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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召开的《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上,首次引入了辩论机制。这开了全国之先河,是有助于立法走向科学民主的创新之举。俗话说,真理越辩越明。立法也是一个发现真理的过程。因此,立法过程中的辩论不可或缺,惟有如此,才能准确反映和表述客观需要。在私权愈加发达、权利冲突有所加剧的今天,立法过程越来越多地表现为利益博弈的过程。开门立法也好,引入辩论机制也好,就是为了让利益博弈更加公平和充分,找到一个兼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从而产生公正的良法。当然,法治的精髓还在于强调对公权力行使的约束和民主制度的坚实保障。在公开听证的基础上引入辩论机制,通过公开报名和保证有不同意见的人参与,还公众以应有的立法话语权,本身就是一种民主政治的实践。让公众参与到立法中来,让立法权的行使处于社会监督之下,有利于实现对公权力的制约,有效解决立法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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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立法公开是我国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我国立法民主化程度的重要指标,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实现形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人大立法将更加注重科学化、民主化的新形势下,加强立法公开更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结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在加强立法公开方面的实践,就人大立法公开的理念、制度、内容、形式等,进行初步思考和研究,以期引起更多关注,共同推动人大立法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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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的警务立法规制在整个警务监督体系中具有基础性意义.目前,我国人大的警务立法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规范体系.但是,在我国的警务立法中还有不少问题.充分认识这些不足,对于完善今后我国警务立法的人大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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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立法公开是我国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我国立法民主化程度的重要指标,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实现形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人大立法将更加注重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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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宁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21,(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规定的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内涵以及立法的政治属性等,要求人大立法以人民的意志为中心,以民主立法获得智慧和力量,最终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立法的根本要求。以人民为中心开展立法活动,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主体地位、人大主导、民主立法,以人大立法的人民属性为理念和方法,检视和改进立法制度与立法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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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十二五"关键的一年和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起点,如何做好新时期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应该加强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方面.2012年,省人大民侨外委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方面主要安排了四项工作1.做好制定《辽宁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修订《辽宁省旅游条例》的调研论证工作;2做好审议、帮助民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3适时举办第十一期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培训班;4做好本届委员会期间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成效总结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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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谈法律理论与我国的立法商谈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哈贝马斯的商谈法律理论认为:公平立法乃是具有"自主性"的公民间达成的共识,公平立法必须建立在合理的商谈程序和论证规则的基础上,公平立法有赖于公共领域的形成.哈贝马斯商谈法律理论视角下的当代中国立法商谈机制存在如下诸多缺陷:立法商谈参与主体的有限性,立法商谈对象的局限性,立法商谈缺乏辩论性,立法商谈重视实用性,立法商谈能力参差不齐.走向更为规范的立法商谈需把握好以下几点:确立主体际的立法理念,保障公民平等的立法参与权,建立合理的立法商谈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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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改革》2014,(4)
根据中国历史国情与政治现实,可以也应该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制度建设成为中国特色协商民主运作的制度平台。全方位地推进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事业,需要以中国人大制度为实践平台,推进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协调共进,而中国人大制度本身就体现了代议民主与协商民主的结合。将人大制度建设成协商民主实践平台的意义有以下三方面:协商民主有利于加强和改进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提升执政能力;协商民主理论有利于舒缓社会矛盾,有利于政治团结;通过制度合法性建设从而巩固我国的国家制度。在人大制度中推行协商民主的重要而可行的途径有以下三个方面:选举过程、立法过程与人大代表汇通民意的过程。即人大代表选举中的协商机制与实践;将立法听证制度作为平台推动立法过程中的公民参与协商实践;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民意表达与协商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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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不断推进和我国法律的明确授权,区域协同立法作为我国立法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正在规范和实践层面持续、深入发展。当前法律仅对进行区域协同立法的必要性作出规定,但是如何进行协同立法、立法如何实施等具体机制均未明确,这导致区域协同立法落实效果不尽人意。有必要将区域协同立法的运行和保障机制予以制度化,以常态化的立法协调机构作为组织依托,以系统完备的立法工作机制作为重要抓手,以健全有效的立法备案机制作为实施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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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民主发展的实证分析--以深圳市人大立法听证规则及其运行过程为分析对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娟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4,(4):27-30
立法听证是我国公民有序参与公共决策的一项新的制度安排 ,这一制度实践在最近五年来地方人大的立法活动中普遍展开。决定地方人大立法听证质量的关键因素是立法听证规则及其操作过程。相较之下 ,深圳的听证实践走在全国的前列 ,目前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模式 ,并具有一定的经验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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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辉明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5,(2):163-167
现行行政立法审查制度的双轨制存在弊端。政府审查有自我审查的嫌疑,而人大常委会审查的运行状况很不理想,原因主要在于行政立法审查的繁琐性使得人大常委会显得力不从心。另一方面,我国宪法把检察权定位为独立于行政权和审判权的法律监督权,显然就是为了解决人大之困;可是现实中,检察权囿于行使公诉职能和刑事审判监督而怠于行政立法监督,是导致法制不统一的重要原因。因此,授予检察权对行政立法的初审权,同时终审权保留在人大手里,既符合我国的政体设计,又合理配置两个国家机关的职能,从而完善行政立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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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大立法不同,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而非民选机构,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蔽端显而易见。行政立法民主、行政立法正当程序、均衡立法等观念的确立以及行政立法程序制度、行政立法民主参与制度的完善可以保障价值合意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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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协商作为我国立法过程的基本程序和重要环节,是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特有形式,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要求。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应通过制定立法规划、提出立法建议、法律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的立法协商得以充分展现,通过人民政协、人民团体参与立法协商的形式得以有效彰显。立法协商还需要在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发挥人大主导作用、突出人民政协参与优势、推进立法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等方面加以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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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立法,符合现代各宪政国家中执政党履行执政职能的一般规律,是由中国执政党总揽全局的主观要求与立法活动的客观属性的辩证统一所决定的,是构建和谐社会创设正义制度的必然要求。因此,应当成为党实施依法执政的首要任务。党领导立法,应当以公平正义为基本价值取向。同时,应当科学配置立法权限,保障立法机关享有立法资源和履行立法职权,理顺同级党委与人大党组的关系,尊重支持和督促立法机关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技术和立法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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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在立法领域的执政能力建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依法领导立法工作,使党的政策法律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事务的首要方面和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党依法领导立法的方式和方法是审定立法规划和计划,提出立法建议、法律议案或法律案,审定法律议案或法律案,领导审议并通过法律案.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依法立法的能力和水平对实现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