014,36(3):109-129
风险社会是人类利用科技从事创造活动而产生的人为风险成为影响人类生活乃至生存和发展的主要因素的社会,如何缓解与分配风险损害成为风险社会的核心问题。风险社会的大规模损害以事故型和累积型大规模公害为主导。侵权法解决的损害问题是私人对私人利益的侵害,其主要功能在于补偿受害者,其制度运行有赖于损害的确定性、有限性、可计量性、可预期和可控制性、私人性。风险损害所具有的不确定性、无限性、不可计量性、不可预期性、不可控制性和社会公共性颠覆了这些条件,对风险损害主要以规制法予以事前防范。规制法防治私人对公共利益的侵害,其主要通过事前预防责任的分担降低风险损害,事后责任作为补充。规制法责任的实质是对风险成本的分担。分担应遵循社会分担、有效分担、平衡分担以及预防为主、救济为辅的原则。规制法的责任制度包括预防责任和补救责任。  相似文献   

19.
市民社会理论早已突破了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元对立"的传统范式,实现了重大发展并对当代法治变革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是西方的经验和逻辑,也展现了对人类现代性命运和前途的深层关怀.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同样展现了国家与社会分离的现实进程,这说明市民社会理论可以用于中国的分析,培育和构建中国市民社会也是可能和必要的.法治的历史发展和当代变革表明,市民社会是法治得以生成和运行的必要社会土壤,依法治国进程中法治"表面化"倾向的根本症结就在于忽略了这一土壤,因此,必须把市民社会的培育和构建确立为中国法治进路的根本面向和社会根基.  相似文献   

20.
风险社会与政府危机管理创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胡杨 《行政与法》2006,(1):13-16
现代社会风险的运行逻辑,标志着反思性风险社会从理论形态开始成为人类社会的实践。本文认为,现代社会风险的“人化”、“制度化”和“全球化”等本质特征,对传统政府管理职能、政府管理体制和民族国家管理模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风险社会下的政府危机管理创新包括以下三个层面:政府管理职能从统治到善治的创新,政府管理体制从传统官僚科层制向全面危机管理体制创新,政府管理模式从民族福利国家管理模式向国际复合型危机管理模式的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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