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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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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乐  曾健 《法制与社会》2012,(23):103-104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17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由此可见我国检察机关对民事案件进行检察监督的法定方式是通过提出抗诉来实现的.”但检察机关在民事抗诉中是否享有证据调查权以及调查权的如何行使,立法却总是疏于言及,由此引发了实践中的诸多矛盾和冲突.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检察监督机制,有必要在正确认知其内涵及正当性的基础上,通过立法直接肯定人民检察院在民事抗诉中享有证据调查权,并借助于检察司法解释对其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2.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符合法定抗诉事由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法律赋予检察机关这一职权,对于完善审判监督体系,健  相似文献   

3.
对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审级的理解及立法建议赖彩明《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符合法定抗诉事由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法律赋予检察机关这一职权,对于完善审判监督体系,健...  相似文献   

4.
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87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检察院发现有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抗诉被确立为我国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法定方式。在民事抗诉中,检察机关能否进行有效的调查显然是维系抗诉正当性与有效性的关键所在。赋予检察机关民事抗诉案件中的调查权。是证明生效裁判是否违法的目的所在,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必要前提,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  相似文献   

5.
2007年《民事诉讼法》、1989年《行政诉讼法》规定了检察机关监督职能.明确监督方式是抗诉.监督范围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20多年来,检察机关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主要方式就是办理抗诉案件。一些地方对执行监督、支持起诉、公益诉讼进行了探索和尝试,民行检察工作得到了不断发展和加强。  相似文献   

6.
石娟 《中国检察官》2013,(11):69-70
一、检察审判监督的三种方式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208条之规定,检察机关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符合监督条件的,可以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由此形成了监督生效法律文书的双通道;同时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  相似文献   

7.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力。司法实践中往往有这种现象,检察机关基于当事人的申诉,通过审查  相似文献   

8.
民事抗诉案件再审程序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抗诉案件再审程序若干问题探讨●李晓明李文军我国民诉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符合法定抗诉条件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民诉法还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的审理程序,视作...  相似文献   

9.
生效的民事裁判是否都可以抗诉李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一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相似文献   

10.
抗诉是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违法,依法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活动。抗诉作为检察机关执行其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发挥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制约作用和法律监督作用,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尽管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进行监督,但这两类案件主要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审理和判决,而不经过人民检察院,法律未规定人民检察院必须派员出庭监督,也未规定人民法院必须把审理经过和结果通报人民检察  相似文献   

11.
基层人民检察院对于立案后的民事行政检察案件一般有四种处理方式 ,分别为提请抗诉、建议提请抗诉、终止审查、提出检察建议。笔者结合办案实践 ,对检察建议在民事检察中的应用谈几点粗浅的认识。一、检察建议在不可抗诉裁定中的应用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一系列司法解释中 ,有三处对检察机关的抗诉权作了限制性解释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法复 (1995)5号《关于对执行程序中的裁定的抗诉不予受理的批复》规定 :“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过程作出的裁定 ,不属于抗诉范围。”二是法释 (…  相似文献   

12.
一、民行检察不能同级抗诉是制约当前民行检察工作的瓶颈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即基层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只能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这种制度理论上概括为"同级提请,上级抗诉"的制度,即提请抗诉的主体是作出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主体是提请抗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  相似文献   

13.
对民行息诉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请求检察机关行使抗诉权,检察机关受理审查后确认判决、裁定正确,决定终止审查,并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使申诉人接受判决、裁定,这就构成检察机关息诉工作的主要内容。根据立法精神及职责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依法行使抗诉权的同时,承担着说服申诉人接受法院公正裁判的任务。因此,在强调加强民事行政监督的同时,对息诉工作也颇有探索的必要。 一、息诉工作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的作用   民事行政检察的任务应当包括:支持人民法院的…  相似文献   

14.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有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询私枉法四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出抗诉_由于这一条文只提到判决和裁定为检察机关抗诉的对象,所以,调解书和支付今是否属于抗诉范围处于不明确状态。在司法实践中,对调解书能否抗诉存在明显分歧:一种观点认为,调解是建立在民事案件当事人有权处分其实体权利的意思自治原则基础上的法律制度,它勿需国家强制力的介入,而且,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范围仅限于判决和裁定,因而,检察院不能对调解…  相似文献   

15.
大家谈     
对一方当事人生效的裁判的申诉检察机关应予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必须是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司法实践中有这样一种情况:当申诉人不服对自己生效的裁判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时,该裁判对...  相似文献   

16.
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是指在我国行政诉讼中,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依法进行监督的诉讼法律制度,也是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权中的一项重要职权。行政诉讼检察监督,这种法律监督权利,通过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行政判决、裁定进行抗诉,发动再审程序,使人民法院经过再审,对抗诉的案件作出改判,纠  相似文献   

17.
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法定途径和实现方式是按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行判决、裁定进行抗诉。笔者认为,立足我国法律对民行抗诉权的立法精神,有必要就民行抗诉机制的程序性与实体性统一的几个关系作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8.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是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  相似文献   

19.
检察机关对民行抗诉案件的执行也应实行监督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中,对特定的四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但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没有明确检察机关对于抗诉...  相似文献   

20.
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法定途径和实现方式是按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行判决、裁定进行抗诉。笔者认为,立足我国法律对民行抗诉权的立法精神,有必要就民行抗诉机制的程序性与实体性统一的几个关系作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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