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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纠纷法律适用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畅密侠 《河北法学》2001,19(1):144-146
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是司法机关深感困惑的一个问题。医疗纠纷的处理范围是在诊疗护理工作中,由于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过失,直接给患者造成不良后果所引起的争端;尽管医疗机构是提供医疗服务的单位,但患者不是消费者,医患纠纷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应公正公平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论医疗过错原则在法律冲突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关于“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与《民法通则》第106条关于“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在侵权归责问题上存在着法律冲突,使得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民事赔偿案件时无法正确适用法律,审判的社会效果有时不尽理想。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民法通则》的效力要大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根据法学理论,医疗过错也已涵盖了医疗事故。在目前有冲突的行政法规条款尚未修改的情况下,笔者认为,适用医疗过错原则不失为司法解决法律冲突的理想方法。  相似文献   

3.
医疗损害案件的精神赔偿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几年来,随着医疗纠纷的不断增加,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也呈直线上升趋势。在医疗损害赔偿中,越来越多的患者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数额也越来越大。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现行的卫生法律法规对医疗损害赔偿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医患双方往往就是否应当对精神损害进行赔偿、赔偿多少等问题产生争执,导致医疗纠纷久拖不决。医疗损害的精神赔偿问题应当引起理论界的关注,本文试图对此问题进行一些分析,以就教于同仁。 1、问题的提出对医疗损害案件如何处理,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去甚远。《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明确规定:对确定为医疗事故的,适用"一次性补偿"原则:最高法院1989年63号复函明确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要求医疗单位"赔偿"其经济损失;而最高法院在1992民他字第13号《关于李新荣诉天津第二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事故赔偿一案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复涵》更进一步明确指出,医疗纠纷案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中规定的侵害他人身体而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来处理;《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  相似文献   

4.
蔡涛 《中国检察官》2010,(24):27-28
一、本案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从中我们不难看l叶l,只要在医疗过程中。违法或违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都属于医疗事故。  相似文献   

5.
2002年4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后,有人对《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感到困惑,因为现实中确实存在着不是事故也予赔偿的情形。200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第一条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对此,很多人不理解:什么是“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此项规定是否与《条例》相冲突?面对纷繁复杂的医疗纠纷,如何把握《条例》和《通知》的精神,有效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利,营造和谐健康的医患关系?为此,有必要就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进行法理学探讨。  相似文献   

6.
医疗事故不可避免,但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损害,对之进行积极的预防和妥善的处理,是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安定和医学发展的需要。近几年来,医疗事故的诉讼案件日益增多,法院判决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费",也由九十年代初的几千元增长到几万、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同时报纸、电视、电台对医疗纠纷的报道也日益增多,逐渐成为社会热点新闻之一。医疗纠纷的处理问题,不仅困扰着医院、医务人员,也困扰着卫生行政部门。一方面,有的身受医疗伤害的病家投诉无门,有的人蛮不讲理,漫骂、殴打医务人员,干扰、冲击医疗秩序;一方面,有的医疗机构不能正常开展工作,有的医疗机构不堪承担日益高涨的赔偿费.现行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体系,已远远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  相似文献   

7.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医疗事故纠纷大部分属于民事纠纷,虽然“不可抗力”是民事基本法规定的抗辩事由,但在以往的医疗纠纷中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基本上不用“不可抗力”来说事,经常是用“医疗意外”、“并发症”、“特异体质”等来作为抗辩理由。这是因为原来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明确  相似文献   

8.
医患关系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近年来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健康意识的逐步增强 ,民众与医疗机构打交道的几率倍增 ;而如同我国社会中其他领域一样 ,医疗领域也在进行着一场巨大的改革 ,承受着体制转换所带来的种种无序及失衡。其一方面的重要表现就是医疗事故激增 ,大量的医疗纠纷被诉诸法庭。如何妥当地处理医患关系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这也是以追求社会公正为目标的法律所不容回避的问题。我国现行的与医疗事故纠纷有关的专门法规主要是国务院于 1987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其颁行至今已逾 15年之久 ,不可避免地带有那个时代…  相似文献   

9.
医疗事故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治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从理论上讲,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竟合,但在  相似文献   

10.
《侵权责任法》设“医疗损害责任”专章。《侵权责任法》的出台与实施将会对医疗纠纷民事处理产生深刻的影响。通过对《侵权责任法》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比较,论述《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续受与变革,希望能有助于医疗机构管理者及医务人员更好地了解与掌握新法关于医疗纠纷民事处理的法律新规定。  相似文献   

11.
浅谈医疗侵权案件中举证责任倒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医疗纠纷的概念首先应明确何为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新《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定义 )。医疗纠纷 ,是指由于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单位双方对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后果、产生的原因以及法律责任的认识不一致而向有关部门提出的控告。也就是说 ,医疗纠纷是发生在医患之间的 ,针对医疗活动的争执。从这个意义上看 ,医疗纠纷是建立在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法律关系基础上的 ,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民事纠…  相似文献   

12.
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及鉴定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1 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 1.1 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 有的案件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 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的案件则适 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法律适用上比较混乱。同一个 地区,同样的案情,在不同的法院判决结果差别很大,执法 尺度不统一。笔者认为,造成这种混乱的根本原因在于 2003年元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 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中关于“医疗事故以外的 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这一观点没有明确的范围界  相似文献   

13.
有关《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吕飞 《法制与社会》2011,(8):250-251
回顾有关医疗侵权的立法进程,来看《侵权责任法》之前有关医疗损害责任不同认识而引发的后果,再看《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后医疗损害责任的内涵,以及对患者在医疗机构里由非医务人员而引发的医疗纠纷或者在没有医疗机构资质的地方就医而由有资质的医务人员而引发的医疗纠纷的认识;在我国借鉴国外的医疗损害责任分类和归责原则的基础上,是否还应加入举证责任缓和制度?本文在此就此问题作了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14.
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颁布以来,在处理医患纠纷司法实践中实际上存在着“双轨制”赔偿标准:一个是“医疗事故侵权”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低标准,一个是“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其他医疗行为引起的医疗纠纷”适用《民法通则》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高标准。赔偿标准的“双轨制”极易加大医患双方的矛盾和诉讼解决医患纠纷的难度。笔者认为,从构建更为和谐的医患关系角度考虑,应当采取一种“相对合理的对策”而适用法律——如果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患者的补偿明显不合理时,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当提高赔偿数额和增加赔偿项目。  相似文献   

15.
法医参与医疗纠纷鉴定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纠纷的鉴定要解决的问题是医疗单位有无过失,过失行为与后果的关系,医疗事故的性质及等级。医疗纠纷的鉴定结论并不仅限于技术性问题,它涉及到医患双方有无过错及应承担的责任。笔者认为法医在参与医疗纠纷鉴定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医疗过失是进行医疗纠纷鉴定的基础医疗纠纷的鉴定与医疗纠纷赔偿案件的处理密切相关。虽然《民法通则》未对医疗纠纷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作出明文规定,但根据一般原则,医疗纠纷赔偿应属于过错责任原则,理由有二:一是考虑到医疗工作的特殊性,不同于工作对象是物的其他工作,医务人员的工作。对象是有生命的…  相似文献   

16.
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人民法院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采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适用《条例》进行判决。但在审判过程中,存在鉴定"二元化",适用不同的法律进行医疗损害赔偿判决,赔偿标准采用不一,高额赔偿依然存在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我国法制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及患者最终权利的保护。本文通过随机收集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院判决书,分析研究我国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面临的问题及亟待解决的难题,以促进"公正、公平"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健全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医学科学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7.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是2002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对医疗事故概念的界定。按照这种界定,凡是违法或者违章医疗行为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都属于医疗事故。  相似文献   

18.
王成增  李立  银燕 《证据科学》2007,14(4):248-251
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人民法院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采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适用《条例》进行判决。但在审判过程中,存在鉴定“二元化”,适用不同的法律进行医疗损害赔偿判决,赔偿标准采用不一,高额赔偿依然存在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我国法制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及患者最终权利的保护。本文通过随机收集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院判决书,分析研究我国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面临的问题及亟待解决的难题,以促进“公正、公平”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健全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医学科学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9.
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人民法院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采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适用《条例》进行判决。但在审判过程中,存在鉴定“二元化”,适用不同的法律进行医疗损害赔偿判决,赔偿标准采用不一,高额赔偿依然存在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我国法制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及患者最终权利的保护。本文通过随机收集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院判决书,分析研究我国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面临的问题及亟待解决的难题,以促进“公正、公平”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健全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医学科学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20.
从广义上来讲,凡是病人或其家属对医疗工作不满,认为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有失误,以及认为由此引发的其他后果,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行使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事件,在未作出裁决之前,统称为医疗纠纷[1].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2].医疗失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完全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由于技术水平等方面的原因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不足以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通常医疗纠纷是由医疗事故和医疗失误引起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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