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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8日凌晨,被告人段某、邵某伙同另一名邵姓犯罪嫌疑人翻墙进入一居民小区的闲置配电房,窃得价值1万余元的变压器一台。在偷运过程中,段某及邵某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另一名邵姓犯罪嫌疑人逃跑。邵某被抓后,检举邵姓犯罪嫌疑人系同案犯,并协助公安民警将其抓获.但经精神医学司法鉴定,该名邵姓犯罪嫌疑人精神发育迟滞,无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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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12目晚10点30分左右,被告人陈某在其家中以人民币伍拾元一小包的海洛因卖给吸毒人员柯某时,被当场抓获,缴获海洛因六小包,毒资人民币伍拾元,并发现吸毒人员林某在被告人陈某家中吸食毒品,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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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看到这样一个案例,嫌疑人王某因盗窃被一审判处6年有期徒刑。他在上诉期写了检举材料。公安机关在王某家人的帮助下,根据举报材料抓获一抢劫出租车的重大案犯。法院二审以不是王某亲自协助、举报线索来源不明为由,没有认定立功情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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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秦某、王某、李某均系某职业中学校学生;被害人:杨某、牟某、雷某均系某校高中部学生。2001年4月某周日下午,三被告人共同预谋向某中学住读部返校的中学生抢钱,遂在AB公路段守候,4时许拦住杨某以语言相威胁,抢走其现金人民币80余元;稍时,三被告人在该路段逗留时遇被害人牟某,遂拦住并以语言威胁,搜身的方式抢走其现金人民币80元及IC卡一张;不多时。又拦住经过的学生雷某,以殴打相威胁,抢走其现金40元及英语书一本等。三被告人将所得现金分赃后挥霍耗用。秦某在被抓获当日有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的立功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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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典型案例】被告人郑某和李某预谋"找个女的抢钱",郑某事先已打算抢劫过程中要进行强奸,但李某事先对此并不知情。2011年8月6日深夜,二被告人开车把被害人陈某(女)骗上车,后带至江边。二被告人共同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行把被害人陈某拖至江边一偏僻树林内,被告人郑某把陈某推倒在地,并让被告人李某去拿刀恐吓陈某,郑某威胁陈某把衣服脱光,被告人李某站在一旁没有说话也没去拿刀。后被告人郑某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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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被告人郑某和李某事先预谋"找个女的抢钱",郑某事先已打算抢劫过程中要进行强奸,但李某事先并不知郑某还要进行强奸。2011年8月6日深夜,二被告人开车把被害人陈某(女)骗上车后,共同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行把被害人陈某拖至江边一偏僻树林内。被告人郑某把陈某推倒在地,并让被告人李某去拿刀恐吓陈某,郑某威胁陈某把衣服脱光,被告人李某站在一旁没有说话也没去拿刀。后被告人郑某对被害人陈某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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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06年5月,被告人马某某在A市甲区伙同他人冒充军警人员抢劫被害人王某现金1万元(以下简称“第一起抢劫事实”)。同年9月,马某某在A市乙区伙同他人冒充军警人员抢劫被害人闫某某重型自卸货车一辆,经鉴定价值人民币7.5万元(以下简称“第二起抢劫事实”)。乙区公安机关接被害人闫某某报案后,对闫某某被抢劫案立案侦查,并将马某某抓获。在案件侦查起诉直至法庭审理终结,马某某仅供述第二起抢劫事实,未供述第一起抢劫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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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欧某和曹某共谋后实施抢劫致被害人死亡。案发后第二天公安机关将欧某抓获,欧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主动要求协助公安机关抓捕曹某,欧某用电话和曹某取得联系并约好见面地点。两名公安人员着便衣,骑三轮摩托车载欧某前往约定地点抓捕曹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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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男,现年36岁,系农业银行某分理处职工。曾因犯错误于1998年1月被单位开除留用察看两年,后单位安排其从事勤杂、协助他人吸储等工作。1999年1月28日、29日,陈某利用平时工作上便利两次从本单位出纳员处取得盖有农行“现金收讫”章的空白现金解款单,并擅自一人到某钢丝绳厂收取该厂上解农行分理处的存款计人民币9.5万元,后于29日下午携此款逃至新疆经商。案发后,其家人主动为其全额退赔。同年3月26日,陈某在新疆某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公安机关以陈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向某检察院提请逮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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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12年10月,被告人李某因贩卖毒品海洛因500克被抓获。为争取宽大处理,李某提供了上家黄某的姓名、电话和住址(因李某身体有残疾,虽表示要协助抓捕黄某,但公安并没有带其协助抓捕上家黄某)。后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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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参与抢劫武清区王庆坨镇金店一案被抓获后,不仅供认了抢劫金店的犯罪事实,同时还揭发检举了本案外的关某、张某,以及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河北省霸州等地区多次抢劫的犯罪事实。武清区公安机关根据王某某提供的情况,与河北省霸州公安机关联系。发现关某、张某、李某某等人多次参与抢劫犯罪,已被河北省霸州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关某、张某正在服刑,李某某一直在逃。据此,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主动揭发他人犯罪,虽然所揭发的罪行已被生效判决书确认.但本案的侦查机关并不掌握李某某在河北省霸洲等地抢劫的犯罪情况,故仍应认定其立功。那么,犯罪嫌疑人揭发、检举本地侦查机关不掌握、而被外地法院已判决的犯罪是否构成立功,就此问题,笔者结合立功的条件、本质,谈点体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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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青年农民周某喝酒后盗车,被车主发现后演变成抢劫伤人,被抓获后,辩解其系喝酒多后无意识的行为,其没有盗窃的主观故意,但最终还是难逃法律的制裁。8月27日,上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抢劫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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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某因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张某向看守所管教民警揭发了在案发前陈某诈骗其30000元的事实。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陈某退出了所骗的赃款3000f)元,且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15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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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李某1992年2月出生,2009年10月其持刀抢劫一名女子并致其死亡被群众当场抓获。2010年3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实施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为由.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判处被告人李某无期徒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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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权利都是相对于义务而言的,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的权利是不可能存在的。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行使坦白权的时候,司法机关就有了对坦白者酌情从宽处理的义务;同理,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行使沉默权的时候,司法机关也就有对沉默者予以必要限制的义务。从权利的基本内涵看,拥有权利就是在不危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的前提下“可以为”,凡是负有义务则“必须为”。可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在被追诉时既不负有自证其罪的义务,也不是应该沉默,而是允许在有限制的条件下保持沉默。只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没有受到强制、胁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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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郑×。蔡××。于1994年6月12日12时在张××的小卖部吸食海洛因毒品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在张××身上缴获毒品海洛因:37小包.重量为168克,海洛因含量为20.8%,在郑×身上缴获毒品海洛因12包81克,海洛因含量为22%,在蔡××身上缴获毒品海洛因9包72克,海洛因含量为19.5%。张、郑、蔡三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对其提审时,他们还供认各自相互间在吸.食海洛因时以每克50元买入、以每克60元结算互吸,三被告人还称被缴获毒品海洛因是用于自己吸食的。为此,司法机关在对本案的定性时存在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 相似文献